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doc
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 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 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2 目 录 4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6 三、表式 7 7 (一)基层调查表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 1-1 表) 7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 1-2 表) 9 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 1-3 表) 10 11 (二) 核算表 1、社会物流总费用(物流统调 2-1 表) 11 2、社会物流业务收入(物流统调 2-2 表) 13 3、社会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物流统调 2-3 表) 14 4、社会物流基础设施情况(物流统调 2-4 表) 15 3 16 四、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五、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 28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我国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我国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 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为国家统计核算与调查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 制定并组织实施,汇总的全国年度统计资料须经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核和评估,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三家联合组织进行。 (三)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的办法,开展所辖区 域的物流统计工作,确保全国范围内物流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 并将各地有关物流统计核算资料和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 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四)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在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 当增加部分核算调查指标和企业调查范围。 (五)本制度分基层调查表和核算表两部分。 1、基层调查表。分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 调查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以下同)企业采购、 销售、回收、废弃的物流与成本情况。 2、核算表。为总量指标核算表。表中各指标采取依据现有相关指标统计分离提取与企业统计调查 4 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加工核算。核算表中涉及的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部 门的物流业务数据,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具体收集。 (六)本制度企业调查范围为在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 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采取重 点调查的方式,每个省区市、每个行业、每类产品选择 2~3 个企业调查。物流企业为年物流业务营业 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报送单位名单根据全国经济普查名录库选择,各省区市可 视情况调整。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各调查单位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 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确保准确、及时、全面完成统计核算调查任务;统计部门、统计 人员要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未经企业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单方企业的涉密信息。 (八)各调查单位请通过指定网址(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http://www.clic.org.cn) “统计直报” 板块中“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传送报表。没有链接国 际互联网的单位,暂用传真报送。各单位上报文件格式统一使用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并留存报送内容和 填报依据。同时,必须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 流信息中心),同时抄报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物流统计信息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5 号 邮政编码:100834 联系电话:010-68391226、68391328 传真电话:010-68586265 电子邮箱:tj@clic.org.cn 本制度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解释。 5 二、报表目录 基层调查表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调查范围 报送单位 本制度选定的物流 企业、工业、批发和 物流统调 法人单位 1—1表 基本情况 年报 物流企业、工业、 零售业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各省区市现代物流 工作牵头部门 本制度选定的 物流统调 物流企业 1—2表 经营情况 物流企业 月报 物流企业 报送日期及方式 3月底前邮寄和网上直报 或电子邮件、传真 4月底前电子邮件 次月20日前,12月报表年 后3月底前邮寄和网上直报 或电子邮件、传真 各省区市现代物流 12月报表年后4月底前 工作牵头部门 电子邮件 本制度选定的工业、 3月底前邮寄和网上直报 物流统调 企业 1—3表 物流状况 年报 工业、批发和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或电子邮件、传真 零售业企业 各省区市现代物流 工作牵头部门 核算表 6 4月底前电子邮件 表号 表名 编制期别 综合范围 数据来源 农业、工业、 交通运输仓 物流统调 2—1表 社会物流总费用 季报 储邮电业、批 发和零售业、 进出口等方 面 提供日期 用于核算的各产品物流总额资料从现行 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批 发零售、海关统计等统计年报或年鉴中加 季后25日 工取得,各项费用的平均费用率资料根据 企业调查资料加工取得。 核算中涉及的铁路、公路、水上、港口、 物流统调 2—2表 社会物流业务收入 季报 物流相关 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部门的物流业 行业 务收入、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等数据,由 同上 各有关部门提供。 物流统调 社会物流业固定资产 2—3表 投资完成情况 物流统调 社会物流 2—4表 基础设施情况 季报 年报 物流相关 行业 物流相关 行业 同上 同上 同上 年后4月25日前 三、表式 (一)基层调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物流统调 1—1 表 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 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10】94 号 有效期至: 2012 年 7 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 01 组织机构代码:□□□□□□□□—□ 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 02 法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 03 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 _______________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代码: □□□□□□ 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___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乡 ( 镇 ) 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 村 )、 门 牌 号 单 位 位 于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道 办 事 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邮政编码: □□□□□□ 7 05 行业类别(或主要产品)1_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___;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 06 物流企业服务范围:1 覆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___个地(区、市、州、盟) 1□□ 2 覆盖___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 3 覆盖___个国家及地区 3□□ 07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0 有限责任公司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0 私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 140 联营 190 其他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08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09 隶属关系 10 中央,20 省(自治区、直辖市),40 地(区、市、州、盟),90 其他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续(物流统调 1—1 表) 10 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标名称 代码 总计(人) 甲 乙 丙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 01 其中: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 02 按学历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03 按专业技术职称分: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04 按技术等级分:高级技师、高级工人员 05 按从业资格分: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 06 8 11 基础设施 1 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____ 7 铁路专用线(条)______________ 2 自有仓储容积(立方米)______________ 8 货运车辆(辆)______________ 3 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____ 9 其中:普通货车(辆)______________ 4 租用仓储容积(立方米)______________ 10 专用货车(辆)______________ 5 装卸设备(台)______________ 11 其中:冷藏车(辆)_____________ 6 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_____________ 1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 填表人: 传真电话: 年 月 集装箱专用车(辆)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日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 审表人: 审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物流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 3 月底前; 3.本表报送方式为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4.审核关系: (1)年末从业人员合计(01)≥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0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03)+具有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04)+高级技师、高级工人员(05)+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06) (2)基础设施中货运车辆(8)=普通货车(9)+专用货车(10) (3)基础设施中专用货车(10)≥冷藏车(11)+集装箱专用车(12) 物流企业经营情况 表 号:物 流 统 调 1—2 表 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 年 1- 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10】94 号 有效期至:2012 年 7 月 法人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 本 上年 码 期 同期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 本 上年 码 期 同期 货运量※ 吨 01 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18 周转量※ 吨公里 02 其中:配送成本 万元 19 9 配送量※ 吨 03 流通加工成本 万元 20 流通加工量※ 吨 04 包装成本 万元 21 包装量※ 吨 05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 万元 22 装卸搬运量※ 吨 06 货代业务成本 万元 23 吞吐量※ 吨 07 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 万元 24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08 仓储成本 万元 25 其中:配送收入 万元 09 运输成本 万元 26 流通加工收入 万元 10 装卸搬运成本 万元 27 包装收入 万元 11 物流人员劳动报酬 万元 28 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 万元 12 主营业务利润额※ 万元 29 货代业务收入 万元 13 主营业务营业税金※ 万元 30 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 万元 14 资产总计 万元 31 仓储收入 万元 15 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32 运输收入 万元 16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万元 33 装卸搬运收入 万元 17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物流业独立法人企业填报; 2.本表为月报,月度报送时间为次月 20 日前,12 月报表报送时间为年后 3 月底前; 3.本表报送方式为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4.月报只填报带※指标,季度和年度填报所有指标。 5.审核关系: (1)主营业务收入(08)≥配送收入(09)+流通加工收入(10)+包装收入(11)+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12)+货 代业务收入(13)+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14)+仓储收入(15)+运输收入(16)+装卸搬运收入(17) (2)主营业务成本(18)≥配送成本(19)+流通加工成本(20)+包装成本(21)+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22)+货 代业务成本(23)+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24)+仓储成本(25)+运输成本(26)+装卸搬运成本(27) 企业物流状况 表 号:物 流 统 调 1—3 表 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 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法人单位名称: 文 号:国统制【2010】94 号 有效期至: 2012 年 7 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期 上年 指标名称 同期 10 计量 代 单位 码 本期 上年 同期 购进总额 万元 01 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 万元 08 销售总额 万元 02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 万元 09 货运量 吨 03 仓储成本 万元 10 其中:自运货运量 吨 04 运输成本 万元 11 吨 05 货物损耗成本 万元 12 企业物流成本 万元 06 保险成本 万元 13 其中: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 万元 07 利息成本 万元 14 管理成本 万元 15 委托代理货运量 在企业物流成本中: 单位负责人: 日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说明: 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填报,填报本企业因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 成本情况;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 3 月底前; 3.本表报送方式为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4.审核关系: (1)货运量(03)≥自运货运量(04)+委托代理货运量(05) (2)企业物流成本(06)≥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07)≥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08)+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 (09)+仓储成本(10)+运输成本(11)+货物损耗成本(12)+保险成本(13)+利息成本(14)+管理成本 (15) (二)核算表 (略) 四、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一)基层表指标解释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 1-1 表) 组织机构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 法定代码。 11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组 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法人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 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 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 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书》填写;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市)、乡(镇)以 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 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仅仅填写六位代码,比如:处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企业行政区划代码是 110101。 第四部分:邮政编码。 行业类别 (05):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栏。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2)行业代码栏。调查企业免填,由所在地统计调查部门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 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 (营业) 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物流企业服务范围(06):指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业务服务所覆盖的区域范围,包括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际三种选项。填报时,请分别在第二、三格中具体填写所覆盖的地 (区、市、州、盟)个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数或国家个数。 登记注册类型(07):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 (单位) 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 : (1)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 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 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 济组织。 12 (4) 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 等、互利的原则, 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 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 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 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 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 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 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 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8)其他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 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 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 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 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 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 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成立)时间(08):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 (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 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4)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 业的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5) 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13 隶属关系(09):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本表只要求填写其中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 其他四种划分。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团军办的国有单位,划为中央属单位;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办的国有单位,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单位。 (3)不属于第一二三类的企业均在隶属关系填“其他” 年末从业人员数(10):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 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 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年末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指在本单位物流岗位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除物流 企业以外企业填报。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 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含以下两类人员的合计。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 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 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 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 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 括工程师(含二级飞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 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 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 具有高级技师、高级工人员:包含以下两类人员的合计。 高级技师: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 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 高级工: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 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的人员。 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 合会颁发的高级物流师资格认证、物流师资格认证的人员。 基础设施(11) 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指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 面积和货场面积。库房面积=内墙的长×宽-障碍物面积(不能存放货物部分的面积,如:柱子) 。 自有仓储容积(立方米):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 库等容积。 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指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 面积和货场面积。 租用仓储容积(立方米):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 库等容积。 14 装卸设备(台):专用于装卸搬运货物的设备。包括集装箱装卸桥、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带 式输送机、叉车等。 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指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对相关物流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监 控与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铁路专用线(条):指和铁路大动脉相连,归企业所有的为加速货物的集散而铺设的专用铁路线。 货运车辆(辆): 包括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 普通货车(辆):指只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及平板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等。 专用货车(辆):指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如集装箱专用车、冷藏车、罐车、活畜 运输车、散装水泥车等。 冷藏车(辆):能进行冷冻运输的货运汽车。 集装箱专用车(辆):专用装载集装箱的货运汽车。 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 1-2 表) 组织机构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 1-1 表)01 指标。 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 1-1 表)02 指标。 货运量(01):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 周转量(02):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运输量。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配送量(03):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 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货物数量。 流通加工量(04):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的要求,在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经过企业 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栓标签、组装等作业的货物数量。 包装量(05):指报告期内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企业按一定技术方法采用容器、材料及 辅助物进行分装、集装等作业的货物数量。 装卸搬运量(06):指报告期内企业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载入、卸出运输工具,或对物品进行 空间移动作业的货物数量。 吞吐量(07):指报告期内企业进入(仓库或港口)和送出货物总量。货物吞吐量=进入货物重量+ 送出货物重量。 主营业务收入(08):指报告期内物流企业通过物流业务活动得到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配送收入(09):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配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流通加工收入(10):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包装收入(11):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包装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12):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货代业务收入(13):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 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14):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一体化物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仓储收入(15):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仓储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16):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各种运输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含监管收入)。 装卸搬运收入(17):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装卸搬运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18):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 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配送成本(19):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配送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配送费和 15 企业自身完成配送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配送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 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流通加工成本(20):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 流通加工费和自有设备流通加工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加工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 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包装成本(21):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包装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包装费和集装、 分装包装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包装设施折旧、包装材料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22):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 支付外部信息及相关业务费和本企业内部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费。包括信息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工资 福利、信息及相关业务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货代业务成本(23):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货代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 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24):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一体化物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利润 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仓储成本(25):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储存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 利、仓库设施折旧、水电费、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运输成本(26):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运输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运输费和 自有车辆运输费。包括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车辆(船舶、飞机、管道)折旧、燃料与动 力消耗、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企业货物运输业务费。 装卸搬运成本(27):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装卸搬运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 的工资福利、装卸搬运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物流人员劳动报酬(28):指报告期内从事物流工作的劳动者从本单位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 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 发生额填列。 主营业务利润额(29):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物流业务所取得的利润。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对应指标填列。 主营业务营业税金(30):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按规定向财税部门交纳的各种税金。 包括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经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财务成本表中属于物流业务部分的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养路费、排污费、水电费附加、上交管理费等。该指标根据 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填列。 资产总计(31):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 他权利。资产按流动性质一般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 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32):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 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33):指企业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 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 1-3 表) 组织机构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 1-1 表)01 指标。 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 1-1 表)02 指标。 购进总额(01):指报告期内企业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供本单位消费使用的原材料、 燃料、设备等物品的价值总量。 16 销售总额(02):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物品价值总量。 货运量(03):指报告期内企业购进、销售货物中,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 物数量。以重量单位吨计算(以下同) 。 自运货运量(04):指报告期内由本企业自行完成运输的货物数量。 委托代理货运量(05):指报告期内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完成运输的货物数量。 企业物流成本(06):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发生的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07):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将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 式委托给专业的物流公司运作所支付的费用。 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8):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根据自身需要,要 求物流服务提供方完成对物品的配送、流通加工、包装等作业所需支付的费用。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9):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的信息处理费用,包 括支付的外部信息处理费用和本单位内部的信息处理费。 仓储成本(10):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储存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运输成本(11):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物品运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 括支付的运费、为运输发生的装卸搬运等辅助服务费、货运代理费等。 货物损耗成本(12):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因物品损耗,包括破损维修与完 全损毁而发生的价值丧失。同时也包括部分时效性要求高的物品因物流时间较长而产生的折旧贬值损失。 保险成本(13):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预防和减少因物品丢失、损毁造成 的损失,与社会保险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向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的物品财产保险费用。 利息成本(14):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资金的占用而需承担的利息支出。 管理成本(15):指报告期内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物流管理部门,因组织和管理各项物流活动所发生的 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办公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险、车船使用等各种属于管理费用科目的 费用。 (二)核算表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略) 五、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 51 铁路运输业 512 5120 513 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 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不包括 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 备的制造厂(公司) 、建筑工程公司、商店、 学校、科研所、医院等。 铁路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5132 货运火车站 17 5139 52 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指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及为其服务的客、 货运火车站以外的运输网、信号、调度及 铁路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道路运输业 522 5220 523 5239 54 道路货物运输 指所有道路的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指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运输辅助活动。 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水上运输业 542 水上货物运输 5421 远洋货物运输 5422 沿海货物运输 5423 内河货物运输 543 指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上货物运输 活动。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5432 货运港口 54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55 指其他未列明的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航空运输业 551 航空客货运输 5512 552 5520 553 航空货物运输 指以货物或邮件为主的航空运输活动。 通用航空服务 指除客货运输以外的其他航空服务活动。 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5539 56 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指其他未列明的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管道运输业 560 5600 管道运输业 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活动。 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续) 57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71 5710 装卸搬运 572 5720 运输代理服务 指与运输有关的代理及服务活动。 18 58 仓储业 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 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加工、送配活 动。 581 5810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589 5890 其他仓储 59 邮政业 591 5910 国家邮政 指国家邮政系统提供的邮政货物的收集、 运输、发送服务。 599 5990 其他寄递服务 指国家邮政系统以外的单位所提供的包 裹、小件物品的收集、运输、发送服务。 63 批发业 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它企事 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 料的活动中的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业务 服务。 65 零售业(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业 务)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业零售商店、 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 者的销售活动中的配送、流通加工、包装 业务服务。 74 商务服务业 749 其他商务服务业 7492 包装服务 指有偿或按协议为客户提供的包装服务。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