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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双凤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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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双政发〔2022〕68 号 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印发《双凤乡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卫生院、中心学校: 现将修订的《双凤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27 日 -1- 双凤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l.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2.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 人员保障 4.2 财力保障 -2-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安全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5.3 奖励与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制定与实施 7.附件 7.1 乡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7.2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7.3 应急预案体系 -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 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 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邵阳市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邵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 1.3 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根据其发生机理、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 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 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4-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 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 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 案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 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坚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 全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 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发, 依法实施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 制化、科技化。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 乡人民政府设立由乡长任主任、财贸副乡长任常务副主任, 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财政所所长、派出所 所长、卫生院院长、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 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乡突 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乡应急委办公室设在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 简称乡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任兼任。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乡应急办承担乡应急委办公室的工作,负责乡应急委的日 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 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乡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承办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乡人民政府有 关决定事项和乡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乡突发 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邵东市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 订乡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乡专项应急预案和乡部门应急预 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 急处置、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和宣教培 训等工作。 2.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设立双凤乡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乡应急指 -6- 挥中心),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指 挥长,乡应急办、乡派出所、乡专职消防队负责人担任副指挥 长,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乡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 中心成员。 乡应急指挥中心履行应急救援职责,主要负责健全应急救 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度、指 挥相关力量进行救援处置;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乡内 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 训、训练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 预案。 2.4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 下简称乡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 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 风险隐患排查,综合分析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并根 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乡应急办要会同村、乡属有关部 -7- 门(单位),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全乡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系统,并于每年 2 月底前将本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 综合分析,报乡人民政府。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Ⅱ级(一般)、Ⅱ级(较重)、Ⅱ级(严重) 和 I 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突发事件的危害 性和紧急程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 宣传车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 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 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 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预警。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预警信息 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 批准。预警信息要通俗易懂,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 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 和发布单位等。 3.1.3 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应依法依规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根据预警 -8- 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 劝告,宣传应急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 安全运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 根据职权和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措 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和所在乡、村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互救。其他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专职消防 队、民兵等根据应急需要,按规定协助开展先期处置。 3.2.2 信息报告和通报 乡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村要按规定及时汇总突发时 -9- 间信息并迅速报告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 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并及时续报,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乡 应急办,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 1 小时内以书面 形式报告邵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必须 在事发后 1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邵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 室;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 部门(单位)。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 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邵东市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 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 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乡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乡人民政府领 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或指示要及时传达给有关村和部门(单位) , 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毗邻区域间的协作,建立突 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 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 由乡人民政府统战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邵东市政府及 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乡行政区域外的,由乡 人民政府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 - 10 - 报有关情况。 3.2.3 应急响应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 制事态或者超出乡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邵东市人民政府应 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 邵东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有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应 急响应。必要时,提请邵东市应急委统一指挥处置。 3.2.4 现场处置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 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 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 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3)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 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 耦合事件的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 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决定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 - 11 - 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 组织运输企业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3.2.5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启动应急 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迅速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 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 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 理赔工作。 3.3.2 总结评估 乡人民政府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 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并报邵东市人民政府。 乡应急办要组织乡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 2 月底前对上年度 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并报邵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3.3.3 恢复重建 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 12 - 乡人民政府和乡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 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 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需要邵东市援助的,由乡人民 政府提出请求,邵东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 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批后 组织实施。 3.4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机构会同乡宣传部门按照《邵东县突发事件新闻 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突发事 件信息。 4.应急保障 4.1 人员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着力 构建统一领导、管理规范、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 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 乡人民政府要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进一 步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防汛抗旱、医疗卫生、森林消 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大力发展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 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装备水平和业务能力。 4.2 财力保障 - 13 - 各级财政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当设 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全乡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 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乡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向邵东 市政府请求给予支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 单位和个人,乡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 或救助政策,报邵东市人民政府审批。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 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 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 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 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相关程序,确保应 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4.4 基本生活保障 乡政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村做好受灾 - 14 - 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 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专业 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 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 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 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 体系,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卫生监督体系,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4.6 交通运输保障 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办 法,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建设、交 通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 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 置需要,有关部门(单位)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 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 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道路畅通。 4.7 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 - 15 - 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 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突发 事件发生地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 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4.8 安全防护 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建立与人口密度、地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或者结合 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改 造进行建设。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的各类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 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 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乡应急办保证卫星电话的电量充足,通信正常,与通信主 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职责, 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各应急指挥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 (单位)以及各应急队伍应当至少确保 1 部专用固定电话 24 - 16 - 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4.10 公共设施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已 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需要的,人民政府、相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采 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 气、水的供给,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监测和 理。 4.11 科技支撑 依靠科技创新, 充分利用信息产业发展和社会信息化成果, 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搭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 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要通 过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应急平台的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 统,实现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 策、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要注 重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 生产用于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 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 - 17 - 学研究;加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 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乡应急办会同乡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 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综合性应急演练,并加强 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 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有 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采(选)矿、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和场所的 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大中型企业等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2 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 18 - 依法依规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 件信息,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 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6.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制订并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7.1 乡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财政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单位)安排突发事件应对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单 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 教学秩序。 乡派出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 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乡纪检委: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 19 - 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如肉、糖的储备管理 和成品油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 物资协调供应工作。 乡应急办: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 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运输保障事件 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 保障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灾区产 品质量。负责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参与火灾、交通、军用火工产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电力、 石油和医药用品保障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全乡信息安全应急 保障体系的建立。 乡自然资源办: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乡环保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其他 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乡社会事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建筑工程安全事 故等应急工作。负责供水供气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 作中的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原有房屋装 饰、装修工程结构安全事故等应急工作。 - 2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堤防、水库大坝安全 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储备防汛物资。负责动植物疫情、农业生 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重 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粮食保障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 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 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维护灾区县场经营秩序。负责经济 安全中物价稳定应急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稳定工作。 乡统战部门:负责涉外涉侨涉台事故应急工作和其他应急 工作中的涉外涉侨涉台工作。 乡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工作。 乡专职消防队:负责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抢险救 援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7.2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预警信息 (乡镇办场或县有关部 门)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 先期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 信息反馈 上报县人民政 府有关领导 信息报告 (县人民政府) (县 - 21 - 7.3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科学、迅速、 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损害而预先制定 的工作方案。 全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凤乡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以下简称乡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 纲,是乡人民政府应对本乡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由乡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施行,报邵东市政府备案。 (2)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乡专项应急预案)。 乡专项应急预案是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 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单位)职责的计划、 方案和措施,由乡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 制定,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乡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乡部门应急预案)。 乡部门应急预案是乡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乡总体应急预案和 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某类突发事件制定的,以本部门(单位) 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应对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乡有关 部门(单位)制定发布,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 22 - (4)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是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制 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 各单位制订,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5)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 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批准举 办活动的有关部门审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 案。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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