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课题申请指南(试行)》.docx
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课题申请指南(试行) 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 院建设,与国内多家口腔医院及综合医院口腔科合作,主要就口腔医 学领域开展临床及转化医学研究,建立口腔颌面部疾病标准、指南及 专家共识,研发和推广临床诊疗新技术及新产品,建设和开发临床数 据库。根据中心研究方向和目标,现拟设立专项研究课题,具体指南 如下: 资助的项目类别和研究方向 (一)临床研究课题 涉及多中心及单位的联合临床研究,临床新技术研发,临床转化, 流行病学调查。 1、口腔外科学方向:口颌系统常见肿瘤的综合治疗、颌面部缺 损畸形修复重塑技术、口颌系统外科疾病治疗效果分析与评估;麻醉 技术对颌面部手术患者转归的影响。 2、口腔修复学方向:牙体、牙列缺损致病机制和影响因素研究; 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缺失修复材料与修复技术的临床评估。 3、牙体牙髓根尖周病学方向:牙髓保存、再生新技术研究;牙 体牙髓疾病的临床技术、疗效评估以及快捷诊治新技术研究。 4、牙周及口腔黏膜病方向:牙周疾病、口腔黏膜病的临床干预 手段、效果与影响因素分析;自身免疫性黏膜疾病的临床研究。 5、口腔正畸学方向:牙列畸形矫治技术的疗效研究、长期疗效 观察及影响因素分析、并发症的探讨与预防策略。 6、儿童口腔医学方向:儿童牙颌常见疾病发病规律、早期干预 措施、治疗技术的疗效研究。 7、临床转化方向:新材料、新器械、新技术、新药物的转化研 究与疗效评估。 8、口腔流行病学方向:地域性口腔疾病发病特征和预防手段; 口腔健康与系统性疾病关系;CBCT、MRI 等口腔影像资料研究分析。 9、颞颌关节疾病方向:颞颌关节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及多学 科治疗。 10、其他多学科临床技术研究:如牙外伤的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等。 (二)临床适宜技术普及推广 1、临床常用经典技术、标准化操作的逐步实操过程、录像(尚 无国家级技术指南的项目)。 2、基层单位、边远地区技术扶持与点对点支持。 3、科普书籍的出版,科普视频的制作。 4、国家标准、指南及专家共识立项、验证及推广。 (三)临床数据库与生物样本库建设 1、临床常见病的诊疗全过程信息化存储系统建设。 2、口腔疾病生物样本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资助类型及金额 1、临床研究类项目: 项目内容:包括对各种临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治疗理念、 治疗模式、设备的创新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验证研究,作为其转 化前的临床试验;对现有治疗技术、材料、器械、设备的治疗效果、 长期有效性以及并发症进行研究,总结筛选更优临床治疗方案,开展 以课题研究为导向,临床探索性试验,需满足临床试验研究要求,原 则上要求开展临床多中心研究。 申请条件:项目牵头人应为本中心依托单位工作人员,分中心研 究人员申报课题项目时,需与本中心依托单位研究人员共同申请。 课题资助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申请人持有相关专业的 《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副主 任医师以上职称,研究工作基础优秀,具有与申请方向相关临床研究 经历并取得一定成果,申请人具备行业标准制定,或组织多中心研究 能力。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研究工 作基础扎实,具有临床研究相关经历。涉及相关药物、器械临床研究 的项目,其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应有近三年参加 GCP 培训经历,或具 有 GCP 培训合格证书。项目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本中心专 项课题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需要注册的临床试验原则上应在本中心依托单位 GCP 机构进行相 关登记备案;伦理审查须在申请时通过批准,伦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 不予立项。 对于临床多中心研究,课题协作单位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卫生 机构且具备开展相关研究条件和资质,课题组成单位应包括中心 3 家 以上的网络成员单位,且三分之一应为中西部网络成员单位。研究参 与人员需通过其所在单位的批准参与课题研究,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人员学历分布合理,能够组织所在单位的研究任务的开展,且立项后 项目参与者需参与由本中心举办的临床研究相关培训。 资助金额:项目资助额度由项目申请人根据课题需要自行申报, 原则上重点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 30 万元,经评估 后拨付相应经费。本中心依托单位与分中心共同申请的研究项目,经 费需划拨至本中心依托单位研究人员名下,再以课题协作费的形式按 照既定比例转拨给各参研人员所在单位,由项目参加人员负责使用。 2、临床推广普及类项目: 项目内容:包括各种已通过临床试验且尚无国家级技术指南的临 床技术普及推广;科普产品的制作、推广;国家临床规范、指南、标 准、专家共识的撰写;中心网络体系内基层单位的帮扶活动等。 申请条件:项目牵头人应为本中心依托单位工作人员,分中心研 究人员申报课题项目时,需与本中心依托单位研究人员共同申请。项 目申请人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具 有临床普及相关经历。对于各种临床技术普及推广项目,需获得临床 准入资格且通过伦理审查。国家临床规范、指南、标准、专家共识的 撰写应由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牵头完成。各类基层的帮扶活动,应 主要针对中西部地区以及军队单位开展。 资助金额:根据项目具体内容,每项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本中 心依托单位与分中心共同申请的研究项目,经费需划拨至本中心依托 单位研究人员,再以课题协作费的形式按照既定比例转拨至分中心单 位。 3、临床数据库建设与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主要为诊疗过程信息化存储和生物样本库信息化管理 系统建设。 申请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中心依托单位工作人员,具备副主 任医师以上职称,研究工作基础优秀,具有与申请方向相关临床研究 经历并取得一定成果。 资助金额: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资助金额,由评审专家核定。 以上所述项目,每位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在研项目负责人 课题结题前,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新的同类别课题;在研项目负责人 不能因申报本中心新的课题而退出原课题。 审批与立项 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年度申请指南要求填报课题申请书,并在规 定时间报送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公室,中心将组织 开展形式审查、函审(会审),对于通过评审的课题,予以立项支持。 研究期限一般为 3 年,对于重点项目及多中心临床试验可适当放宽 1-2 年。 项目管理 一、项目过程管理 1、临床研究中心负责自设研究课题的全程管理,对各课题进展、 经费开支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并在工作安排、人员调配、条件保障 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调,确保自设研究课题的部署和实施能达到预期 目标。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的完成负有主要责任,负责人接到课题批 准通知后,签署《课题计划任务书》,积极开展研究,负责项目经费 以及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为项目实施 提供条件保障,确保课题顺利实施和按时高质量完成。 多中心临床研究,应在课题合作协议中明确阶段任务进展,课题 立项后首次划拨课题协作费百分之五十;协作单位中期汇报完成阶段 任务的,划拨剩余经费,未达预期的不予拨付。 3、中心办公室在主任领导下负责所有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组织、 协调、汇总以及收集整理各种材料、表格的发放、审查与报送。 4、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参与者需参与由本中心举办的临床研 究相关培训。课题负责人须每年填报《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在规定 时间内报送管理办公室,中心按照课题合同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进展未达到目标,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 题,缓拨或暂停拨付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终止资助,并 追回已拨付经费。 5、项目实施中实行中期评估制度。项目实施一年左右进行一次 中期评估,目的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调整和优化课 题设置、经费和人员配置。中期评估由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主持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工作状态和研究前景。 6、课题涉及临床病例观察、临床试验的多中心研究项目,其样 本数据库的建立原则上要纳入中心依托单位、网络单位样本,建立新 数据库时需与中心进行联合署名;临床试验注册则必须通过依托单位 GCP 机构进行;涉及生物样本收集储存的课题应将样本纳入中心样本 库。 7、GCP 机构办公室对在 GCP 登记备案的课题进行抽查,重点关注 课题运行的规范性,临床试验质量和研究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科学可 靠,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 8、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提交《课题结题报告》,附 上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中心将按照立项合同书对课题所取得的成绩 进行结题评审。同时,在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编报《课题财务决算 表》,所有材料按时汇总至中心办公室,经中心主任及依托单位审查 合格后,予以结题。 课题结题时,协作单位仍未完成课题预期任务,将追回课题协作 费并追究课题负责人责任。 对于研究成果优秀且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可给予滚动支持。 对于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申请延期 1 年,由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 行期内提出延期申请,报中心批准后实行。 9、结题后评估管理。由于临床研究成果的滞后性,中心对已结题项 目实行结题 1 年内再次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新申报课题的重要遴选 依据。 二、课题成果管理 1、所有临床研究课题应在相关专业注册平台进行注册备案,研 究成果应被国内外相关机构所认可。 2、执行课题形成的论文,专著,专利,国家临床操作技术标准、 指南、规范,应用证明,成果鉴定材料等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 须是“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National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Oral Diseases)”,均应按规定标注“国家 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助课题”及课题批准号,未标注或署名 不正确的课题不计入验收成果。 3、课题涉及临床病例观察、临床试验、临床数据库建设的多中 心研究课题,其样本数据库的建立原则上要纳入中心依托单位及网络 单位样本,建立数据库时需与中心进行联合署名;涉及生物样本收集 储存的课题应将样本纳入中心样本库。 4、涉及新型临床药物、医疗器械、诊疗技术开发的课题,其成 果在涉及转化及其他知识及经济产权事宜时,必须向中心进行报告并 获得许可。 5、中心经费支持的学习班及基层帮扶活动,国家口腔疾病临床 医学研究中心应为承办单位之一。 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〇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