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理 临 时 身 份 证 登 记 表.doc
办 理 临 时 身 份 证 登 记 表 申请日期: 申 请 姓 名 性 年 写 日 联系电话 别 民 临时身份 证校对章压 二代证相片 族 人 填 月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户籍地详址 身份证号码 公 安 领 证 理 由 制证信息 审核情况 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 [ ] 应领未领到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遗失、损坏 年满 16 周岁常口待定人员 [ [ [ ] ] ] 证 件 其 [ [ ] ] 有 制证信息是否正确: 效 期 他 满 正确[ 不正确[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签 年 月 日 ] 机 关 分局户政股 意 见 填 写 签发机关意见 名: 临时身份证卡号 领证人签名 制证人 领证日期 说明: 1、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 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手续;②在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 2 至 3 个 月内急需使用证件的;③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未曾办理的。 2、本表用《申领临时身份证校对章》压二代证相片才有效,否则不办理。 3、公安机关承办人应在相应领证理由后的“[ ]”打“ √ ” 。 4、统一使用二代证相片办理临时身份证。办证时,本人携带户口簿到市局户政办证窗口办 理,对手续齐备的制发临时身份证。 5、公民未满 16 周岁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男的 60 周岁以上、女的 55 周岁以上可由 其家属(以同一本户口簿登记为原则)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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