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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20kV低能重离子综合研究平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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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320kV 低能重离子综合研究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320kV 低能重离子综合研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近代物理所自主 设计建造的加速器装置,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和《中国科学院所级公共技术中心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加强平台的运行 管理工作,提高该装置使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充分发挥其在低能、强流、高 电荷态重离子束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对平台束流申请与审批、实验安排、计时 收费及成果统计等工作进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320kV 低能重离子综合 研究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近代物理研究所 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平台由近代物理研究所公共技术中心全面管理。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 管理办法;受理用户实验申请,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年度束流评审;指导部署平 台年度运行计划和实验安排;指导部署装置维护检修、技术升级及功能拓展等工 作计划;汇总年度运行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四条 公共技术中心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所内外专家组成。专 家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实验科学意义、依托本平台产出的研究成果,对申请 人提出的束流机时申请进行评价,最终确定批准束流机时。 第五条 公共技术中心设置独立的运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外 协合作、实验安排、计时收费及其他运维管理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束流申请及评审 为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平台每年度集中组织束流申请与评审一次。 每年度束流申请开始时间为 2 月下旬到 3 月中旬(以当年实际安排为准)。束流 审批时间为 4 月下旬(以当年实际安排为准),5 月上旬向用户反馈束流评审结 果。 第七条 束流评审由专家委员会根据束流申请材料描述的科学意义、实验内容、 课题来源结合以往实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议并最终确定批准机时。 第八条 未进行束流申请或逾期提交束流申请材料的将不予批准机时。 第四章 第九条 实验安排 根据平台运行特点,实验供束以 2 至 3 个月为一个供束周期,每个周期 依次按照气体元素离子、稀贵元素离子、金属离子的顺序安排实验,每个周期结 束后进行一次维护检修。 第十条 平台依据束流评审结果及运行状况,提前与用户沟通并确定上机时间、 束流种类等,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为保证平台的运行效率,双方在沟通确定具体上机顺序或时间后,原 则上不再变更;因故不能按既定计划上机的用户,其上机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向 后调整,机时紧张的情况下将暂时不予安排上机。 第十二条 因平台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实验中断或上机时间延迟,实验顺延 进行。 第十三条 平台每年度供束周期为 6 月 1 日至次年 5 月 31 日,获批机时的用户 将在此期间内安排上机实验。上年度未使用完的机时 5 月 31 日作废。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实验规范 实验工具和耗材(如:专用仪表或探测器、试剂、导电胶等)由实验 用户自备,平台不予提供。 第十五条 束流由工作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调试,束流状态发生变化或发生故障时, 由工作人员及时恢复。 第十六条 实验中样品切换、终端操作、数据采集等工作由实验人员自行负责。 实验人员必须掌握终端操作规程后上机实验。 因实验人员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由实验人员或实验单位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禁止实验人员私自操作除终端以外的设备,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设备损 坏的由实验人员或实验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外来实验人员应遵守我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阅知并执行《320kV 低 能重离子综合研究平台安全工作管理办法》,遵守我所门卫管理制度,规范使用 我所网络资源;为履行对用户的保密义务,禁止实验人员私自查阅平台运行记录。 第十九条 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对实验条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工作态度或 其他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当事人或公共技术中心负责人反映。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实验收费 320kV 低能重离子综合研究平台由近代物理研究所自筹经费设计建 造,并对全国实验用户开放共享,平台无专项经费支持。为保证平台高效运行和 各项实验顺利进行,我们对所内外用户实行统一计时收费。 第二十一条 高校、研究所等非盈利性单位用户收费标准为 1000 元/小时,盈利 性单位、企业用户收费标准为 1500 元/小时。材料辐照终端高温环境材料辐照仪 器功耗大、成本高、调束时间长、升降温度时间长、维修复杂,因此高温环境材 料辐照实验每小时收费增加 200 元。 第二十二条 实验计时从束流调至实验终端具备实验条件开始至实验结束。材料 辐照实验换样时间不计入收费机时;单个离子种类实验时间不足 10 小时的按照 10 小时计费。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用户实验机时不得超过束流评审批准的机时,因实验连续性 不能中断实验等原因的,可现场提出申请延长机时。对依托平台有重大成果产出 的用户可适当奖励一定的束流机时。 第二十四条 实验收费包括:燃料动力费、调试费、材料费、备品备件、设备折 旧及运行维护成本等费用,主要用于平台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第二十五条 320kV 低能重离子综合研究平台实验收费纳入研究所财务统一管 理,由财务处向用户开具全额合法结算发票,发票类型及税率等问题由近代物理 所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服务成效及权益规定 本平台为大型开放共享科研仪器,定期接受科技部、财政部、中科 院及甘肃省等上级主管单位服务成效绩效评价考核,实验用户有义务按照考核要 求配合平台完成服务成效类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验用户依托平台形成的成果,如发表论文、著作等,应在论文 (著作等)适当位置客观描述平台重离子技术服务情况(平台英文名称:The 320 kV platform for multi-discipline research with highly charged ions in the Institute of Modern Physics, CAS.);与平台联合完成的实验,文章中应有相关人员署名; 实验用户应在文章致谢部分对平台及相关人员致谢。对于形成的专利技术,实验 用户申请专利时应与近物所协商权利人归属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八条 实验用户不配合服务成效统计或不在成果(论文、著作等)中客观 描述平台重离子技术服务情况,本平台有权取消已批准的实验机时及后期束流申 请资格,涉及重大利益的近代物理所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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