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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教发〔2018〕1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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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教发〔2018〕11 号 关于修订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学校修订了《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 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 后的《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8 年 4 月 24 日 抄送: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学院 2018 年 4 月 24 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 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 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审核并批 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设立教改项目,旨在鼓励学校 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密切联系本科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质量 提升相关问题,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 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 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为: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 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 实训和社会实践,大学生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保 障、专业评估认证、教学信息化、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改革研 究与实践。 第四条 教改项目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必须面向 教学实际、面向教学问题。通过立项建设,夯实教学基础,提升 教学综合实力,推进教育教学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教改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教务 -1- 处于每年 5 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并在两个月内完成项目审核 及立项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者须是我校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 学管理人员,申报者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 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项目;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员须有两 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推荐。 第七条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 1 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在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前,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予更换;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 4 人,鼓 励跨部门联合申报。 第八条 申报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项目选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 难点和热点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 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拟推荐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改革等方面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三)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四)项目必须经过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推荐,且能提供 推荐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种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教改项目立项: -2- (一)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 重要突破的项目; (二)已获得各级相关学(协)会、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 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三)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未结题者; (四)主持校级教改项目被撤项处理未满 3 年。 第十条 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 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 点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 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局部需要而进行 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教务处发布教改项目申报通知;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组织教职员工申报,申报人 要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 下简称《立项申报书》,附件 1),《立项申报书》经所在二级 学院(部门)评审、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格一并 报送。 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3- (三)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 核,根据专家审核和推荐情况,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经学校教 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正式公布。 第十二条 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弄虚 作假行为,经举报查实,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教 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立项资格。 第三章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与管理 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为 1 年,项目研究时间从学校 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一律不予延期,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申 请(延期申请单见附件 2),待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 间一般不得超过 1 年。 第十四条 教改项目由教务处和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门) 按项目申报书及立项批准文件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教务处负责 组织协调、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等工作;二级学院(部门)负责 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项 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 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经 二级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六条 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研究成果均须在发 -4- 表刊物或出版物上注明与本研究项目的关系,表明本研究成果为 西安财经学院相关教改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成果应该以西安财 经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章 第十七条 项目的鉴定、验收与结题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应申请结题验收。项目主 持人须填写 《西安财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报告》,附件 3),同时提供《立项申报 书》(附件 1 复印件)、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 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有反映研究成果的正式发表的教育教 学研究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级一般项目:一般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至少 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二)校级重点项目:一般应在核心期刊(教育教学类)或 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一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在公 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两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验收 可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由教务处聘请 3—5 名 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 第二十条 对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 组根据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 -5- 第二十一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 收: (一)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 推广价值; (三)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四)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二十二条 在校级教改项目基础上获得省教育厅教育教 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以上级别项目立项的, 视同校级教改项目结题。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教改项目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坚持统一管理、 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教改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 有关规定,要符合开展教改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第二十五条 教改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 支不补”的办法,一般不予追加。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主持人在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的监督指 导下,按经费预算及学校有关规定自主支配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 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教改项目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技术物资费、 图书资料费(包括音像、软件)、咨询费、评审费、差旅费、小 -6- 型会议费、印刷费、著作出版费、论文版面费及办公用品费等。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项目组按照学校相关规 定报销研究经费。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附则 本办法所要求的核心论文认定以《西安财经学 院教学业绩认定办法》《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相 关论文认定标准为准。 第三十条 省级及其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结项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3 年颁布的《西 安财经学院教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教字[2003]21 号) 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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