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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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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安阳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 事项 序 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指标及得分标准 1 建立相关制度 6分 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办”的分级负责制, 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2 分);建立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2 分);制定本年度办理工作方案(2 分) 。 2 制定办理台账 4分 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明确承办件数、责任领导、承办科室(人员) 、 完成时限等内容。 6分 按照“办前、办中、办后”时间节点,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 开专题会议、督办会议、总结会议,加强事前统筹部署、事中协调推进、事 后反馈提升。每次专题会议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4分 1.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联络 负责人等统一入群,并邀请人大政协相关工作机构、相关代表委员入群指导 监督,通过工作群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解决办理难题,共同推动建议提案办 理工作(2 分) 。 2.建立与代表委员常态化沟通机制。设立代表委员专属联络员(1 分) ;建立 “代表委员接待日”制度(1 分) 。 制度 建设 (20 分) 3 4 实行闭环办理 建立沟通机制 得分 考评 事项 序 号 考评内容 分值 5 收件 3分 1.按时参加交办会议(1 分) 。 2.在交办会后 2 个工作日内与市政府办公室核实建议提案件数(2 分) 。 6 改办 12 分 对有异议的建议提案,在收件后 10 日内提出改办意见,并提供改办依据。 不符合改办要求或逾期改办一件扣 6 分,直至扣完本项全部分值。 12 分 1.按照办前走访、办中随访、办后回访的“三沟通”原则要求,通过电话、 上门走访等形式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系,沟通和回访率低于 100%的不得分(3 分)。 2.开展一次“代表委员接待日”活动得 2 分,最高得 4 分。(需提供文字信 息和现场照片,注明代表委员姓名) 3.进行一次现场实地调研得 1 分,最高得 5 分。(需提供文字信息和现场照 片、注明调研人员姓名) 15 分 交办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向市政府请 示,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未按时间节点办结的按件扣分,总 件数≤5 件的单位,每件扣(15/总件数)分;总件数>5 件的单位,每件扣 3 分,直至扣完本项全部分值。 办理 成效 (60 分) 7 8 沟通 办结 考评指标及得分标准 得分 考评 事项 序 号 9 考评内容 答复 分值 考评指标及得分标准 10 分 答复代表委员的正式文件格式规范,有文号、签发人、公开结果、办理结果 类别(A、B、C)等内容。同时填写《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不按规范格式答复的,根据不规范答复 件数的比例扣分[(不规范答复件数/总件数)×分值],直至扣完本项全部分 值。 8分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的得 8 分。未按要求公开的每件扣 2 分,直至扣完本项全部分值,不宜公开 的提供不公开依据不扣分。 20 分 1.主办建议提案合计 20 件及以上且满意率 100%的加 3 分;合计 30 件及以 上且满意率 100%的加 5 分;合计 40 件及以上且满意率 100%的加 7 分。 2.承办重点建议提案且满意率 100%的,主办 1 件加 3 分,协办 1 件加 1 分。 3.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且满意率 100%的,主办 1 件加 3 分,协办 1 件加 1 分。 4.积极配合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做好建议办理第三方评估工作,结果为 “满意”的加 5 分。 5.在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简报上被通报表扬或介绍经验做法的, 一次加 3 分。 6.办理结果在安阳日报公开的每件加 2 分,安阳融媒上公开的每件加 0.5 分。 7.市政府关注的建议提案满意率 100%的,主办 1 件加 3 分,协办 1 件加 1 分。 以上合计最高加 20 分。 办理 成效 (60 分) 10 奖励 (20 分) 11 公开 办理成效好 得分 考评 事项 惩戒 序 号 12 考评内容 办理质量差 分值 考评指标及得分标准 1.主办市人大代表建议 10 件以上或市政协委员提案 10 件以上的单位未按时 上报办理工作总结的扣 3 分。 2.协办单位在交办会后 30 日内未向主办单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的每件扣 3 分。 3.在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简报上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3 分。 4.承办单位不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办公室实地检 查、调研、指导等活动的一次扣 5 分。 5.参与市“两会”分解建议提案的单位,改办件超过本单位总件数 10%的扣 5 分。 6.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中,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扣 5 分。 7.在市人大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中,结果为“不满意”的,本年度建 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为最低分。 8.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拒不接受市政府安排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本 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为最低分。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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