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医保发[2019]5号附件.docx
附件 1: 湖南省高血压门诊诊疗规范 一、高血压的诊断与治疗 (一)高血压诊断。 诊断标准:在未用抗高血压药的情况下,非同日 3 次测量, 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可诊断为高血压。患 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在服用抗高血压药,血压虽低于 140/90mmHg,也应诊断为高血压。 (二)高血压治疗。 高血压治疗的目的是血压达标,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脑血 管病发病及死亡总危险。一般高血压患者,宜将血压降至 140mmHg/90 mmHg 以下;65 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收缩压宜控制 在 150mmHg 以下,如能够耐受可以降低至 140mmHg 以下。 1.药物治疗。常用降压药物包括钙拮抗剂(CCB)、血管紧张 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 、噻嗪类 利尿药和-受体阻滞剂五大类以及由上述药物组成的固定配比复 方制剂。 常用五大类降压药均可作为高血压初始或维持治疗的选择药 - 1 - 物。二级及以上高血压患者常需要联合治疗。采用单片固定复方制 剂可以更好的增加患者的治疗依从性、控制血压、降低治疗费用。 降压治疗药物应用应遵循以下4项原则,即小剂量开始,优先 选择长效制剂,联合用药及个体化。以降低血压为目标,依据患 者临床情况、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药物的可获得性以及卫生 经济学评估等选择适宜的治疗药物。 (图1) 确诊高血压 对象: (1) 血压<160/100mmHg 或/ 和 (2) 高于目标血压20/10mmHg的高危患 (2) 低危患者 第一步 (1) 血压≥160/100mmHg 或/和 C A 者 D B A+D C+ C+A C+D A+D C+B F 血压未达标 第二步 F 血压未达标 C+ A C+A+D 第三步 C+B C+D+A C+A+B A+D+α DD C+A+B A+D+α 可再加其它降压药,如可乐定等 αα 注:A:ACEI或ARB;B:小剂量β阻滞剂;C:钙拮抗剂(二氢吡啶类) ;D:小剂量噻嗪类利尿剂;α: α受体 阻滞剂。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RB: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F:固定低剂量复方制剂。第一步药 物治疗后血压未达标者,可使原药基础上加量或另加一种降压药,如血压达标,则维持用药;第二步也是如此。 图1 高血压初始药物治疗选择参考图 2.合并危险因素的控制。高血压常伴有多种危险因素,或并 存临床疾患。在积极治疗高血压的同时,应考虑患者总体心血管 危险,进行综合干预,干预有关危险因素,处理并存临床疾患。 - 2 - 如针对合并脂代谢异常者进行调脂治疗;合并高同型半胱氨酸者 补充叶酸治疗;存在多个心血管危险因素或已有明确缺血性心脑 血管疾病的患者进行抗血小板治疗等。 二、高血压患者的管理 (一)分层分级管理。 1. 一级管理:男性年龄<55 岁、女性年龄<65 岁,高血压 1 级,无其它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按照危险分层属于低危的高血 压患者,原则上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2.二级管理:高血压 2 级或 1-2 级同时有 1-2 个其它心血管 疾病危险因素,按照危险分层属于中危的高血压患者,原则上由 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3.三级管理:高血压 3 级或合并 3 个以上其它心血管疾病危 险因素或合并靶器官损害或并存临床情况者,按照危险分层属于高 危和很高危的高血压患者, 原则上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项目 一级管理 二级管理 三级管理 管理对象 低危患者 中危患者 高危患者 建立健康档案 立即 立即 立即 非药物治疗 立即开始 立即开始 立即开始 药物治疗 可随访 3 个月后仍 ≥140mmHg/90mmHg 即开 始 (初诊者) 可随访 1 个月后仍 ≥140mmHg/90mmHg 即开 立即开始药物治疗 始 - 3 - 血压未达标随访 3 周一次 2 周一次 1 周一次 常规随访测血压 3 个月一次 2 个月一次 至少 1 个月一次 测 BMI 、腰围 2 年一次 1 年一次 6 月一次 血生化 4 年一次 2 年一次 1 年一次 转诊 必要时 必要时 必要时 (二)管理级别调整 在高血压门诊规范化管理 1 年后视情况调整;血压连续 6 个 月控制好的,可谨慎降低管理级别。对新发生心脑血管病、肾病、 糖尿病的患者及时升级管理。 (三)管理评估指标 1.自我调整饮食、戒烟限酒、适当运动等行为干预执行率≥95%; 2.自测血压,血压知晓率 100%; 3.血压防治知识知晓率 100%; 4.药物的治疗作用及副作用知晓率 100%; 5.依从性、医嘱执行率 100%; 6.患者血压控制在正常水平比例≥99%; 7.靶器官损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三、并发症及合并疾病检查 - 4 - 针对的 检查项目 针对的并发症 频率 检查地点 合并疾病 腰围 肥胖 每 3 月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体重指数 肥胖 每 3 月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糖尿病 尿常规 高血压肾损害 慢性肾病 血生化(空腹血糖、空 高脂血症 腹血脂、血肌酐、尿酸、 高尿酸血症 血钾) 糖尿病 慢性肾病 慢性肾病 心电图 左心室肥厚 心律失常 超声心动图 左心室肥厚 心力衰竭 每 3-5 年一次 二级及以上医院 (必要时每 1-2 年一次) 周围血管病 颈动脉超声 每 3-5 年一次 颈动脉硬化 二级及以上医院 脑血管病 (必要时每 1-2 年一次) X 线胸片 心脏扩大 心力衰竭 每 3-5 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脉搏波传导速度、 踝臂 指数 动脉硬化 周围血管病 每 3-5 年一次 二级及以上医院 血浆同型半胱氨酸 高同型半胱氨 酸血症 脑血管病 每年一次 二级及以上医院 糖尿病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每年一次 二级及以上医院 每 3-5 年一次 二级医院 必要时 二级及以上医院 餐后 2 小时血糖 (空腹血糖增高者) 尿蛋白定量 糖尿病 高血压肾损害 (尿蛋白定性阳性者) 眼底检查 慢性肾病 高血压视网膜 病变 24 小时动态血压 眼底病 四、上转标准 (一)初诊患者上转。基层医疗机构初诊的高血压患者,如 - 5 - 有以下情况之一应上转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和 对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及并存临床疾患的评估。 1.规范多次测量非同日血压,连续 3 次及以上测量血压水平 达到高血压的诊断标准,没有高血压的症状的; 2.测量血压水平在临界值,有头痛、头晕、心悸、胸痛、胸 闷等症状,心电图有异常表现的; 3.既往体检或就医过程中,发现有一过性的血压升高,近期 测量血压多次达到高血压诊断标准的。 (二)确诊患者转诊。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的高血压病患者,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治: 1.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三级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2.合并靶器官损害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 3.高血压急症; 4.怀疑继发性高血压; 5.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6.采用 2 种以上降压药物规律治疗,血压仍然不达标; 7.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 8.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 - 6 - 9.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病或原有疾病加重; 10.患者服用降血压药物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 11.高血压伴有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 - 7 - 附件 2: 湖南省糖尿病门诊诊疗规范 一、糖尿病的诊断 由二级及以上的专科医生确诊。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 机构全科医生具备糖尿病的诊疗资质,可在机构内根据患者健康 评价结果作出初步诊断后,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确诊。 测定空腹血糖 空腹血糖<5.6mmol/L 排除糖尿病 其它情况 执行葡萄糖耐量试验 排除糖尿病 - 8 - 空腹血糖≥7.0mmol/L 糖尿病确诊 糖尿病确诊 二、糖尿病患者的治疗 (一)治疗目标。综合患者的年龄、心血管疾病等病史情况, 确定个体化的血糖控制的最初目标。帮助患者制定饮食和运动的 方案,肥胖者确定减轻体重的目标等。建议患者戒烟、限酒。具 体目标见下表: - 9 - 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目标 血 血 糖 压 糖化血红蛋白 <7.0%(需个别化考虑) 空腹(餐前)血糖 4.4-7.0mmol/L 非空腹时血糖 <10.0mmol/L 收缩压/舒张压 140mmHg/80mmHg 未合并冠心病<2.6 LDL-C(mmol/L) 合并冠心病<1.8 HDL-C(mmol/L) 男性>1.0,女性>1.3 TG(mmol/L) <1.7 TC(mmol/L) <4.5 体重指数 BMI(kg/m2 ) <24.0 尿白蛋白/肌酐比值 (mg/mmol) 男性<2.5(22mg/g) ,女性<3.5 (31mg/g) 尿白蛋白排泄率 μg/min <20 (30mg/24 小时 ) 主动有氧运动 (分钟/周) ≥150 血 脂 (二)健康干预。 1.健康体检。 (1)体检内容主要包括:身高、体重、BMI、腰围、臀围、 血压、血脂、空腹和餐后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肝肾功能、尿常 规、尿微量白蛋白和尿肌酐、心电图、视力与眼底检查、足部检 查等项目。 (2)建议管理对象每年体检一次。 - 10 - 2.行为干预。 (1)合理膳食。指导管理对象控制总能量的摄入、脂肪摄入 和味精、酱油、腌制加工食品、调味酱等含盐量高食物的摄入。 (2)适量运动,控制体重。 (3)戒烟限酒。 (4)保持心理平衡。 (三)药物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并指 导患者使用药物。个体化治疗方案制定以方便、可及、适用、价 廉、效优为主要原则,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治疗方案 对患者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患者依从性的提高及社区日 常管理的可持续性。具体药物治疗方案参照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 分会发布的《中国 2 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 年版)》。 2 型糖尿病患者的降糖药物治疗 用药情况 未用降糖药 1种 2种 单纯口服降糖药 3种 4 种及以上 单纯胰岛素 - 11 - 胰岛素+1 种口服降糖药 胰岛素+2 种口服降糖药 胰岛素+≥3 种口服降糖药 三、糖尿病患者的管理 (一)分类管理标准。 1.常规管理:血糖水平比较稳定、无并发症或并发症稳定的患者。 2.强化管理:已有早期并发症、自我管理能力差、血糖控制 情况差的患者。 (二)分类管理方式与内容。 1.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门诊就诊随访、社区上门随访、电话随 访等方式随访。 2.随访的内容和频次如下: 2 型糖尿病患者随访内容和频次 随访内容 常规管理 强化管理 症状 3 个月 1 次 每 2 个月 1 次 身高、体重和体质指数 3 个月 1 次 每 2 个月 1 次 生活方式指导 3 个月 1 次 每 2 个月 1 次 血压 3 个月 1 次 每 2 个月 1 次 空腹和餐后血糖 1 个月 1 次 1 个月至少 1 次 - 12 - 3 个月 1 次 体格检查 每 2 个月 1 次 注:常规管理面对面随访次数达 4 次,强化管理面对面随访达 6 次;根 据患者病情进展,每半年调整 1 次管理级别。 四、并发症及合并疾病检查 针对的 针对的 检查项目 并发症 频率 检查地点 合并疾病 体重/身高 肥胖 每月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腰围 肥胖 每月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血压 高血压 每月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每月两次 (一次空腹 空腹/餐后血糖 基层医疗机构 一次餐后) 一次在基层医疗机构, 糖化血红蛋白 a 每半年一次 一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 尿常规 糖尿病肾病 总胆固醇/高/低密度脂 蛋白胆固醇、甘油三酯 高脂血症 每半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尿白蛋白/尿肌酐 b 糖尿病肾病 每年一次 二级及以上医院 肌酐/血尿素氮 糖尿病肾病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甲状腺功能异常 必要时进行 二级及以上医院 肝功能 肝功能异常 促甲状腺激素 c 心电图 心脏大血管并发症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眼:视力及眼底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每年一次 二级及以上医院 足:足背动脉搏动 糖尿病足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神经病变的相关检查 周围神经病变 每年一次 基层医疗机构 五、需上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诊疗的标准 - 13 -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2.儿童和年轻人(年龄<25 岁)糖尿病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 4.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 障碍(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 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5.反复发生低血糖; 6.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 个月)不达标者; 7.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 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困难 者; 8.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 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 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 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9.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 岛素控制方案者; 10.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 14 - 11.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应由专科医师进行 一次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12.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 或疾病时。 - 15 - 附件3: 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门诊用药范围(第一批)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备注 一、XC02 抗高血压药 (一)XC02A 中枢作用的抗肾上腺素能药 1 利血平 注射剂 甲类 2 地巴唑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 甲基多巴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4 可乐定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持续使用可乐定,且有因禁食、 4 可乐定 贴剂 乙类 吞咽困难等无法使用可乐定口服 制剂的患者 (二)XC02C 外周作用的抗肾上腺素能药 5 哌唑嗪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6 复方罗布麻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7 多沙唑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7 多沙唑嗪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8 萘哌地尔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9 乌拉地尔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9 乌拉地尔 注射剂 乙类 注射剂 甲类 (三)XC02D 作用于小动脉平滑肌的药物 10 硝普钠 - 16 - 序号 11 药品名称 肼屈嗪 剂型 类别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备注 (四)XC02L 抗高血压药与利尿药的复方制剂 12 复方利血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13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二、XC03 利尿剂 (一)XC03A 低效利尿药 14 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15 吲达帕胺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吲达帕胺 缓释控释剂型 甲类 吲达帕胺Ⅱ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15 (二)XC03C 高效利尿药 16 呋塞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16 呋塞米 注射剂 甲类 17 布美他尼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17 布美他尼 注射剂 乙类 18 托拉塞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三)XC03D 保钾利尿药 19 螺内酯 三、XC07/XC07Aβ-受体阻滞剂 (一)XC07AA 非选择性 β-受体阻滞剂 20 普萘洛尔 - 17 -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20 普萘洛尔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20 普萘洛尔 注射剂 乙类 (二)XC07AB 选择性 β-受体阻滞剂 21 阿替洛尔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22 比索洛尔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23 美托洛尔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23 美托洛尔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三)XC07AGα 和 β-受体阻滞剂 24 阿罗洛尔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25 卡维地洛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26 拉贝洛尔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四、XC08 钙通道阻滞剂 (一)XC08C 作用于血管的选择性钙通道阻滞剂 27 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28 尼莫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29 尼群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30 硝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硝苯地平 缓释控释剂型 甲类 硝苯地平Ⅰ 缓释控释剂型 甲类 硝苯地平Ⅱ 缓释控释剂型 甲类 硝苯地平Ⅲ 缓释控释剂型 甲类 30 - 18 - 备注 序号 剂型 类别 硝苯地平Ⅳ 缓释控释剂型 甲类 非洛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非洛地平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非洛地平Ⅱ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32 门冬氨酸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3 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4 贝尼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5 拉西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6 乐卡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7 尼卡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7 尼卡地平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37 尼卡地平 注射剂 乙类 38 尼群洛尔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9 西尼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40 左氨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1 药品名称 备注 31 (二)XC08D 作用于心脏的选择性钙通道阻滞剂 41 地尔硫䓬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地尔硫䓬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地尔硫䓬Ⅱ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41 地尔硫䓬 注射剂 乙类 42 维拉帕米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41 - 19 - 序号 42 药品名称 维拉帕米 剂型 类别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备注 五、XC09 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 (一)XC09A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单方药 43 卡托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44 依那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45 贝那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46 福辛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47 赖诺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48 雷米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49 咪达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50 培哚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二)XC09B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复方制剂 氨氯地平贝那普利Ⅰ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氨氯地平贝那普利Ⅱ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52 贝那普利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53 复方卡托普利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54 赖诺普利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55 依那普利叶酸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56 培哚普利吲达帕胺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Ⅰ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Ⅱ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51 57 - 20 - 限有明确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 证据的原发性高血压 序号 药品名称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Ⅲ 剂型 类别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备注 (三)XC09C 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单方药 58 缬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59 奥美沙坦酯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60 厄贝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61 氯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62 替米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63 坎地沙坦酯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 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四)XC09D 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复方制剂 64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65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66 氯沙坦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67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缬沙坦氨氯地平Ⅰ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缬沙坦氨氯地平Ⅱ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69 缬沙坦氢氯噻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70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71 替米沙坦氨氯地平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72 坎地氢噻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 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68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 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限对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治 疗不能耐受或疗效不佳的患者 - 21 -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备注 六、其它药物 (一)XG04 泌尿系统药 XG04C 良性前列腺肥大用药 73 特拉唑嗪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单 方药 74 75 阿利沙坦酯 沙库巴曲缬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乙类 协议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限慢性心力衰竭(NYHA II-IV 级)患者,首次处方时应有射血 分数降低的证据。 协议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2 - 附件 4: 湖南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第一批)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备注 XA10 糖尿病用药 一、XA10A 胰岛素及其类似药物 (一)XA10AB 胰岛素及其类似物,短效 1 重组人胰岛素 注射剂 甲类 2 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注射剂 甲类 3 胰岛素 注射剂 甲类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 4 重组赖脯胰岛素 注射剂 乙类 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 2 型 糖尿病患者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 5 谷赖胰岛素 注射剂 乙类 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 2 型 糖尿病患者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 6 赖脯胰岛素 注射剂 乙类 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 2 型 糖尿病患者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 7 门冬胰岛素 注射剂 乙类 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 2 型 糖尿病患者 (二)XA10AC 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中效 8 低精蛋白锌胰岛素 注射剂 甲类 9 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 注射剂 甲类 - 23 -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10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 注射剂 甲类 11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注射剂 乙类 备注 (三)XA10AD 胰岛素及其类似物,预混 12 精蛋白锌胰岛素(30R) 注射剂 甲类 13 30/70 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注射剂 甲类 14 50/50 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注射剂 甲类 注射剂 甲类 注射剂 甲类 注射剂 甲类 注射剂 甲类 注射剂 甲类 注射剂 甲类 注射剂 甲类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15 (预混 30R) 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16 (预混 50R)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 17 (预混 30/70) 18 19 20 21 22 23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 (30/70)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 (50/50) 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混合 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 (40/60) 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 (50R) 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 (25R) - 24 -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 注射剂 乙类 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 2 型 糖尿病患者 注射剂 乙类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 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 2 型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备注 糖尿病患者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 24 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剂 乙类 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 2 型 糖尿病患者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其它短效 25 门冬胰岛素 50 注射剂 乙类 胰岛素或口服药难以控制的 2 型 糖尿病患者 (四)XA10AE 胰岛素及其类似物,长效 26 精蛋白锌胰岛素 注射剂 甲类 27 重组甘精胰岛素 注射剂 乙类 28 地特胰岛素 注射剂 乙类 29 甘精胰岛素 注射剂 乙类 30 德谷胰岛素 注射剂 乙类 二甲双胍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二甲双胍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二甲双胍Ⅱ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中长效胰 岛素难以控制的 2 型糖尿病患者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中长效胰 岛素难以控制的 2 型糖尿病患者 限 1 型糖尿病患者;限中长效胰 岛素难以控制的 2 型糖尿病患者 限中长效胰岛素难以控制的 2 型 糖尿病患者 二、XA10B 降血糖药物,不含胰岛素 (一)XA10BA 双胍类 31 31 (二)XA10BB 磺酰脲类衍生物 32 格列本脲 - 25 -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33 格列吡嗪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33 格列吡嗪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34 格列美脲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35 格列喹酮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格列齐特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格列齐特Ⅱ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格列齐特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备注 36 36 (三)XA10BD 口服复方降糖药 37 吡格列酮二甲双胍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8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瑞格列奈二甲双胍Ⅰ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瑞格列奈二甲双胍Ⅱ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二甲双胍维格列汀Ⅱ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9 限二线用药 40 二甲双胍维格列汀Ⅲ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Ⅰ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二线用药 41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Ⅰ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二线用药 42 43 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Ⅰ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Ⅱ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沙格列汀二甲双胍Ⅲ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 26 - 限二线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备注 (四)XA10BF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44 阿卡波糖 口服常释剂型 甲类 45 伏格列波糖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46 米格列醇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五)XA10BG 噻唑啉二酮类 47 吡格列酮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48 罗格列酮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六)XA10BH 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 49 阿格列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二线用药 50 利格列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二线用药 51 沙格列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二线用药 52 维格列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二线用药 53 西格列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二线用药 (七)XA10BX 其它降血糖药 54 米格列奈钙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55 那格列奈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56 瑞格列奈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三、其它药物 (一)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降血糖药物,不含胰岛素-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类似物 限二甲双胍等口服降糖药或胰 57 利拉鲁肽 注射剂 乙类 岛素控制效果不佳的 BMI≥25 的 患者,首次处方时需由二级及以 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开具处方; - 27 -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备注 协议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限二甲双胍等口服降糖药或胰 岛素控制效果不佳的 BMI≥25 的 患者,首次处方时需由二级及以 58 艾塞那肽 注射剂 乙类 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开具处方; 协议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限二甲双胍等口服降糖药或胰 岛素控制效果不佳的 BMI≥25 的 患者,首次处方时需由二级及以 59 利司那肽 注射剂 乙类 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开具处方; 协议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降血糖药物,不含胰岛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60 阿卡波糖 咀嚼片 乙类 协议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 2(SGLT-2)抑制剂 限二线用药; 61 达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协议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限二线用药; 62 恩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协议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63 卡格列净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限二线用药; 协议期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 28 -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类别 备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5: 华容县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参保属地 性 别 联系电话 镇(街道) 村(社区) 就诊医疗机构 申请人签字 - 29 - 以上内容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 疾病诊断: 家庭医生意见 医生签字: 医疗机构意见 签字(盖章) 时间: 附件 6: 华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 医保支付范围及标准 序号 1 病种名称 支付范围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 门诊放、化疗费用,CT 等特 疗) - 30 - 异性检查费用 每月定额标准 根据放化疗方案确定限额 报销比 例 70% 恶性肿瘤(门诊康复 辅助用药(含中医中药治疗) 治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 诊腹膜透析) 2 3 腹膜透析液 200 元/月 70% 根据医院治疗方案明确的腹透 液用量确定限额 三级医院 430 元/月/次,二级医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 血液透析治疗(含透析用药品、 院 390 元/月/次。根据医院治疗 诊血液透析) 治疗、一次性材料费) 方案明确的透析次数确定限额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 治疗 4 高血压病Ⅲ期 5 糖尿病 6 冠心病 7 费用,CT 等特异性检查费用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 复治疗 80% 80% 3750 元/月 70% 215 元/月 70% 215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15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150 元/月 70% 限抗排异药物 限控制血压及心、脑、肾并发 病治疗用药 限控制血糖及并发症治疗用 药 非急性出血期 500 元/月,急性 8 血友病 限凝血Ⅷ、Ⅸ因子 9 精神分裂症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100% 10 肺结核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限本病治疗用药 300 元/月 70% 12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限本病治疗用药 300 元/月 70% 13 肝硬化(失代偿期)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出血期根据病情确定限额 70% - 31 - 苯丙酮尿症(PUK 限 限本病治疗用药及检查费用 100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19 类风湿性关节炎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20 慢性活动性肝炎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22 多发性硬化症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23 重症肌无力 限本病治疗用药 300 元/月 70% 24 肝豆状核变性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25 多发性骨髓瘤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26 系统性硬化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28 垂体瘤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29 克隆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14 0—14 岁) 15 帕金森氏病 16 17 18 21 27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 者)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 能Ⅲ级) 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 炎 原性性血小板减少性 紫癜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 疾病 - 32 - 30 癫痫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31 慢性心力衰竭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33 泛发性银屑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34 慢性丙型肝炎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32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 痴呆) 痉挛型和不随意运动型脑瘫儿 35 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 限患儿的治疗药物及康复治 -7 岁) 疗,治疗时限为 3-6 个月 治疗费用为 2500 元/月,强直 型、共济失调型、肌张力低下 70% 型的混合型脑瘫儿治疗费用为 1500 元/月 36 肺动脉高压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37 地中海贫血 限本病治疗用药 300 元/月 70% 3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限本病用药及治疗 300 元/月 70% 40 植物人(家庭病床) 限本病用药及治疗 200 元/月 70% 41 晚期血吸虫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42 尘肺病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200 元/月 70% 限本病治疗用药 250 元/月 70% 39 43 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 (家庭病床) 普瑞德威利综合症 (小胖威利症) 44 慢性肾炎 - 33 - 45 肾病综合症 - 34 - 限本病治疗用药 300 元/月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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