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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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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doc

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 湘一师校字〔2014〕77 号 为规范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 办发〔2008〕11 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 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 号)、《湖南第一师范学 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湘一师党字〔2011〕39 号),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属学校事业编制、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聘用在管 理岗位的职员。包括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校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人员, 教辅机构和教学单位管理人员。 二、晋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办 事,行为规范;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务意 识强,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七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1 (三)八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九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1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 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五)十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专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 合格。 三、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湖南 第一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请表》,并附上学历 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所起草拟定的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 等的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 2.部门初审推荐。各部门审查确认个人申报材料,同 时对申请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推荐。 3. 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5.经学校审定的人员在校内公示 3 天,公示通过后由 学校发文聘任。 6.学校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2 四、计分排序办法 如果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数超过职位空缺数,则采取以下 办法计分后,按得分多少从高至低予以排序,依序聘用。 (一)以任职级年限、年龄、学历(学位)和工作业绩 评价四项内容作为计分排序的依据。 (二)任职级年限计分办法 任现职级满一年计 2 分,依年递增。 (三)年龄计分办法 25 岁及以下计 1 分,每增一岁加 1 分,依年龄递增。 (四) 学历(学位)计分办法 大学专科毕业生计 4 分,大学本科毕业生计 8 分,获 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计 10 分, 获得硕士学位的计 14 分,获得硕士学历的研究生计 16 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 22 分,获得博士学历的研究生计 24 分。 (五)工作业绩评价计分办法 任现职级以来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 励者每次计 12 分;获得省级党务、政府部门及其直接领导 的群团组织颁发的综合性奖励每次计 8 分;获得省级党务、 政府部门及其直接领导的群团组织颁发的专项奖励每次计 4 分;获得学校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 工作者等校级先进每次计 4 分,其他奖励每次计 1 分。 (六)总分为任职级年限分、年龄分、学历(学位)分 及工作业绩评价分四项之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年长者 优先。 3 五 附 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4 年 8 月 30 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4 2014 年 8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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