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文:清远宪友兴业有限公司年产EVA鞋中底1500万双迁改建项目.docx
关于《清远宪友兴业有限公司年产 EVA 鞋中底 1500 万双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远宪友兴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清远宪友兴业有限公司年产 EVA 鞋中底 1500 万双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 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远宪友兴业有限公司年产 EVA 鞋中底 1500 万双迁改 建项目选址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业园龙路 9A 号(中 心点坐标:东经 112 度 50 分 59.258 秒,北纬 23 度 39 分 49.259 秒),总占地面积 21688m2;项目总投资 2990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50 万,本项目建成后年产 EVA 鞋中底 1500 万双。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 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 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应按报告表内容组织实 施,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禾云污水 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者的要求后,经管网排入禾云污水处理 厂处理;冷却循环水、锅炉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太平污 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采取密闭措施, 工位配有负压抽风集气罩。搅拌加热、造粒、热压、发泡和成型 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 与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较严值;投料、破碎和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执行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 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的颗粒物、 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 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 2 新建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燃气锅炉”相关要求,同时要采取低氮 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执行 50mg/ m3;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 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执行;厂 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722-2019)附录 A 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 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并及时规范处理,固体废物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 改单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 有关规定。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有组织排放量 0.615t/a, 由原项目排放量指标内使用,不另行分配替代;二氧化硫 0.12t/a;氮氧化物 3.208t/a,氮氧化物的总量替代在本区域内解 决。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环境保护竣工 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 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 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 新规定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