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 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docx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 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收益分配机制,现将《五 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28 日 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 按照《五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 “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规范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和使用 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实际情况, 现就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原则 农村宅基地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一部分,应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乡镇政 府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本村实际,建立适应农村 改革发展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收益分配制度 要做到坚持宅基地收益集体所有,既要增强村集体经济基础, 又要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合理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既要 保持村集体发展的可持续,又要增加集体成员的财产性收入。 乡镇政府要强化监管措施, 既要做到宅基地收益分配规范有序, 又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机制作用。 二、收益来源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增值收益主要 包括有偿使用、出租、入股、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等。村集体经 济组织应结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民俗展览、电 子商务等新产业,整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创新宅基 地收益途径,推动乡村振兴,增加集体经济收益。 三、分配顺序 宅基地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宅基地收益分 配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 收益主要用于农民,收益部分在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后,依次按 照宅基地退出补偿、提取公积公益金、成员收益分配的顺序进 行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保障农民受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合理确定集体留 存与成员分配的比例,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强其分配行为的 规范管理。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实行审核制度,村集体经济组 织拟定的分配方案在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前,要报村委会审核, 成员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强化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务必将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向全体成 员公示,明确分配范围、分配顺序、分配比例,保障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对收益分配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务必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开支,各 项开支都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重大开支召开成员大会或成 员代表大会讨论。宅基地收益分配情况纳入“三资”监管平台、 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