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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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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 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一、项目简介 为了进一步加快地方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 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地方合作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湖南省教育厅签订合 作协议,在湖南省高等学校选派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 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总体选派规模 100 人。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12 个月 博士后:6-24 个月 鼓励各高校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 3-5 人 的科研团队派出,科研团队留学期限可为 3-12 个月。 3.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重点选派学科,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的学 科范围基础上,主动适应湖南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及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重 点选派湖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2011 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校科技 创新团队、湖南省特色专业、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关键领域留学人员。留学人员主要 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选派子项目出国人员 该项目申请人员可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派出的“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三个子项目。 因三个子项目对各省的录取名额有限制,我厅将采取限额方式组织申报这三个子项目。 三、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伙食费、 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等以录取文件 为准。 四、申请条件 1.该项目面向全省省属高等院校,申请人应为省属高校的正式在编人员。 2.申请人应符合《2016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6 年西部 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 五、选拔流程 1. 项目申请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 择优录取”的方针。申请人可向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咨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 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请按照“国家留学网”上《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 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国留学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至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2. 项目评审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终审两个阶段。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终审由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 3.人员录取 录取结果将于 2016 年 7 月底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及湖南教育政务网站公布。 六、派出与管理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派出、统一联系派出两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派 出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 单位。 2.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 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统一要求,我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 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 消。 4. 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 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 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浏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查询)。 5.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 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有关留学服 务机构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 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6.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 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 (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 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院校和驻外使(领) 馆的管理;每 3 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 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8.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 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单位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院校汇报留学成 果。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持《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至湖 南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提交经学校审核盖章的留学总结。 9. 推选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地方合作项目派出人员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 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 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 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 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 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10. 推选院校应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定期呈 报我厅。 11.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 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七、网站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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