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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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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 序 中介服务事 涉及的审批事 号 项名称 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事项收费 标准 收费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44 号)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项目节能审 查申请后,应在 4 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形 成评审意见,项目情况复杂的,报委托的节能审查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 长后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 1 节能评估报告的 编制 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 批和企业投资类项目 的备案、核准 区发改委 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是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对试生产 6 个月,不具备节能审查验收条件的项目,可适当延长验收期限,但最长期限不超过 一年。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单位应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公开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验收模块建成前,项目 建设单位需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节能审查机关报送电子版节能验收报告,由节能审查机关在 网站上进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市场调节 具备相应资质的 节能评估机构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 编制 批 区发改委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第十条第二款 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 市场调节 具备相应资质的 工程咨询机构 制。 3 初步设计编制 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 批 第十四条第一款 区发改委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 市场调节 具备相应资质的 工程咨询机构 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4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 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 区工信和科技局 批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673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令[2017]第 2 号; 市场调节 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公司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布《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 年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 7 月修订)》; 2.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第 44 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工业固定资产节能投 5 3.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节能报告的编制 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 区工信和科技局 估 市场调节 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6 年第 44 号 令); 5.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暂行)》(内发改规范字 [2017]1417 号) 编制节能报告的 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 6 响评价报告书 (表)的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乌海市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书(表)审批 海勃湾分局 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有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市场调节 具备相应资质的 环境评估机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3 号令)第十三条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 7 建设项目竣工环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 乌海市生态环境 境保护验收监测 批 海勃湾分局 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 市场调节 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具备相应资质的 环境评估机构 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 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8 9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 征占用林地的初审 采伐设计的编制 林木采伐的审批 10 测绘 测绘 乌海市自然资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 3 月 30 日国家林业局令 海勃湾分局 地 35 号;2016 年 9 月 22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42 号修改) 乌海市自然资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 年 3 月 30 日国家林业局令 海勃湾分局 地 35 号;2016 年 9 月 22 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42 号修改) 区农牧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介机构与企 具备林业调查规 业协商后确定 划设计资质的机 收费标准 构 中介机构与企 具备林业调查规 业协商后确定 划设计资质的机 收费标准 构 市场调节 无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生产建设项目水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11 土保持监测报告 持方案审批、设施验 编制 收 区农牧水务局 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 市场调节 无资质要求 区农牧水务局 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 市场调节 无资质要求 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水土 保持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 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 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 12 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编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设施验 收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 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 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 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 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 13 非防洪建设项目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 洪水影响评价 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区农牧水务局 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 市场调节 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 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 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 号) 第三条规范洪 无资质要求 水影响评价报告编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把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建设单位 应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其资质应不低于建 设项目设计单位相应资质等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防洪基本 情况、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评价、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 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内容。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审批。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请审批(预)可行性研 究报告前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请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前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 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建设单位报请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时,应一并提交审查申请书、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工程建设 方案、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等文件材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 14 建设项目防洪评 价方案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 批(包括位置和界限 区农牧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 第五条对于重要的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 无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 无资质要求 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令第 293 号)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 15 水利基建项目初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 步设计文件编制 计文件审批 区农牧水务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 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 是、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 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 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 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 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60 号) 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 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三)属于备案项目 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 16 建设项目水资源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 论证报告编制 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区农牧水务局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市场调节 无资质要求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 15 号)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 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 17 成立登记验资报 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登记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 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确定 评估机构 18 19 社会团体成立登 记验资报告 基金会成立登记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基金会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 下列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确定 评估机构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确定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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