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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委办字〔2018〕86号 关于印发《息烽县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及跑风漏雨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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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委办字〔2018〕86号 关于印发《息烽县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及跑风漏雨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委办字〔2018〕86 号 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息烽县 2018 年脱贫攻坚农村住房 安全保障及跑风漏雨房专项治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新华社区,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 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市属驻县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 2018 年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及跑风漏雨房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2 日 — 1 — 息烽县 2018 年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及跑风漏雨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德明同 志 7 月 26 日到息烽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根据省、市、县工作部 署,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度,切实落实脱贫攻 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专项问题治理相关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农村 住房安全保障行动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脱贫攻坚,全面加快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建设进程,全面 梳理国家考核、省级考核、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的问题,举一 反三整改落实,彻底解决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精准、危 改超面积、改造质量不高、违规竣工验收等突出问题,实现建档 立卡户“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同步开展农村老旧房治理,消 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群众住房安全舒适。以“安全为 本、减轻负担、扎实推进、明确责任”为基本原则,强化管理措 施,全面改造治理现存危房、跑风漏雨房,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 障,确保农村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居有所乐。 二、治理原则 (一)聚焦重点对象,因户施策治理。坚持以 4 类重点对象 为重点、兼顾其他一般户和优先贫困地区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精准认定改造对象、量身定制 — 2 — 改造计划;坚持合理利用闲置农房、集体公房等采取置换方式实 现危房改造;推进一帮一促兜底帮扶,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加强档案管理,准确掌握信息。以“全国扩大农村危 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为平台,建立科学准确的农户信息档案管理机制和存量危房管理 机制,按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全面做好信息录入工 作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 (三)创新改造方式,控制改造面积。以尽量减轻农户负担 为原则,严格执行优先采用加固维修、其次拆除重建的要求,提 倡“能固则固”的成本低、工期短、效果好的加固改造方式,使 加固维修房占比达到 50%以上;严格执行一级危房新建住房建筑 面积人均 13-18 平方米控制标准;推进特色建房技术,充分利用 地方传统材料,就地取材,建设特色民居。 (四)强化住房质量,完善房屋功能。严格落实“五主体四 到场”农村危房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方 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同步实施“农危”“三改”,改善农村 住房卫生条件;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未达标准不得通过县级 验收;严格执行建新房坚决拆除原有危房规定。 (五)规范操作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严格执行“一申二评三核四批三级公示”制度,全过程 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等以权 谋私现象发生;4 类重点对象身份须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 — 3 — 审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充分利用 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清理、合理分类,应改尽改、因户施策,消除隐 患、保障安全”原则进行分类治理,全面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 确保农村住房安全舒适。 (一)改造治理任务。改造治理危旧房 4372 户,其中:1. 实施危房改造治理 3372 户,包括省级任务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 房改造 261 户、市级任务农村危房改造 948 户(含 4 类重点对象 149 户、一般户 799 户)、农村危房治理 2163 户;2.跑风漏雨房 治理 1000 户。 (二)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省级任务 261 户和市级任务中 4 类重点对象 149 户危房改造;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市级任务一般户 799 户危房改造、2163 户农村危房 治理和 1000 户跑风漏雨房修缮治理。 四、改造治理方式 (一)对象分类识别。分符合危房改造政策、不符合危房改 造政策、跑风漏雨房三类。其中: 1.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类。2018 年普查核实符合农村危房改 造政策的危房,属于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标准确定的 C、D 级房屋。 其中: (1)4 类重点对象危房。贫困身份为 4 类重点对象,含建 — 4 — 档立卡贫困户经扶贫部门认可的拟识别对象和已脱贫仍住危房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现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在其他地方无安全 住房;纳入 2018 年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计划的 2018 年 6 月民政动态评定脱保的 15 户 2017 年度低保户对象。 (2)一般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现住房经鉴 定属于危房,在其他地方无安全住房。 2.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类。2018 年普查核实不符合农村危 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属于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标准确定的 C、D 级 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户 主户籍不是当地农业户籍,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 政策的,建新未拆旧危房,同一户籍内拥有安全住房,已经遗弃 的危房,同一户籍内拥有安全住房,户主死亡、无继承人的或继 承人不符合危改条件等。 3.跑风漏雨房对象。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不属于危房但属于 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标准确定的 B 级房屋。如:部分门窗破损或缺 损,屋面局部漏雨严重。 (二)分类改造治理措施 1.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类。 (1)改造对象:含符合改造政策对象和不符合改造政策对 象。其中:①符合改造政策对象,共 1209 户,包括省级 4 类重 点对象 261 户、市级一般户 948 户(含 4 类重点对象 149 户、一 般户 799 户)。②不符合改造政策对象,共 180 户,包括普查中 — 5 — 属于 2008-2009 年全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采取简易维 修方式进行改造现仍住危房户;养龙司镇政府采取集中供养方式 建房但未实现集中供养现仍住危房五保户。2013-2017 年享受补 助户不在支持补助范围。 (2)改造方式:由户主积极申请,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 政策规定实施房屋改造,建成安全住房。 2.实施强制拆除类。 (1)治理对象:不符合改造政策对象,包括普查中属于易 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危房(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 策类,并经县级移民部门认定的);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新 未拆旧危房。 (2)治理方式:经县国土部门认定房屋权属已不属于治理 对象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采取强制拆除方式消除危 房。 3.实施安全动态监管治理类。 (1)治理对象:不符合改造政策对象,包括普查中属于城 镇规划区农户的危房, 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农户的危房, 户主户籍不是当地农业户籍户的危房,同一户籍内拥有安全住房 农户的危房,已经遗弃、户主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不符合危 改条件的危房等。 (2)治理方式:核实对象及房屋基本信息,并按无主房、 遗弃房、杂物房或圈舍、建新未拆旧房、另有安全住房等分类后, — 6 — 在房屋墙身明显处安装统一的安全动态监管标识牌,实施动态监 测监管。 4.跑风漏雨房治理类。 (1)治理对象:以普查已核定的跑风漏雨房名单为准。 (2)治理方式:由户主积极申请,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规定,实施房屋修缮改造,建成安全住房;奖补标准另按专项方 案规定执行。 5.其他改造治理措施。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条件,因各种原 因不愿进行危房改造的对象,由乡(镇)结合结对帮扶工作,落 实“五主体到场”制度,实施危房改造,建成安全住房;对不符 合危房改造政策条件,因各种原因不愿进行危房改造治理的,纳 入动态监管范围进行管控;无主房由乡(镇)负责拆除,杂货房、 遗弃房等由乡(镇)动员房主自行拆除。 五、资金筹措管理 (一)政策文件依据 1.《贵阳市 2018 年度省级任务分配及资金分配表》; 2.《贵阳市农村危房普查信息汇总表》; 3.《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 善建设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村〔2017〕192 号); 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脱贫攻坚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党 — 7 — 办发〔2018〕24 号); 5.《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 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调整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 任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村通〔2018〕237 号); 6.《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脱贫攻坚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党 办发〔2018〕7 号); 7.《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筑建 村通〔2018〕237 号); 8.《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关于印 发〈息烽县脱贫攻坚存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息 委办发〔2018〕52 号); (二)改造治理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共 410 户,包括省级计划中 261 户和市级计划中 149 户。按省、市政策规定兑现补助,其中:一 级危房户均补助 3.5 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 1.5 万元,三级危 房户均补助 1 万元。 2.市级计划一般户补助标准。共 799 户,按市级政策规定兑 现补助,其中:一级危房户均补助 0.83 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 助 0.7 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 0.65 万元。 3.2008-2009 年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现仍住危房户。共 180 户,原则上参照省、市相应补助标准执行。 — 8 — 4.跑风漏雨房治理补助。根据实际治理情况,按不超过 3000 元/户进行补助。 5.危房质量安全鉴定费。对符合改造新增 948 户危房进行专 业鉴定,按户均 0.035 万元计费。 6.安全动态监管标识标牌制作安装费。按不超过 60 元/个标 准由乡(镇)设法筹集资金解决。 (三)资金筹措计划 1.资金需求测算。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补助标准,经测算 共需资金 2511.116 万元。 其中:(1) 农户农村危房补助资金 2171 万元;包括省级 261 户任务补助资金 779 万元、市级 948 户任务 补助资金 1117.11 万元、2008-2009 年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 180 户补助资金 274.89 万元。(2)跑风漏雨房治理补助资金 300 万 元。(3)其他资金 40.116 万元,包括制作标识牌 6.936 万元、 危房鉴定费 33.18 万元。 2.资金筹措计划。(1)已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共 1051.043 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 168.99 万元,省级专项资 金 305.005 万元,市级专项资金 577.048 万元。 (2)县级财政需 兜底资金为省、市两级改造计划 1209 户中应配套资金,为 845.067 万元。(3)危房鉴定费 33.18 万元使用 2017 年市级人 居环境专项经费解决。 (4)其他不足资金由各帮村部门、乡(镇) 多方筹资解决。 六、工作要求 — 9 —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危房改造及跑风漏雨房治理工作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内 容,是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乡(镇)、县直各 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 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及时下达分解落实方案,确保按时圆满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包保责任。制定 2018 年农村危房包保责任制度, 一是按 4372 户改造任务由各乡(镇)明确包保人员、落实干部 包户,责任到人;二是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作为县直部门包保帮 扶村的重要工作内容;三是由联系乡(镇)县领导将农村危房改 造工程作为督促指导乡(镇)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补助资金。县财政要设法将农村危房专项治理县 级兜底资金增补纳入县级预算,要安排“旱改水”水田指标转让 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危房改造,做好上级财政补足资金统筹使用工 作;县直各部门要充分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 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要积极主动争取金融部门对 自筹资金建房农户提供金融贷款支持,可将“旱改水”水田指标 转让的奖励资金用于农危改。 (四)强化分工协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强化统筹调 度与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帮助各乡(镇)协调 解决相关问题;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 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包保责任要求,强化 — 10 — 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强化精准调度。建立农村危房精准调度机制,除按省、 市要求落实规定调度外,县级每半月调度一次、乡(镇)每周调 度一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进度有序推进并按时完成 目标任务。 (六)强化督查考核。县督办督查局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重点 督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 真督实查、细督快查,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 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扣分项;县监委要将此项工作 纳入年度民生监督与执纪问责计划,严格规矩意识、纪律意识, 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执纪问责。 附件:1.息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 职责 2.息烽县 2018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跑风漏雨房治理 任务分解表 3.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资金测算表 — 11 — 附件 1 息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脱贫 攻坚农村住房保障行动的组织领导,现决定调整充实原农村危房 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危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 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卓 副组长:何 飞(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冯劲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绪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天伦(县委办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 吴政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杨明仙(县督办督查局局长) 姚文彬(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曾利洪(县民政局局长) 龙泽琴(县财政局局长) 周 轮(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昌鸿(县生态文明局局长) — 12 — 邹发明(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蔡勇洪(县城管局局长) 吴 伟(县规委办负责人) 陈仕彬(县残联理事长) 王敬奎(永靖镇人民政府镇长) 左兆前(小寨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 洪(温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莫 鹏(九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明明(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福海(石硐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代敏(养龙司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立朝(流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毛义祥(鹿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燕(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危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在县住房 城乡规划建设局,邹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 统筹协调。各部门、乡(镇)明确专人负责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 全保障工作对接与联系,确保工作推进常态化、制度化。各部门 要加强协作配合,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 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进度,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 保障工作。 — 13 — 二、工作职责 (一)县危改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决 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行动有关 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 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二)县危改办职责 编制全县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行动计划,制定分解年 度目标任务;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 组研究的处理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并配合做好全县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负责筹备县级调度会议,制 定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负责办理县危 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 作统筹协调,督促乡(镇)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 各项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改造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争取工作。 县农业局(扶贫办):负责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 作;统筹安排使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一户一法”项目中 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三改”经费的,及时与县住建部门沟通对 接,确保资金合理安排。 — 14 — 县发展改革局:履行好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职能。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行动低保户、 五保户、优扶对象贫困身份核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整 合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县级兜底资金筹 措工作,并整合其他可用于危房改造的各类资金;统筹管理各项 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行动农房土地审 查工作、监管工作;负责“一户一宅”宅基地清理核查工作。 县生态文明局: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行动改造对 象庭园绿化、美化相关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做好违章建筑管控和 已改造危旧房拆除工作。 县督办督查局:根据县危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脱贫攻坚农村住 房安全保障行动的推进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将该 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县规委办: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履行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 障农房规划审批、批后监管职能,强化批后管理。 县残联: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行动残疾人家庭身 份核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整合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 保障行动年度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及兜底帮 — 15 — 扶责任,确保年度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确保改造房屋质量安全;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 和谐稳定。 — 16 — 附件 2 息烽县 2018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跑风漏雨房治理任务分解表 农村危房改造 省级改造任务 市级改造任务 符合危改政策 乡(镇) 行政 村 不符合危改政策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计 已享受 过农村 危房改 造仍住 危房户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计 跑风漏雨 房治理 易地扶贫 搬迁户、建 新未拆旧 危房 其他 类 小计 永靖镇 24 64 5 12 0 17 41 6 0 47 6 5 19 30 43 小寨坝镇 18 137 22 1 2 25 74 37 1 112 7 105 95 207 13 温泉镇 11 92 24 4 0 28 42 20 2 64 2 45 252 299 128 九庄镇 25 224 34 10 2 46 127 30 21 178 20 297 260 577 3 西山镇 13 131 14 2 1 17 102 10 2 114 31 46 103 180 31 石硐镇 18 84 3 1 0 4 65 15 0 80 4 1 51 56 186 养龙司镇 17 70 16 2 0 18 37 10 5 52 4 136 89 229 167 流长镇 15 186 46 17 8 71 115 0 0 115 7 0 10 17 210 鹿窝镇 13 187 24 1 0 25 122 25 15 162 96 188 256 540 207 青山苗族乡 5 34 9 1 0 10 22 2 0 24 3 4 21 28 12 合计 161 1209 197 51 13 261 747 155 46 948 180 827 1156 2163 1000 — 17 — 备注 附件 3 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 补助资金测算 序 改造治理对象分类 号 1 省级改造任务 任务数 治理方式 危房改造 各级配套资金测算 一级 标准 二级 标准 三级 197 3.5 51 1.5 13 标 准 合计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779 168.9 9 305.005 122.002 183.00 3 1117.11 455.046 662.06 4 4 类重点对象 261 小计 948 4 类重点对象 149 危房改造 130 3.5 11 1.5 8 1 479.5 72.48 407.02 一般户 799 危房改造 617 0.83 144 0.7 38 0.6 5 637.61 382.566 255.04 4 小计 1336 747 155 1 46 符合危 改 政策类 市 2 级 改 造 任 务 不符合 改造政 策类 已享受补助仍住危 3.5 164.5 164.5 已享受补助仍住危 房一般户 133 危房改造 0.83 110.39 110.39 其他类 1156 制作标识牌 0.006 6.936 6.936 危房鉴定费 小计 合计 948 修缮治理 0.3 0.035 300 — 18 — 300 33.18 2511.116 备 注 来源 县财政 承担 县财政 承担 按《贵阳市 2018 年度省级任 务分配及资金分配表》确定 经与市级对接全部按一般户 进行补助,市、县其分摊比 例 6:4;4 类重点对象危房 补助按相应标准由县级财政 兜底 6 危房改造 1000 金 281.82 281.826 47 房 4 类重点对象 跑风漏雨房治理 3 县级资 33.18 168.9 9 305.005 577.048 1460.0 73 整合资 金 整合资 金 补助资金参照相应标准 补助资金参照相应标准 乡(镇) 筹措 县财政 承担 县财政 承担 暂按 0.3 万元/户计补助;上 级资金下达后,进行充抵。 按 0.035 万元/户测算 中共息烽县委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2 日印发 共印 120 份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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