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对外宣传工作奖励暂行办法》.doc
安徽科技学院对外宣传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校办发〔2013〕40 号 为了充分展示学校在改革发展中的特色做法,鼓励全校 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对外宣传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 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学校 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宣传报道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管理等各方面的通讯、 新闻图片、电视片等新闻作品,一经国家、省、市报刊、电 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采用,学校将给予作者一定奖励(多 作者的只奖励第一作者)。 公开发表但仅属工作总结性或调查报告类的作品,仅提 及学校或学院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校方已经支 付了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学术论文、纯文学作品与科普 作品,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二、奖励标准 学校按照媒体类别、作品发表的版面和篇幅对符合奖励 范围的新闻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同一新闻作品被其他媒体 转载报道的或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奖励标准的,奖励按高一级 档次计算,不重复奖励。 (一)报刊文字新闻 1、在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 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农民日报、解放日报、 新华社)上发表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1000 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1000 元; ②500-999 字之间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500 元; ③<500 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300 元。 2、在省级媒体(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安徽青年报、 安徽工人日报)上发表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1000 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500 元; ②500-999 字之间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300 元; ③<500 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150 元。 3、在市级媒体(蚌埠日报、滁州日报等地市级党委报) 上发表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1000 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300 元; ②500-999 字之间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200 元; ③<500 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 100 元。 4、各级各类报刊中,如在头版刊发的按相应标准的 150% 计算奖励;头版头条按相应标准的 200%计算奖励。新闻图片 比照各级各类报刊的最低一级档次予以奖励。 (二)电视媒体 1、在中央电视台上发表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 励: ①播发时间≥60 秒上者,每条 1000 元; ②播发时间在 30-60 秒之间者,每条 500 元; ③播发时间<30 秒者,每条 300 元。 2、在安徽电视台上发表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 励: ①播发时间≥60 秒上者,每条 500 元; ②播发时间在 30-60 秒之间者,每条 300 元; ③播发时间<30 秒者,每条 200 元。 3、在市级媒体(蚌埠电视台、滁州电视台等市级电视 台)上发表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播发时间≥60 秒上者,每条 300 元; ②播发时间在 30-60 秒之间者,每条 200 元; ③播发时间<30 秒者,每条 100 元。 (三)网站 我校校园网上登载的新闻稿件若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 体转载,则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被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中央及省级人民政府网、 光明网、中国教育网、新华网、人民网)转载的新闻,给原 创作者每则新闻奖励 100 元。 2、在(安徽教育网首页、中安在线、安徽先锋网,新 华网、人民网安徽频道等子网站)刊载的新闻,给原创作者 每则新闻奖励 50 元。 三、奖励办法 (一)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方式 1、对当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的数量、质量及影 响(按照本文“奖励标准”累计总量)排名全校前三的学院、 部门授予“安徽科技学院对外宣传先进集体”称号,并分别 奖励 1000 元、800 元、600 元。 2、对当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稿件的数量、质量及影 响(按照本文“奖励标准”累计总量)排名前五的师生员工, 授予“安徽科技学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再重 复发放奖金)。 3、学生采写的新闻被公开出版发行的媒体登载,除比 照本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各学院可以给予配套奖励;期末 参与党委宣传部组织的优秀学生记者评比活动。 (二)奖励结算及审核办法 1、各部门、各学院每一季度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发稿 信息,宣传部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并以此作为每一学期末 外宣工作奖励与评优的依据。 2、学校每年分两次进行奖励结算(6 月底和 12 月底) 。 以部门(教学院部)为结算单位(作者个人由所在单位统一 汇总),凭发表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或稿件采用通知单 (加盖公章有效)和原稿(附复印件);网站或电视台刊发 (播出)的视频资料拷贝件到党委宣传部办理登记。 3、党委宣传部负责奖励的统计初审,校分管领导审批。 四、其它 奖励仅限本文所列的报刊、电视台及网站,未述及的暂 不列为奖励范围。内容虚假稿件的作者,一经查实,所颁奖 金一律追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的奖励时间自 2013 年元月 1 日起算,由党委宣 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