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组织关系保留与恢复申请表及相关要求.docx
出国出境组织关系保留与恢复申请表及相关要求 共产党员因私出境须知 一、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临时出境,应该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留党籍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 党委审批;本人不要求保留党籍的,可以提出退党;未经组织批准保留党籍 而出境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出境定居者,在出境后即停止 党籍。 二、办理保留党籍时,本人要一式两份提出申请,申请书务必陈述事由、 去向、保留期限等,并递交有关证明文书,如亲属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聘 用合同书、经济保证书等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保留党籍的期限,自费留学、自费学外语、伴读或劳务输出者等同 于入学通知书或聘用合同书上注明的期限;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 过三个月;去台湾探亲的三至六个月;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 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参加中旅社等旅行单位组织出境旅游的,以旅行 社安排的旅游时间为限。保留期从离境之日算起,在离境之前仍按规定向所 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 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其党籍问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四、获准保留党籍党员的组织关系,无业的和不予保留公职的可转入所 居住地区党组织,准予保留公职的可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定居停止党籍党 员的档案材料,可由县级以上党组织保存。 五、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国外要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并按期返回。 六、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境外应通过书信或家属转达等适当方式与党组 织保持一定的联系,临时和期满返回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 七、党员因私临时出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返回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 活的,按照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补交境期间的党费。 八、保留党籍期满,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在期满前由本人向 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党委批准后方可续 假。 九、因私临时出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 3 个月内向党 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 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报党委审批。返回 6 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 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脱党处理。 来源:上海基层党建网 相关附件:(1)保留组织关系(党籍)审批表 (2)留学归国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