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江口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doc
编号 申请类项 受理日期 赣县江口镇保障性住房 申请审核表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所在居委会或工作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反 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需提供佐证材料)。 2. 申请人属低保对象的提供低保证;申请人属机关事业 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 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 申请人属“两红”人员提供赣县区 户籍的“两红”人员及“两红”人员遗属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住房证明资料,由区房产局档案 室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 动产查询证明》。 4.已婚人员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及婚姻登记机 构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收入证明,(由务工所在单位出 具,无收入的由居住地居委会出具,70 周岁以上申请人或共 同申请可不提供) 6.在赣县区城区租住或借住住房的证明。 7. 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出具相关证件、证书原 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 A4 纸复印件两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 化,请及时告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 三、根据《赣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如 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的责任。 申请人信息及共同申请人信息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赣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 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审批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 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车辆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 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3 倍缴纳租金,5 年内 不再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承诺人: 身份证 姓 名 婚姻状况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性别 号码 家庭 工作单位 工作现状 电话 人口 参加工作时间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城区户籍低保对象□城区户籍城镇居民 □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人类型 □ □规模以上企业职工 □“两红”人员遗属 □其他 县城城镇居 民低保享受 情况 □是(享受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月收入 □是(缴纳时间 工薪收入 年 元,财产性收入 月至今) 元,共计 □否 元。 家庭月收入 工薪收入 拟 申 请 房 屋 情 况 共 同 申 请 人 信 息 申 请 原 因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类型 地 点 申请方式 户 型 姓名 元。 申请居住人数 □家庭 □单身人士 □一室一厅 关系 身份证号码 是否申请 1 楼 □二室一厅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校 □是□否 建筑面 积(m2) 月收入 其他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审查, 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同志家庭总收入为 元,人均年收入为 平方米, 人均居住面积为 元, 平方米。符合本 次□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建议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章): 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同志家庭符合本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同意对外公示,并建议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章): 经办人: 复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上户调查,该同志家庭符合本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 件。同意对外公示,并建议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居委会(章): 经办人: 负责人: 上户调查意见 注:此表一式两份,报名点、“党政办”各备案一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