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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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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办字〔2021〕45 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赣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 年 11 月 11 日 — 1 — 赣州市赣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1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制 2.2 部门联动机制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3.1.2 信息共享 3.1.3 灾害普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3.2.2 发布内容 3.2.3 发布途径 3.3 — 2 — 预警准备 3.4 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4.1 台风、大风 4.4.2 暴雨 4.4.3 暴雪、冰冻、霜冻 4.4.4 寒潮 4.4.5 高温 4.4.6 干旱 4.4.7 雷电、冰雹 4.4.8 大雾、霾 4.4.9 低温、低温连阴雨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7 附则 — 3 —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1.1 Ⅰ级预警 7.1.2 Ⅱ级预警 7.1.3 Ⅲ级预警 7.1.4 Ⅳ级预警 7.1.5 多灾种预警 7.2 — 4 — 名词术语 1 1.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 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 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 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 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部委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 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 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有关文件:《赣州市赣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遭受暴雨(雪)、高温、干旱、雷电、 — 5 — 大雾、台风、大风、寒潮、低温、冰雹、霜冻、冰冻、低温连阴 雨、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 害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 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 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 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 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 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 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响应,自行启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 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 关部门立即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 2.1 组织体系 — 6 — 应急指挥机制 当因有台风、暴雨、干旱、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 等气象灾害发生时,区人民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 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 工作。 当因有雷电、大风、霜冻、大雾、冰雹、连阴雨、霾等灾害, 由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 责处置工作。 2.2 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区气象局与区应急、发改、工信、公安、民政、自然资 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健委、教科体、 生态环境、文广新旅、果业、保险、电力、城管、移动、电信、 联通、市场质量监督管理以及人武部等部门之间的气象及气象次 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 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 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各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明确本单位气象灾 害防御责任部门,并确定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为 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 ——各单位联络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信息接收和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气象灾 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负责收集并向气象部门反馈本部门对气象 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部门防御气象 — 7 — 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协助气象部门在本单位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宣传;协助气象部门开展相关气象灾害调查分析;积极参加 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考察、调研等活动。 ——气象部门负责向联络员和相关单位发送天气趋势信息; 遇突发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气候事件,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 测预报预警和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 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各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气象灾 害影响评估调查等。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联络员定期会晤制度,每年定期组织 召开联络员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总结、交流上年度各部 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经验和体会;总结、交流各部门对气象灾害 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使用情况、应用效益,以及对改进监测预报 预警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气象部门通报本年度气象灾害趋势预测; 交流本年度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打算;其他有关气象灾害防 御联络工作事项。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和新 闻发布会制度。预计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将影响我区,可能对我 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时,气象部门应根据可能产生影响 的行业情况,联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防御会商,必要时 将会商情况报送区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需要社会公众知晓 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可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及时 — 8 — 发布,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少 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 按照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原则,组织开展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 监测预报预警,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影响成因分 析和防御对策联合研究。 3 监测预警 3.l 3.1.1 监测预报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强气象灾害应 急监测系统建设,健全应急监测和气象灾害信息报告队伍,完善 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 共享。气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区域气象观 测站等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 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 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 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和 报送流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通过气象及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与区应急、 发改、工信、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利、 — 9 — 农业农村、林业、卫健委、教科体、生态环境、文广新旅、果业、 保险、电力、城管、移动、电信、联通、市场质量监督管理以及 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相关部门每年定期收集监管职责范围内易受气象灾害影响 单位和企业的联络员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收策略,统一报送至区气 象局汇总。 3.1.3 灾害普查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 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 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 风险区域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3.2.1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 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 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 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 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 种颜色标示,I 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 10 —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 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 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 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大喇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 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 情况下,经气象部门授权,各级广播、电视以及电信、移动、联 通等通信部门要采取增播、插播、群发等方式播发气象灾害预警 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气象及气 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利用有关信 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 施建设,逐步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 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 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 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并加快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 示系统,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塔或电子显示牌等装置,有 效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 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 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 11 — 3.3 预警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密切 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 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 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 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 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 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 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 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 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 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 别,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按职责做好各项应急 响应工作。 — 12 —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 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 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 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 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时,卫健委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 造成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 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部门 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水上船舶险情及船舶溢 油污染和引发水上灾害时,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 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水利部门依据本部门 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住建部门 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 事件时,农业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 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 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 大突发问题时,发展改革委员会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 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信 局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 — 13 — 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 响应。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 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通过气象及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 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 保障服务。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 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 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 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 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根据台风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 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台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 其到安全避台场所。 民政部门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城管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 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 — 14 — 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 风。 卫健委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 和卫生防病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通知,督促指导港口、 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 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 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 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科体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 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 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 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 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文广新旅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必要时关闭景点, 以确保安全。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 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 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 15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 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 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 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教科体局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 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 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 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 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负责降水型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 商并联合发布降水型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 — 16 — 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损失。 文广新旅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加强防范和预警,必要时停 止旅游活动,关闭景点和设施。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 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 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 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 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公路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 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 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建、水利等部门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健委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 生防疫防病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 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 17 — 民政部门负责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 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 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 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 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 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 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城管、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局指导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 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果业部门指导果农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冻措施,做好果树的 防冻工作。 卫健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 御工作,并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 18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 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 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 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 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证群 众生活生产用水。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 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 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 生爆胎等事故。 卫健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做好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 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 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 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6 干旱 — 19 —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 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 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果业部门指导农(果)林、畜牧、水产养 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 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 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健委、市场质量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 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 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 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7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 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 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 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 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健委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 — 20 — 生防疫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 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 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雷电防御工作,监督 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雷电防御措施;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 救灾工作。 文广新旅部门及时做好景点的雷电防护,向旅游者发出预警, 暂停户外娱乐项目,并作好防范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 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 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8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 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 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 要时视情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及时发 布公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 21 —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 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卫健委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9 低温、低温连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低温连阴雨预警信 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低温、低温连 阴雨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 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低温连阴雨影响。 水利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排涝降渍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调度、 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和灾害救助。 卫健委采取措施,防范应对因低温连阴雨引发的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 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 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 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 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 — 22 — 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可根 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 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 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 挥协调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 自救和互救。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 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 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 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 大或已减轻,由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 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 备,检修技术装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 23 — 5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 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 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 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 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6 应急保障 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 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 辆、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发改委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 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 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 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 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区人民 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 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 24 — 7 附则 7.1 7.1.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 24 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影响我 区,并可能对我区造成巨大影响。 (2)暴雨:过去 24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 24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出现 20 毫米以上降 雪,且积雪深度 20 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 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 (4)干旱:全区范围内达到气象干旱等级中度干旱以上, 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 24 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区,并可能对 我区造成重大影响。 (2)暴雨:过去 24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出现大暴雨天气,且 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未来 24 小时 全区范围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 24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出现 15 毫米以上降 雪,且积雪深度 15 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 出现 5 毫米以上降雪。 (4)冰冻:过去 24 小时内全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过 — 25 — 去 24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已持续出现电线积冰直径超过 6mm,且 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或电线积冰持续。 (5)寒潮:预计未来 48 小时全区范围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 温下降 15℃以上,并伴有 6 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 2℃以 下。 (6)高温:过去 48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连续两天出现 39℃ 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 续。 (7)干旱:全区范围内达到气象干旱等级中度干旱以上, 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大风: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可能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可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 地区的。 7.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 24 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并 可能对我区造成很大影响。 (2)暴雨:过去 24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出现暴雨天气,预计 未来 24 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 内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 24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 — 26 — 雪,且积雪深度 10 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降雪 天气仍将持续。 (4)冰冻: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将持续出现冰冻天 气,或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将持续出现电线积冰直径超 过 6mm。 (5)寒潮:预计未来 48 小时全区范围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 温下降 13℃以上,并伴有 5 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 4℃以 下。 (6)高温:过去 48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连续两天出现 38℃ 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 续。 (7)干旱:全区范围内达到气象干旱等级中度干旱以上, 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8)大雾: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其中将出现能见度小于 2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 并可能持续。 (9)大风: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可能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可达 7 级以上,或者阵风 9 级以上。 (10)低温连阴雨:过去 72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连续三天出 现低温连阴雨天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低温连阴雨天气 仍将持续(3 月 1 日~4 月 30 日)。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 — 27 — 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 他地区的。 7.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 24 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并可 能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将出现暴雨天气, 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暴雪: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将出现 10 毫米以 上降雪,且积雪深度 5 厘米以上。 (4)寒潮:预计未来 48 小时全区范围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 温下降 10℃以上,并伴有 5 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 6℃以 下。 (5)高温:预计未来 72 小时全区范围内连续三天出现 37℃ 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大雾: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 1000 米的雾,其中将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 米的雾;或者已经出 现并可能持续。 (7)霜冻: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将出现霜冻天气。 (8)雷电: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 能性非常大,并可能造成较大灾害,或者过去 24 小时内全区范 围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 (9)霾: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将出现霾天气。 — 28 — (10)冰雹: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区范围内将出现冰雹,并 可能产生较严重灾害;或者过去 24 小时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1)低温连阴雨:过去 24 小时内全区范围内已经出现低 温连阴雨天气,预计未来 48 小时上述地区低温连阴雨天气仍将 持续(3 月 1 日~4 月 30 日)。 7.1.5 多灾种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 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 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 预警。 7.2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 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 石流等灾害。 特大暴雨一般指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250 毫米或以上, 或 12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100 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 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大暴雨一般指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100 毫米或以上,或 12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50 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 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50 毫米或以上,或 12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30 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 — 29 — 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 24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10 毫米或以上,或 12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6 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 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 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 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 6 级、阵风风力大于 7 级的风,会对 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 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 35 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 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 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 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 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 — 30 — 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低温连阴雨是指低温阴雨天气连续 3 天以上并将持续,对农 业将产生影响,可能出现烂种烂秧、作物病害等。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 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 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1 日印发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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