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医学院科研津贴计算办法(试行).doc
济医院字〔2018〕17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科研津贴计算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科研津贴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长办公会 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18 年 1 月 12 日 济 宁 医 学 院 科研津贴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校广大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主 动性和创造性,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和 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 科研精品的产出。 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奖 励、职务发明、科研平台、学术活动、学术兼职八大类。 一、科研项目 (一)科研项目津贴。科研项目津贴发放至学校在编在岗教 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承担的或学校已经聘任并以我校为 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所有科研项目须经学校审 核并在科研处备案。 科研项目津贴计算办法: 级 别 纵 国 向 家 科 级 研 项 目 分类 重大和 重点 一般 重大和 省 重点 部 级 一般 -2- 项目津贴(万元) 备 注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立项经费*16%) 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 计划项目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 基金、国家发改委项目等。国家自然科 8+(立项经费*16%) 学基金青年项目津贴为 5+(立项经费 *16%) 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 4+(立项经费*16%) 金委、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重点项目 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 3+(立项经费*16%) 金委、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除重点项目 以外的项目 厅 重大和 局 重点 级 一般 地 市 级 1.2+(立项经费*16%) 省属各厅局重点项目 0.6+(立项经费*16%) 省属各厅局除重点项目以外的项目 重大和 重点 0.4+(立项经费*16%) 市科技局、市社科规划办等重点项目 一般 0.2+(立项经费*16%) 横向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16% 市科技局、市社科规划办等除重点项目 以外的项目。 主要指通过接受地方政府、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 与境外企业、组织合作的项目 注:1.国家级项目子项目按省部级项目对待。 2.科研项目津贴从学校科研匹配经费中列支。立项当年发放 30%,项目签发 《结题报告》或《鉴定(结题、验收)证书》后再发放剩余 70%。无故延期超过 6 个月以上不再发放津贴,并将追回所有项目经费和津贴。 3.科研平台津贴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4.项目依托单位由我校变更至其他单位的,仅划拨剩余的纵向经费,匹配经 费予以收回,剩余科研项目津贴不予发放;变更项目依托单位至我校的,只对转 拨到我校的实际到账的直接经费进行匹配,不发放科研项目津贴。 (二)科研经费匹配。经费匹配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学校已经聘任并以我校为第一完成 单位申请的项目、团队、平台等的主持人,且只匹配项目直接经 费。所有科研项目须经学校审核并在科研处备案。 1.自然科学类 级 别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类别 匹配经费 (万元) 重大和重点 经费×1.6 一般 经费×1.2 无资项目 10 重大和重点 经费×1.0 一般 经费×0.8 无资项目 5 备 注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 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青年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 有上级文件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 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子项目、各部委、省科 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重点项目 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等 部门除重点项目之外的项目 有上级文件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 -3- 厅 局 级 重点 经费×0.4 省属各厅局重点项目 一般 经费×0.2 省属各厅局的除重点项目之外的项目 无资项目 1 有上级文件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 2.人文社科类 级 别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厅 局 级 类别 匹配经费 (万元) 重大和重点 经费×1.6 一般 经费×1.2 无资项目 4 重大和重点 经费×1.0 一般 经费×0.8 无资项目 2 有上级文件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 重大和重点 经费×0.4 省属各厅局的重大和重点项目 一般 经费×0.2 省属各厅局的除重大和重点项目之外的项目 无资项目 0.5 备 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等 部门的重大和重点项目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等 部门除重大和重点项目之外的项目 有上级文件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 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等 部门的重大和重点项目 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 除重大和重点项目之外的项目 有上级文件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 3.科研平台匹配。科研平台经费匹配对象包括重点实验室、 一流学科、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专科、人文 社科研究基地、院士工作站等。 科研平台经费匹配办法: 无经费资助 平台级别 有经费资助 自然科学类 (万元) 人文社科类 (万元) 国家级 经费×1.2 200 100 省部级 经费×1.0 100 50 厅局级 经费×0.8 50 25 市级 经费×0.6 10 5 注:有上级文件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 -4- 4.科研团队匹配。科研团队经费匹配对象包括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山东省高校优秀 科研创新团队等。 科研团队经费匹配办法: 无经费资助 团队级别 有经费资助 自然科学类 (万元) 人文社科类 (万元) 国家级 经费×1.2 200 100 省部级 经费×1.0 100 50 厅局级 经费×0.8 30 10 市校级 经费×0.6 10 5 注:有上级文件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 (三)横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主要通过 接受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开展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组织合 作的项目。 级别认定(仅供职称晋升使用)办法: 实际到账经费数(万元) 项目级别 经费数<20 市校级 20≤经费数<40 厅局级 40≤经费数<80 省级一般 80≤经费数<100 省级重点 经费数≥100 国家级一般 二、科研论文 (一)中文论文津贴。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在职教 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 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给予核算论文津贴。津贴按 如下方法计算: -5- 类别 津贴 一类核心 3000 元+(影响因子×1000 元) 二类核心 2000 元+(影响因子×1000 元) 其它期刊 500 元+(影响因子×1000 元) 注:1.期刊影响因子以发表文章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为准。 2.自然科学类期刊论文每篇应不少于 2 个版面,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论文每 篇应不少于 4000 字,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论文津贴的 50%发放。 3.短篇类(论著摘要、短篇综述、个案报道、病例讨论等)、译文、论文汇 编和论文集按照论文津贴的 30%发放。 4.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为我校在职教职工,论文津贴发给第一作者。学生 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津贴发给通讯作者。 5.在增刊、内刊、HK/NK/H 刊号、无正式刊号的论文集等发表的论文不计算 科研津贴。 (二)收录论文津贴计算 1.收录论文津贴计算公式 收录情况 《科学引文索引》 (SCI)、社会科 学引文索引 (SSCI)收录 津贴(万元) 影响因子﹤3.0 1 3≤影响因子<5.0 (影响因子-2)×1 5≤影响因子<10.0 (影响因子-2)×1+1 10≤影响因子<15.0 (影响因子-2)×1+2 15≤影响因子<20 (影响因子-2)×1+3 20≤影响因子<25 (影响因子-2)×1+4 25≤影响因子<30 (影响因子-2)×1+5 影响因子≥30 (影响因子-2)×1+6 美国《工程索引》 (EI)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ISTP)、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1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1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 校文科学术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0.5 Science、Nature、Cell 50(并提供科研经费 100 万元) ESI 高被引论文 100(并提供科研经费 300 万元) 2.不同位次作者津贴计算 -6- 作者位次 津贴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1 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济 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0.8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0.6 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署名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0.4 第二作者(署名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0.2 注:1.ESI 高被引论文是指在相应的领域和年份里,根据论文被引频次排序,进 入前 1%的论文,以检索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2.同一论文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层次最高者发放。 3.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为我校在职教职工,论文 津贴发给第一作者,其他位次作者不核算津贴。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 者,论文津贴发给通讯作者,其他位次作者不核算津贴。 4.Science、Nature、Cell 和 ESI 高被引论文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 一署名单位为济宁医学院的提供科研经费。 (三)ESI 论文津贴。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简称 ESI)是由世界著名的学术信息出版 机构美国科技信息所(ISI)于 2001 年推出的衡量科学研究绩效、 跟踪科学发展趋势的基本分析评价工具。ESI 已成为当今世界范 围内普遍用以评价高校、学术机构、国家/地区国际学术水平及 影响力的重要评价指标工具之一。 为支持我校临床医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一流学科建设, 在 ESI 纳入的临床医学 1800 余种(见附件 1)、精神病学与心理 学 600 余种期刊(见附件 2)上发表学术论文,津贴按如下方法 计算: 作者位次 津贴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1.5 并列第一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济 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1.5×0.8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1.5×0.7 -7- 并列第一作者、并列通讯作者,署名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1.5×0.6 第二作者,署名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1.5×0.5 第三作者,署名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1.5×0.4 第四作者,署名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1.5×0.3 其他位次,署名济宁医学院 原有津贴×1.5×0.2 三、学术著作 (一)出版著作津贴。完成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我校为 第一完成单位的著作津贴计算办法 著作类别 津贴(元) 学术专著(编著除外)、由政府或国家级学 5×字数(万)×100 会立项的工具书 教材、配套辅助教材、翻译作品、电子出版 出版社系数×字数(万)×100 物(非音像)、科普读物等第一主编 出版社系数×数据量(MB)×2.5 电子音像资料第一主编 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 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系数为 3.5,其他出版社系数为 2.0。 (二)规划教材津贴。编辑出版规划教材的在教材津贴发放 的基础上再按下表进行计算。 教材 级别 认定标准 国家级规划 教材 国家级部委 规划教材 省级规划教 材 ①封面标注“十*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国家级规划教材及 Logo②教材出版后的 教育部等主管部门下发的目录或文件 ①封面标注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十*五”规划教材、全国高 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五”规划教 材及 Logo;②教材出版后的教育部、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主管部门下发 的目录或文件 ①封面标注有国家(全国)、高等教育及 省部级等字样的规划教材;②规划教材出 版后的省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目录或文件。 津贴(万元)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10 5 1 4 2 0.5 2 1 0.2 注:1.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主编为多人时,则按照(2 人:60%+40%;3 人: 60%+30%+10%;4 人:60%+20%+15%+5%)标准发放。 2.规划教材副主编为多人按照实际核算津贴除以人数核发。 -8- 3.编委为多人按照我校在职人员实际人数核发。 4.凡多书共用一个书号或再版用第一版书号者不计算科研津贴,同时将按照 学校《济宁医学院学术行为规范(修订)》的规定,追究主编的责任。 四、科研奖励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获得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创 造奖、优秀社会科学奖等按如下办法计算津贴。 (一)自然科学类 津贴(万元) 类 别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厅 局 级 级别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署名济宁 (署名济宁 医学院) 医学院) 第三完成人 (署名济宁 医学院) 第四完成人 (署名济宁 医学院) 其他完成人 (署名济宁 医学院) 一等奖 120 60 30 15 8 二等奖 100 50 25 12 6 三等奖 80 40 20 10 5 一等奖 50 25 13 7 4 二等奖 30 15 8 4 2 三等奖 10 5 3 2 1 一等奖 4 ∕ ∕ ∕ ∕ 二等奖 2 ∕ ∕ ∕ ∕ 三等奖 1 ∕ ∕ ∕ ∕ 第三完成人 (署名济宁 医学院) 第四完成人 (署名济宁 医学院) 其他完成人 (署名济宁 医学院) (二)社会科学类 津贴(万元) 类 别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厅 级别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署名济宁 (署名济宁 医学院) 医学院) 一等奖 80 40 20 10 5 二等奖 60 30 15 8 4 三等奖 40 20 10 5 3 一等奖 20 10 5 3 2 二等奖 10 5 3 2 1 三等奖 5 3 2 1 0.5 一等奖 2 ∕ ∕ ∕ ∕ -9- 局 级 二等奖 1 ∕ ∕ ∕ ∕ 三等奖 0.5 ∕ ∕ ∕ ∕ 注:1.所有科研奖励须经学校审核并在科研处备案方可作为有效成果,否则不予 发放科研奖励。 2.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时,只核发最高一次津贴。 3.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奖励,津贴 只发给第一完成人。 4.我校在职教职工以济宁医学院为署名单位、且我校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的科 研奖励,可以参照上述计算办法核算并发放津贴。 5.上述所有科研奖励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职务发明 以我校为独立或第一署名单位,专利权人为济宁医学院,获 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授权证书的的职务发明创造津贴计算办 法: 专利类别 津贴(万元) 发明专利 2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0.5 六、科研平台 科研平台主要指重点实验室、一流学科、协同创新中心、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专科、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院士工作站等, 津贴发放至平台负责人。 平台级别 津贴(万元/年) 国家级 8 省部级 4 厅局级 2 市校级 0.5 注:1.科研团队津贴发放至团队负责人,发放办法参照科研平台执行。 2.同一人负责多个科研平台原则上只发放最高者。 3.科研平台和团队津贴不重复发放,按最高者发放。 七、学术活动 - 10 - 校内教职员工举行面向全校的学术讲座(约 2 小时)按 20 标准学时/次发放津贴;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标书点评专 家按不超过 10 个标准学时/份发放;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 标书修改专家按不超过 30 个标准学时/份发放;科研平台、项目、 成果、团队等评审专家按 20 标准学时/半天发放;我校教职员工 提交合格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标书者按 30 个标准学时/份 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 八、学术兼职 学会级别 国家一级学会 国家二级 专业委员会 省级一级学会 省级二级 专业委员会 兼职职务 津贴 (万元/年) 理事长(主任委员、会长等) 6 副理事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等) 4.5 秘书长 3 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常委等) 1.5 理事长(主任委员等) 3 副理事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等) 2.3 秘书长 1.5 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常委等) 1 理事长(主任委员、会长等) 3 副理事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等) 2.3 秘书长 1.5 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常委等) 1 理事长(主任委员等) 2 副理事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等) 1.5 秘书长 1 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常委等) 0.5 注:一人在同一个一级学会内部有多个兼职的,原则上只发放最高者,不得累加 计算。 九、附 则 - 11 - (一)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诈剽窃、学术腐败等现象和行 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科研成果署名及有关结题事宜有争议者,暂缓发放 科研津贴。 (三)匹配经费按照实际到账经费的一定比例拨付到项目负 责人账户。匹配经费的管理按《济宁医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科研津贴发放每年进行一次,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统计 核算。凡符合科研奖励发放范围内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奖 励、专利、学术兼职等,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二级 学院负责审查。 (五)有关活动的服务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劳务津贴。 (六)对于津贴发放有异议的成果,负责人可以书面形式向 校学术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 (七)津贴发放到项目组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根据每位成员 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八)教育科研项目及成果津贴由相关负责部门参照本办法 中社会科学类项目组织核算。 (九)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的标 准。 (十)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1.ESI 纳入的临床医学期刊目录 2.ESI 纳入的精神病学与心理学期刊目录 - 12 - 济宁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16 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