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低碳技术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3]226 号 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低碳技术的推 广应用,促进 2020 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行动目标的实现, 我委拟组织编制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开展低碳技术 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请你们协助组织推荐国家重点低 碳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 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 前景,二氧化碳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 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 已在 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 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 经济性、要有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1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 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 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 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 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 ,同时 也适当考虑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 (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 征集范围。 三、工作要求 请国务院国资委、各地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行业协会认 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国家重点低碳技 术申报表》(见附件) ,并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将推荐材料 文字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各 1 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许明超,赵淑莉,刘峰 联系电话: 010-88142010,88142001,6850588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16 层(邮编:100082) 附件: 1、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 2 2、申报表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 年 1 月 25 日 3 附件 1: 国家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 低碳技术名称 技术类别 □零碳技术 □减碳技术 所属领域 该技术应用现状及产 业化情况 主要技术内容 技 术 关键技术 内 容 工艺流程 主要技术指标 技术来源 技术鉴定情况 技术应用条件或范围 技术推广障碍及建议 典型用户 推 广 前 景 和 碳 减 排 潜 力 目前已推广比例 (%) 预期推广比例 (%) 该技术平均投资 规模(万元) 该技术的平均碳 减排量(tCO2) 2015 年 预 期 可 形成的碳减排潜 力(tCO2) 1 □储碳技术 已实施的典型案例(至少两项)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条件 主要建设或改造内容 主要设备 项目投资额(万元) 项目建设期 项目减排量(折 tCO2) 项目减排成本(万元) 项目经济、环境 及社会效益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 单位名称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 机 邮 编 E-mail 传 真 通信地址 2 附件 2: 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技术类别 低碳技术是指以能源及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为基础,以减 少或消除二氧化碳排放为基本特征的技术。广义上也包括以减 少或消除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特征的技术。低碳技术的类别是 根据控制过程所处的阶段进行划分的: 1.零碳技术:指获取和利用非化石能源,实现二氧化碳近 “零排放”的技术,是作为源头控制的低碳技术,主要包括 可再生能源和先进民用核能技术。 2.减碳技术:指在化石能源利用、工农业生产或在产品终 端应用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技术,是作为过程控制的 低碳技术,主要包括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原料替代或减少、 燃料替代技术、非 CO2 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 (注:由节能和提高能效产生减碳的技术不在本次征集范围 之内) 3.储碳技术:指在二氧化碳产生以后,捕获、利用和封存 二氧化碳的技术,是作为末端控制的低碳技术,主要包括二 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以及生物与工程固碳技术。 二、所属领域 指申报技术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如钢铁、建材、电力、 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 3 工业领域,或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 废弃物处理等领域。 三、该技术应用现状及产业化情况 指该技术目前在业内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情况。 四、技术内容 可单独附页说明所申报低碳技术的原理、关键技术、工艺 流程等内容;需提供所申报低碳技术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设备 工作原理图及结构图。 五、技术来源 需提供技术所有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技术鉴定情况 如申报技术已通过有关鉴定和检测,需提供相关材料的书 面及电子扫描件,包括技术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 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 七、技术应用条件或范围 指申报技术的具体应用条件或适用范围。 八、技术推广障碍及建议 指申报技术在市场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以及对 国家推广该项技术的政策建议。 九、目前已推广比例及预期推广比例 目前已推广比例是指截至通知下发时申报技术在全国已经 推广的比例;预期推广比例指到 2015 年可在全国推广应用达到 4 的比例。 十、碳减排量估算方法 碳减排量是指低碳技术在达到预期推广比例时每年避免排 放的温室气体总量(折算 CO2 当量) 。对于不同的技术类别,分 别采用以下估算方法: 1.零碳技术 对于零碳技术,可用所获得的年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 质能发电、核电等发电量,按发电煤耗计算法折算成标准煤, 部分用于生产替代燃料的燃料乙醇、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技术可 按替代量折算成标准煤。上述利用零碳技术所获得的非化石能 源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可通过乘以我国单位一次能源 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按 2.29tCO2/tce)估算得到。 2.减碳技术 本次征集的减碳技术的碳减排量不包括节能和提高能效产 生的碳减排量,主要包括由原料替代或减少、燃料替代、减少 非 CO2 温室气体排放等途径所产生的减排量。该类技术的碳减 排量估算方法如表 1 所示: 5 表1 减排途径 减碳技术的碳减排量估算方法 碳减排量估算方法说明 根据每减少吨水泥熟料、钢 原料替代或减少 铁、石灰和电石等产生的减 相关参数选取 水泥熟料:0.53 t CO2/t 钢铁:0.68 t CO2/t 石灰:0.18 t CO2/t 排量进行估算。 电石:1.0 t CO2/t 根据替代前后不同能源品种 燃料替代 相应的排放量之间的差额进 煤炭:1.89 t CO2/t 石油:2.97 t CO2/t 天然气:0.00217 t CO2/m3 行估算。 电:0.75 kg CO2/kWh 非 CO2 温室气体的折算当量系数分 别为: CH4: 21 N2O: 310 SF6: 23900 HFCs: 减少非 CO2 温室气 HFC-23: 11700 可以利用不同温室气体的全 HFC-32: 650 球增温潜势折算为二氧化碳 HFC-125: 2800 当量 HFC-134a: 1300 体排放 HFC-143a: 3800 HFC-152a: 140 HFC-227ea: 2900 HFC-236fa: 6300 PFCs: CF4: C2F6: 6500 9200 注:(1)如果申报的低碳技术实现减排的途径为以上途径之一,可按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 估算;如果实现减排包含两种以上途径,则总碳减排量为各类途径所产生的减排量之和。 (2)考虑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值尚没有被《联合国气 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属机构所接受,表中非CO2温室气体采用的折算当量系数源于IPCC第二 次评估报告。 3.储碳技术 6 储碳技术的碳减排量可直接利用年二氧化碳利用和封存量 进行评价。 十一、2015 年预期可形成的碳减排潜力 指申报技术在 2015 年达到预期推广比例后可形成的年碳 减排潜力,需说明该技术碳减排量估算时对比的是哪一种技术, 并提供具体测算过程。 十二、已实施的典型案例 需例举申报技术目前已实施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 其中“项目减排成本”是指减排每吨 CO2 所需的投资及运行成 本。 十三、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指国务院国资委、各地方发展改革委或各行 业协会对所申报的技术出具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