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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城乡困难群体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2021年(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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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文件 合 瑶 司 〔 2021〕 21 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瑶海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 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 知》(皖政〔 2021〕 24 号)文精神,为保障我区法律援助民生 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合肥市瑶海区城乡困 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 2021 年 6 月 10 日 1 合肥市瑶海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供 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 作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法律 援助案件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2021 年度全区计划办理法律 援助案件 680 件。 二、实施范围 (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 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 偿、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 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 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 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 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 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主张民事权益的等十一类事项。 2 2.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作出的补充事项。 3.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作出的 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2 倍的公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为扩大受援人范围,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 准的,依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 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 属等特殊群体。 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 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 明材料,包括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 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 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 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 3 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 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内容 (一)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 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 号)和省、市两办《关于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 新期待,高质量完成 2021 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增 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贯彻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 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等规定,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 ,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 ,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援务公开,完善法律 援助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 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 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4 (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 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持 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 务,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保障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 以上和区按 1:1 分担。2021 年全区计划共投入 68 万元。 五、实施程序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瑶 海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提 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六、项目管理 (一)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城乡困难群体项目实施全程实行 按月上报数据,区法律援助中心每月报送区民生办及市法律援助 中心民生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 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 乡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制定的法 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以案卷评查为主,辅之以旁听庭审、回访 5 受援人等措施,从案前案中案后强化质量管理,推进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县 (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单列科目,建 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 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当年投入的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经费应全部用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 用。区财政局、司法局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 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四)健全考核验收机制。以实施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法 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验收机制。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 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完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 考核办法及指标,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中央两办和省两办、市两办关于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 法》(司规(2020)6 号)、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 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 贯彻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 任。 6 (二)优化实施机制。区司法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 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法律援助机构 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面向社会公众和特殊群体,开展 公共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三)创新宣传引导机制。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大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阵势,营造良好 氛围。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体、网络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特别是民生工程网站刊播法律援助 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 作成效。要面向基层困难群体,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灵活宣传法律 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 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附件: 7 2021 年瑶海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案 件任务分解表 承办单位 案件任务量(件) 龙岗经济开发区 5 大兴镇 5 城东街道 5 胜利路街道 5 明光路街道 5 三里街街道 5 铜陵路街道 5 七里站街道 5 和平路街道 5 红光街道 5 长淮街道 5 方庙街道 5 嘉山路街道 5 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 2021 年 6 月 10 日 印 发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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