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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关于行政裁决事项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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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关于行政裁决事项的公示 序号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事项 名称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 年修正)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实施 主体 行使 层级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 第二十八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 保护条例》中关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理部门层级规定不一致, 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 前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后者是“省级以上 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 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 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 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农业农村局 1 侵犯植物 新品种权 市林业局 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 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 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 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 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 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 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 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 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 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 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 县级 以上 农业 或林 业主 管部 门 市级 县级 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 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百万 元以下的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 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 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 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 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年修正)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 年公布)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 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2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 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 县级 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以上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 人民 市级 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 政府 县级 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财政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 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5 年公布)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 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部门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 第五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 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 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 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 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五十七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 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 3 市水利局 水事纠纷 处理 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 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 年公布) 第五十一条 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 法》(2018 年修正)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或 市级 者其授 县级 权的部 门 第三十七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 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 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 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 【政府规章】《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 年修正) 违反河道 4 市水利局 管理条例 经济损失 处理 修正)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集 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 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 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 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 县级以 上河道 市级 主管机 县级 关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 安置条例》(2017 年修正) 第五十五条 5 市水利局 国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 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 上人民 移民安置 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 政府或 市级 纠纷调处 理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 者其移 县级 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 民管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构 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 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 年修 【政府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正) 6 市水利局 (2011 年修正) 地区之间 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 防汛抗洪 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 水事纠纷 门处理。 处理 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 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 第二十条 上一级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 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人民政 府或其 市级 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 授权的 县级 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理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 主管部 执行。 门 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 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 7 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 【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04 年修订) 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 第四十二条 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 县级以 市市场监督管 企业名称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 上市场 市级 理局 争议解决 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 监督管 县级 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 理部门 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 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 在先原则处理。 8 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 计量纠纷 的仲裁检 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年修正) 19 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 2018 年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 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 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计 量行政 部门 市级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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