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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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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补充规定.doc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件 校教〔2014〕36 号 关于印发《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补充规定》已经 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 年 5 月 28 日 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补充规定 为推动我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的深 入开展,保证“卓越计划”确实产生实效,结合“卓越计划”实 施情况,特对《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办法》 (校教【2012】68 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卓越人才培 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校教【2012】69)中的相关规定做 以下修改和补充。 一、资助经费及使用 (一)学校对每个立项的试点专业(卓越班)给予专项经费 资助。其中,工科类专业资助经费从原来的 50 万元调增到 55 万 元,非工科专业资助经费从原来的 40 万元调增到 45 万元。 (二)5%的本科教学工程管理费用和 10%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津贴均以项目总经费扣除课时酬金(工科专业 28 万元,非工科专 业 23 万元)后的余额(工科专业 27 万元,非工科专业 22 万元) 为基础提取。 二、卓越班教学任务落实 为保证学校此项教学改革的效果,各院(系、部)应安排教学 效果优秀的教师承担卓越班的授课任务。卓越班所有课程均按课 程归口由相关院(系、部)落实教学任务。 三、卓越班任课教师工作量核算和酬金标准 (一)为卓越班单独讲授课程的校内教师的课时工作量以我 校现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进行折算后,再乘以 1.6 的系 数。 (二)为卓越班单独讲授课程的校内教师的课时酬金参照以 下标准支付:讲师 40 元/课时;副教授 50 元/课时;教授 75 元/ 课时。 (三)按财务纪律要求,卓越班任课教师课时酬金的发放凭 2 证须一式两份,经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处长签字后,一份报人事处 备案,另一份作为到财务处办理课时酬金结算的凭证。 四、卓越班学生选拔和退出 (一)选拔 卓越班应采取学生自愿报名,院系公开选拔方式进行组建。 进入卓越班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积极上进,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 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规违纪记录。 (2)具有较强的主动学习能力,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3)毕业后倾向于走向工作岗位从事实践工作。 (4)学习勤奋,基础扎实,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且所学课程成绩平均分在报名学生中排名靠前(第一学期开始实 施“卓越计划”的专业选拨学生参考高考成绩) 。 (二)退出 1.进入卓越班的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申请退出,相关院系应 坚持“严进严出”的原则,通过警示、监控等多种措施保证卓越 班学生的培养效果。 2.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必须退出卓越班,返回原专 业继续学习: (1)每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在 3 门及以上的。 (2)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3)在企业学习阶段,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 责任事故的。 (4)其他因学生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从卓越班转出的学生,按照转入班级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 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计划,在卓越班期间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可按照我校课程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五、《郑州航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管理办法》(校教 3 【2012】68 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校教【2012】69)中涉及资助经费、校内任 课教师工作量计算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未涉及之处仍按 上述两个文件执行。 郑州航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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