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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中期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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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中期考核实施细则.docx

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以智能工程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为主要成员 的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 任。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二、工研院下各研究院所具体负责本单位有关考核工作,由负责 教学的领导、研究生导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三、所有研究生(已通过资格考试的本科直博生可除外)必须参 加中期考核。普通博士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末完成,硕士生中期考 核在第四学期末完成(工程硕士中期考核建议安排在第三学期末)。 四、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建议为思想政治表现及学术规范遵守情 况;应修课程及学分、必修环节及学分的完成情况;自学位论文开题 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后期进展的预测和研究 日程安排等。 五、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统一答辩等方式审核研究生思想品德和学 业完成情况,讨论决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 六、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分为合格(P) 、不合格(NP)。出现以 下情况之一的,记为不合格(NP): (一)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 (二)开题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 (三)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因第一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按照《复旦大学研究 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公 共课或学位核心课有 1 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退学处 理。 因第二项、第三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至少间 隔 3 个月后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复 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予以退学处理或博士转为攻读硕士学位。转为攻读硕士学位后,需 经过 1-2 年科研训练,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七、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八、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获得导师、所在院系同意后,可延期考核。 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的评定等 级记为不合格(NP)。 九、中期考核完成后。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需填写《复旦大学研 究生培养手册》 (“中期考核”部分),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存 档。 十、研究生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期考核成绩公布之日 起一周之内,向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 研究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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