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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审表【2021】34号关于《五原县100吨粮食烘干设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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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审表【2021】34号关于《五原县100吨粮食烘干设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五环审表﹝2021﹞34 号 签发人: 李鹏飞 关于《五原县 100 吨粮食烘干设备仓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塔尔湖镇为农乐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送的《五原县 100 吨粮食烘干设备仓储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五原县 100 吨粮食烘干设备仓储项目位于塔尔湖镇乃日 中心校后院,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进厂玉米临时堆场、烘干成 套设施、产品库,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 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9.5 万元。根据《报告表》的 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 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卸料、入库、外运工序、玉米初筛、输 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热风炉烟气及燃料、灰渣无组织粉 尘。卸料、入库、外运工序过程中产生粉尘与燃料、灰渣无组织 排放粉尘及玉米初筛、输送、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 除尘器处理后由烘干塔顶排气口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 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双减法脱硫塔处理后,经过 15m 高烟囱排 放,颗粒物、SO2 、汞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 2、表 4 中二级新改扩标准(燃煤干燥炉窑)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 NOx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定期拉运至五原县塔尔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厂 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 2 -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筛分后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热风炉灰 渣、除尘系统除尘灰及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集中收集 于产品库内作为饲料外售;热风炉灰渣、除尘系统除尘灰贮存于 灰渣库,定期外售于建材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 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和运营期由我局委托环境监察大队负 责环境监管。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 3 - 2021 年 11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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