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要求》编制说明2.9.doc
《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要求》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 项目来源 《罐式集装箱容器 清洁服务规范》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 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批准立项,列入推荐性物流行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 2021-TB-011) 。 二、 标准名称变更 本标准不涉及此情况。 三、 标准编写的目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 体系”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的要求。2014 年 10 月国务 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鼓励包装重复使用和回收再 利用” 、“构建低环境负荷的循环物流系统”。2019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其中 45 条提到“生态 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 。2020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等 14 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提出“提高托盘、包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化和循环共用水平”和“推 动产品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的重点任务。 罐式集装箱容器是为装运工业级化工品、食品级原料、医药级原 料等液体货物而制造的特殊容器,为了保证液态产品在装车时不会与 容器内残留物质混合从而导致产品品质下降、交叉污染或环境危害, 需要定期对罐式集装箱容器进行严格地检验与清洁,对其进行及时清 洁是实现装载容器循环使用和降本增效不可或缺的业务环节。根据 ITCO(国际罐箱组织)2021 年度报告,全球罐式集装箱总量为 68.6 万台,国内年在用数量 10 万台以上。与国外相比,目前罐式集装箱 容器的清洁服务能力却严重不足,服务品质不佳成为国内液体货品物 流环节中的严重瓶颈,极大拖累了我国物流行业高效地发展。国内无 论是合规化的清洁站场数量、清洁产能及实际清洗次数,能够处理清 洁罐式集装箱容器的种类,这些指标都明显低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仅达到发达地区 10%的供应能力,同时不规范的清洁情况和不符合安 全环保要求的情况也非常严重。上述内容极有可能引发以下问题: (1)为了保证液态产品在装车时不会与容器内残留物质混合从 而导致产品品质下降、交叉污染或环境危害,需要定期对罐式集装箱 容器进行严格地检验与清洁。就现阶段我国的使用状况而言,我国对 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管理缺失严重,而且也没有形成相应的有力 的行业监督机制,针对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全方位、全流程的规 范与指导,更没有统一的标准作为依据。由此出现以下现象以下具体 问题: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管理不规范,导致容器内部交叉污染,罐 内产品质量易受影响;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不彻底,难以确保清洁效 果,容易对装载容器造成腐蚀,影响其使用年限,存在泄露风险等环 保不达标排放隐患;罐式集装箱容器装载的易燃易爆产品未能有效清 洗,造成后续维修动火作业的燃爆隐患几率也极大增加;罐式集装箱 容器清洁服务流程不清晰,运输效率较低。 (2)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双方由于产品装载容器未能进行高效 清洁而产生产品质量受损的矛盾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罐式集装箱容器 本来可以一罐多品,通过卸载后的高品质清洁再装载容许范围的不同 品类的货品,实现往返运输装载不同的货物,从而提高载具的利用效 率,降低车辆空载率,这种形式除了可以增效降本,还极大地促进了 载具容器循环利用效率以及有效降低运输车辆吨公里运输的碳排放。 为解决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指导企业 实施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和作业,实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有 针对性改进,不断完善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减少液体货物污染 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罐式集装 箱容器清洁服务的规范。研制该标准,可以规范罐式集装箱容器的清 洁流程,提升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质量既能促进罐式集装箱容器 的循环使用,又能避免液体货物与罐式集装箱容器内的杂质、水分、 污垢、等残留物发生污染或反应,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环境污 染、生态破坏等影响,有利于提高行业监管效率,提升该领域的环保 能力,促进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及生态文明 建设。 四、 主要工作过程 (一)预研阶段 2020 年 10 月份由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葛罗宁根(上海) 清洁技术有限公司、张家港中远海运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第 二工业大学提出,并着手开展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前期调研、座谈, 收集罐式集装箱清洗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物流企业多方建议, 成立标准专项起草小组,并形成标准框架。 (二)立项阶段 2021 年 7 月 19 日,赴北京参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 《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要求》专家评审会,该标准由中远海运化 工物流等央企牵头申报。 2021 年 8 月 3 日,《罐式集装箱容器 清洁服务规范》由中国物 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9)归 口,批准立项,列入推荐性物流行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 2021-TB-011) 。由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牵头,成立了中国物流 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葛罗宁根(上海)清洁技术有限公司、 张家港中远海运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相关单 位组成的标准编制项目组。 2021 年 9 月,介绍标准起草背景、标准制定思路、标准制定内 容,探讨标准内容、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组成员具体分工。 2021 年 10 月-12 月,进一步了解政策法规环境、罐式集装箱容 器清洁标准化发展现状,评估《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要求》当前 和未来的需求,汇总标准化关键需求。 (三)起草阶段 2021 年 12 月 30 日,《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要求》团体标准 启动会线上举行了会议,会议介绍了起草单位和工作安排情况(见表 1),并对标准范围和框架结构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一稿)。 表 1 起草单位主要工作分工(已按照分工顺序排列) 序号 单位 1. 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分工 葛罗宁根(上海)清洁技术有 行业调研、行业数据收集整理、标准 限公司 基本流程和技术测试 张家港中远海运金港化工物流 标准总体框架与技术资料调研与查 3. 新 有限公司 上海中远威治罐箱物流有限公 4. 司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 5. 物流分会 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 6. 司 7. 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 协助标准关键技术要求的识别与梳 8. 有限公司 理 9.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通化工储运(营口)有限公 10. 司 11. 中理检验有限公司 2. 12. 上海晓荣物流有限公司 13.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标准章节、编制说明起草 2022 年 1 月-2 月梳理汇总:梳理调研情况,评估罐式集装箱容 器清洁服务要求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分析当前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 务要求相关标准实施的成效与问题,汇总标准化关键需求,形成了工 作组讨论稿(二稿)。 2022 年 3 月 7 日,起草组在腾讯会议召开标准研讨会,来自各 参编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标准的范围及各章节内容进行了 详细讨论。参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标准内容提出了实质性的 修改意见,对标准起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次会议形成了 工作组讨论稿(三稿)。 2022 年 3 月-9 月,标准起草小组经过数二十余次的内部研讨, 根据相关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草案稿进行完善修改,形成 了工作组讨论稿(四稿)。 2022 年 10-11 月,标准起草小组召开全体讨论会议,就清洁服 务作业要求、服务保障等方面充分论证和商讨,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五稿)。 2022 年 12 月,标准起草小组召开全体讨论会议,就罐式集装箱 容器清洁的基本要求以及作业流程等标准内容展开讨论,形成了工作 组讨论稿(六稿)。 五.标准编制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 通过查阅资料、召开研讨会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的了 解我国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能力的现状,了解了行业内对罐式集 装箱容器清洁服务标准制定工作的需求,使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适 用,它还必须符合企业的特点,适应企业的业务活动、人员和结构, 使标准内容具有较强适用性。 (二)与其他标准协调一致原则 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组细致研究了国内外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 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标准内容上做到与这些标准保持协调 一致。 六、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和依据 (一)基本内容 1 范围 说明:介绍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保障、 作业要求、环境与职业卫生管理、安全防范与应急管理、追溯管理、 投诉管理和评价与改进。适用于除IMO 5-8(高压气体、液化气体) 之外的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 20 个国家标准,如下所示: 标准名称 规范性引用内容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防毒设备及措施 废水的处理与排放的要求 关于罐式集装箱堆场吊装 GB 11602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作业的要求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废气的处理与排放要求 GB/T 16563 系列 1 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液体、 第三章中的术语与定义的 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引用 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的要求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非危固体废物贮存的要求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要求 GB 3087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维修作业要求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涉及有残留危险货物的罐 GB/T 36029 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 式集装箱的作业要求 GB/T 38144.1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洗眼器的要求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罐体清洁场站的初期雨水 GB/T 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收集处理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对“罐式集装箱清洁场站”、 “罐式集装箱” 、“罐式集装 箱容器”和“清洁系统”进行了定义。 (1)罐式集装箱 tank container 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和框架两 个基本部分构成,并符合 GB/T 16563 要求的集装箱。 说明:为了便于理解和实施本标准,标准中规定了罐式集装箱容 器清洁服务要求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罐式集装箱的定义参照 GB/T16563-2017《系列 1 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液体、气体及加 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中 3.1 罐式集装箱的定义——由一个或多个 罐体和框架两个基本部分构成,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集装箱。 (2)罐式集装箱容器 tanks。罐体,罐式集装箱主要构件,由 专为装载货物设计的单个或多个容器、管路及附件所组成的结构件。 说 明 : 罐 式 集 装 箱 容 器 的 定 义 参 照 GB/T16563-2017/ISO 1496-3《系列 1 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 罐式集装箱》中 3.3 罐体的定义——由专为装载货物设计的单个或 多个容器、管路以及附件所组成的结构件。 (3)清洁系统 cleaning system。用以清除罐体内、外部或设 备表面沉积物,由多个设备、部件和管道组成的装置或硬件系统。 说明:为了便于理解本标准中清洗系统的具体内容,对清洗系统 进行了定义,从而可以方便明确清洗系统是由哪些装置或系统组成。 4 基本要求 本章分别从企业资质、管理体系、组织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条 件以及信息化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对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的基 本要求。 说明:通过对葛罗宁根(上海)清洁技术有限公司、张家港中远 海运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等企业的调研中,明确了企业应具有清洁服务的经营资质,健全的质 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管理制度,且应符合 GB/T 19001、GB/T 24001、 GB/T 45001 、GB/T 33000 的要求,也对清洁服务的人员要求、设备 设施要求、技术能力以及信息化等方面作了要求。同时也界定了罐体 清洁服务包括的作业流程。 (二)主要内容 本标准从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的服务保障、作业要求、环境 与职业卫生管理、安全防范与应急管理、可追溯管理、投诉管理和评 价与改进提出了要求。 5 服务保障 此部分规定了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的服务保障。 说明:起草组通过对葛罗宁根(上海)清洁技术有限公司、张家 港中远海运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等企业的调研中,了解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作业过程中需 要的服务保障,获得了人员要求、技术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以及信息 化要求的具体内容。 6 作业要求 此部分规定了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订单的作业要求。 说明:起草组对罐式集装箱清洁服务涉及到的相关企业进行调研, 主要有中远海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张家港中远海运金港化工物流有 限公司、葛罗宁根(上海)清洁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威治罐箱物 流有限公司等,确定了第六章的作业要求的流程。主要从服务订单确 认、作业前准备、送箱作业、泄压及置换作业、罐内检查及排液作业、 清洗罐体作业、附件的拆除、清洁与安装作业、维修作业、检测作业 以及罐式集装箱交付展开,规定了罐式集装箱清洁服务订单履行的相 关要求。 6.1 服务订单确认规定了审核客户订单信息的内容以及确定完成 订单的具体措施。6.2 提出了作业前准备的相关内容,包括根据罐体 不同情况制定作业计划,按罐式集装箱交接检查表的内容对罐体状况 进行检查,并检查残余物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清洁系统的设施 设备、工具以及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6.3 送箱作 业中应检查罐式集装箱信息是否与罐式集装箱容器转移清单一致,并 对吊装、搬运设备以及罐式集装箱吊装作业要求作了规定。由于罐式 集装箱清洗大都是化工品以及危险货物残留,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所以罐式集装箱堆存、吊装作业宜参照 GB 11602《集装箱港口作业 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涉及清洁残留危险货物的堆场作业宜 参照 GB/T 36029《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执 行。 6.4 对泄压及置换作业提出要求,明确了泄压及置换作业流程 以及人员防护要求。包括泄压作业所释放气体和罐内残留物的处理以 及作业完成后容器内的压力要求。由于泄压及置换作业具备一定的安 全风险,所以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职业卫生防护要求。6.5 对罐体检 查及排液作业提出要求,对罐体内部情况检测、罐内残液收集等作出 规定。罐体检查作业应对罐体内部情况及缺陷情况进行检测。同时在 排液作业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防止残液泄露以及对残液的处理作出 具体要求。6.6 对清洗罐体作业提出要求,明确清洗作业程序以及废 气排放的要求。因为此标准是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要求,所以 6.6.1 由于各个企业的工艺不一致,控制要求会有差异,所以在《服 务要求》中只对“蒸汽熏蒸、冷热预冲洗、药剂清洗、冷热高压水清 洗、排气烘干、充气置换干燥”程序做了要求,对具体的工艺参数要 求不做要求。同时基于目前的清洗行业在清洗作业过程中对气体无序 排放的的现状,对气体排放做了要求。6.7 对附件的拆除、清洁与安 装作业提出要求,明确了附件的拆除、清洁与安装过程、工艺以及操 作。罐体的清洁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应对罐体的附件也进行拆除清洗, 且附件清洗工艺与罐体清洗工艺一致,同时规定了安装附件的具体操 作。6.8 对维修作业提出要求,由于维修作业具有一定的作业风险, 所以维修作业中涉及的特殊作业应符合 GB 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关要求。维修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要求。6.9 为了确保清洁后的罐式集装箱符合交付的质量要求,企业 应对罐体清洁质量、维修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本章节对检测作业提 出要求,分别从罐体外部检测、内部检测、附件检测、安全阀检测和 密封性检测作出规定。6.10 对罐体交付提出要求,根据服务标准编 写通则(GB/T 28222-2011)的 5.3.4.2 部分,对罐体交付内容作了 规定,重点阐述了交付前的应对罐体采用氮气或干燥空气对罐内空间 的充压保护、交付时应有文件交接、签证记录和合同约定等内容。 7 环境与职业卫生管理 此部分规定了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要求的环境与职业卫生 管理。 说明:清洁过程会产生各种废气和废水等各种废弃物的排放,场 地初期的雨水处理要符合 GB 50483 的要求,对于产生的废弃物的处 理和排放要符合 GB 16297 和 GB 8978 的要求,危险废物和非危废物 的暂存分别要符合 GB 18597 和 GB 18599 等要求, 噪音控制要符合 GB 12348 的要求,涉及职业病防护和个人防护要符合 GBZ1、GBZ/T 194、 GBZ 2.1、GB/T 29510、GB∕T 38144.1 相关标准要求。 8 安全防范与应急管理 此部分规定了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的安全防范与应急管理 要求。 说明:本章根据服务标准编写通则(GB/T 28222-2011)5.3.3.6 部分,对罐式集装箱作业过程的安全与应急作出规定,要求内容包括: 采用相关评价方法,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此制定管理制度及 工作规程;定期分析评价清洁服务过程中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急资源,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应对突发事件时所采取 的救援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后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 9 追溯管理 此部分是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对可追溯管理的要求。 说明:本章根据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特点与企业调研反馈, 对罐式集装箱清洁作业的可追溯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有 效的采集清洁服务过程各环节信息,并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记录追踪 罐体清洁流程的信息;规定妥善保存相关追溯数据信息。 10 投诉处理 此部分是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对投诉处理的要求。 说明:本章根据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特点与企业调研反馈, 对罐式集装箱清洁作业的投诉处理作出规定,要求投诉处理按标准 GB/T 19012 相关规定执行。 11 评价与改进 此部分是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要求对评价与改进部分的要 求。本章根据服务标准编写通则(GB/T 28222-2011)5.4 部分,具 体分为评价方法、主要评价指标和持续改进三部分,评价方法部分具 体对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评价的评价方式提出了要求;主要评价 指标部分参考 GB/T 36683-2018 汽车售后服务评价规范 提出验收一 次合格率、订单完成及时率、客户投诉率三项约定性指标应及指标核 算方法;持续改进部分对得到评价结果后的动作提出要求。 七、 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团体标准。 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九、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十、采标情况 无。 十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有标准和制定中的 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无冲突之处。 十二、宣贯及实施建议 1、宣贯认知阶段 拟定时间为标准发布后的一年内通过行业协会的平台线上线下 推动本标准在行业内普及与认知。本阶段主要工作为编写标准宣讲文 件,并通过标准发布会进行专题推介,举办 2-3 次标准宣讲会、培训 会等形式,对标准进行宣贯和推广,开展相关培训等。 2、企业试点阶段 本标准正式实施后将推行标准试点工作。跟踪、调查、汇总标准 实施情况,分析标准对企业、行业和社会等的贡献率,分析标准对罐 式集装箱清洁服务涉及到的相关企业的规范带动作用。 结合标准试点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研讨会等交流活动,组织 召开工作会议以及标准审查会议等工作组会议。提出标准化工作改进 措施,调整工作方向,支持标准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开展。 3、行业推广阶段 本阶段从 2023 年底开始为标准向全行业推广的阶段,编制组将 总结前两个阶段的成果,并对标准和宣贯文件再次完善,并通过各项 活动在全行业推广标准,形成标杆企业进行推广,探索更加有效的标 准宣贯机制。 十三、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罐式集装箱容器清洁服务要求》 团体标准起草组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