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赫山区司法局管理制度 汇编(试行)》的通知.doc
益赫司发〔2022〕3 号 关于印发《赫山区司法局管理制度 汇编(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赫山区司法局管理制度汇编(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 2022 年 2 月 15 日 1 赫山区司法局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目 录 一、会议制度 二、考勤制度 三、学习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车辆管理制度 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七、督查制度 八、文件收发、印鉴管理制度 九、归档、保密制度 十、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十一、信访接待制度 十二、值班制度 十三、内务管理制度 十四、工会组织及活动、探视、悼念制度 十五、干部职工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十六、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制度 十七、职务职级推荐量化评选制度 十八、绩效考核制度 十九、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制度 二十、行政复议与应诉小组工作制度 二十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2 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其指定的召集人负责召集, 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召开扩大会, 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二)党组会议议事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 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议一旦形 成,全体成员必须坚决拥护,认真贯彻执行,自觉维护党组的权 威和核心作用。2.讲求实效的原则。会议前做好议题准备,一时 难以讨论的问题暂缓结论,严格控制临时动议。3.保密原则。会 议讨论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需要在有关人员中通气的内容,由 会议主持人明确专人负责。 (三)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1.贯彻落 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2.制定拟订重要 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3.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 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人事任免等事项;6.重大项目安排; 7.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8.职能配置、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事项;9.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 等重大事项;10.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11.党的建设方面的 重大事项;1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13.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 事项;14.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情况可 随时召开,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主要研究讨论的 事项。党组成员要根据议题,认真思考,做好会上发言的准备工 3 作。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由主要领导或者受委托的班子成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参加人 员是局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和相关的业务股室、司法所人员。 对相关股室、司法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结论。 三、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不定期举行,由主要领导或受委托的班子成 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在岗股室长以上干部参加,无特殊情况不 准缺席会议。 (二)局务会议主要是听取各股室工作情况汇报,传达上级 有关指示精神,讨论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实施。 四、机关支部会议制度 (一)机关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按党章规定开展活动,每月召 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机关党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学习贯 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表决有关党务事项,加强党员的理论 学习和党性修养。 (二)机关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沟通思想、 端正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党员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 日活动。 (三)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 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局党组班子成员以普通 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 (四)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组织委员负责作好记 录。 4 五、全局干部职工会议 (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要领导召集。 (二)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传达局党组 各项决定,部署或总结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通报本局各类重 大事项,公布各项机关管理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由办公室提前向各股室、司法所发出通知,由各 股室长、司法所长负责通知到人。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准时到会, 不得迟到,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报会议 主持领导批准,亦可报主要领导批准,但今后应及时补课。 六、案审会议制度 (一)案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或受委托 的班子成员主持,一般情况下,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所涉业 务股室干部、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参加。 (二)案审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复议案件决 定;2.区内影响重大的应诉案件;3.存在一定风险的重大行政决 策;4.涉众、影响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5 社区矫正审前评 估。 (三)案审会议内容统一记录在局案审会议记录本上,由办 公室主任进行记录。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法律援助案 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监督检查,检查形式主要包括查阅案卷、电 话抽查、上门抽查等。原则上,对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法援案件 的抽查数量每月不少于 10 件,对行政复议案件抽查数量每月不 少于 1 件。 5 考勤制度 一、实行岗位考勤 (一)对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指纹考勤:上班时间 (上午 8:30)和下班时间(冬季 17:30,夏季 18:00)分别 按指纹进行考勤。司法所(办)工作人员按照所在乡镇、街 道、产业开发区考勤方式进行考勤。 (二)局机关指纹考勤情况由局政工室进行统计、同时 由各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因公外出开会、出差、下乡或 办理其他事情等,以相关文件、办公室记录或局领导的安排 为准,一天以上的报局长同意。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纳 入干部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工作时间上网 聊天、玩游戏、炒股、网购、在机关食堂用餐等,禁止工作 日饮酒、打牌。 (四)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考勤方式为签字考勤, 由局办公室负责对签字考勤工作的登记,年终进行统计,并 纳入干部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二、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上班,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按程 序审批后交政工室存档,假满后及时销假,其中: (一)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的,由股室长(所长)、分管 领导批准;请假一天的加报分管政工领导同意;请假两天(含两 6 天)以上,报主要领导同意。股室长(所长)请假半天报分管领 导批准,一天以上参照以上程序执行。班子成员请假先填报请假 单,报主要领导审批。事假每月累计不能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 按实冲减年休假天数;全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不享受当年的 年休假。请病假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时按请假单所列项目逐一办理填报手续, 超过有关规定按事假对待。 (三)因情况变化需要续假,必须事先报告,经批准后,方 可延假,未延假的,一律视为缺勤。特殊情况的应之后补办相关 手续。 (四)因公临时外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须同时报政工室 登记备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局纪检专干定期或不定期到各股室、司法所开展作风 建设专项督查,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二)考勤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 三次,作一次缺勤;一年内缺勤三天(次)以上不能评先评优、 绩效考核为末等。 (三)工作人员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情节较轻者给 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局进行行政处分。 (四)在各级组织进行作风建设明察暗访、纪律督查中,因 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被通报的,绩效考核为末等,取消评先评优 资格,并严格落实上级的处分决定。 7 学习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切实加强中 心组、党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 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共创学习型机关。 二、局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局党组书记组织。 局机关干部职工定期开展集中学习,由局政工室或局机关支部负 责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向分管 领导请假,说明理由;学习时要坚持作笔记,学习后要按要求坚 持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由分管政工的领导审阅。 三、各股室、司法所要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 力,各股室、司法所之间要自觉开展业务交流,互相促进,共同 提高。 四、集中学习坚持考勤登记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办公室负 责做好考勤登记,列入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五、支持干部职工加强业余自学,争当业务骨干,鼓励岗位 成才。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经组织批准的相关在职培训,鼓励干职 工积极撰写调研论文和典型经验文章。 六、干部职工都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知识竞赛、理论 考试。 七、干部职工应积极参加湖南干部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学习 强国平台学习,完成平台学习任务。 财务管理制度 8 一、预算管理 装备财务保障股应根据上年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于本年度 一季度编制详细的财务收支预算,报请局党组集体审核批准。每 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于下季度首月 10 日前向局党组(或分管领 导)汇报,杜绝未经局党组或分管班子成员批准的超预算支出。 二、审批管理 局机关本级及 15 个乡镇、 街道司法所所有经费实行联审会签 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审批程序:经办人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资料, 原始凭证依次由经办人、证明人、各线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签字后, 交联审小组会审签名,经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审批,主要领导联 审会签盖章后,方可报账。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按《工会法》的规定办理。 三、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坚持先报告后支出,坚持 5000 元以上支出必须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严格实行联 审会签制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机关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津补贴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公务活动用餐由分管办公室的班子成员 把关,报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具体承办。具体标准是:省部级 200 元/人/餐,厅局级 160 元/人/餐,其余人员 140 元/人/餐。 其他区县公务接待标准按早餐 20 元/人、中餐 40 元/人、晚餐 40 9 元/人。严格控制超标准接待,禁止香烟、酒、洗脚、按摩、唱 歌等接待支出。 一切公务接待费用均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一周内办结报销手 续,且必须凭订菜单、发票,发票票面上须有经办人、证明人、 分管领导签字后,按审批管理规定办理入账手续。未经主要领导 或分管领导同意的开支均由经手人个人自付。 (三)水电费。机关工作人员及院内所有住户均要节约用水、 用电,住户性质的生活用水、用电按有关部门标准收取。 (四)公务用车费。按车辆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公费。由办公室统一造出预算,分管办公室的班子 成员审批,办公室统一采购。大型采购支出,由业务股室向办公 室提出申请,办公室造出预算报局班子成员会议审批后,办公室 会同装备财务保障股一同采购。采购验收完毕后,装备财务保障 股依据办公室验收数据录入政府采购平台。 (六)文印费。平日凡需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 在机关统一打印复印,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 意,一律不得在外打印复印。在区委区政府文印室打印的,需报 分管领导同意,每季度向局办公室报告一次。业务股室一次性印 刷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大宗资料需向办公室申报,经分管 财务的领导初审后,由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办公室负责采购, 否则不予认可。 (七)考察、学习、培训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外出 考察、学习、培训需经党组集体研究、主要领导审批,否则不予 批假并不得在机关列支任何费用。 10 (八)会议费。凡需开支经费的会议,必须先编出会议预算,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费用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预算之内。 (九)机关水电维修必须先报分管后勤的领导和分管财务的 领导批准,登记后执行,特殊情况先修再补办手续。 四、预支管理 为强化机关资金管理,禁止个人向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借款, 特殊情况预支一律由主要领导同意。出差预支、其他公务预支需 依次经局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 理预支手续,且都必须在返回或公务完成之后一周内报账,逾期 未办理手续者,按月收取 1%的逾期报账利息。 五、账务管理 (一)所有收支经费都应及时交账和报账,不准跨周报账。 (二) 行财股每月5 日前必须把上月收支经费票据分类整理, 及时报账登账、报送财务报表,向局党组提供经费收支情况。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购置、验 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工作。固定资产使用 部门根据装备财务保障股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 使用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 购范围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采购,采购合同协议书由单位负责 人签字或分管领导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实际采购人必须在 采购验收单上签字。 11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发票上签字, 装备财务保障股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单上 签字。固定资产的发票及入库单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交装备财务 保障股登记固定资产账。 (四)固定资产的保管。固定资产领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 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 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 完整。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 七、财务监督 (一)机关经费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或报告财务运行及 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机关财务每年清理一次,及时报告局党组,经党组审 批后,及时公布。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 公务用车严格实行申报、派车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 度,如遇特殊情况主要领导及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可以调度,其 他任何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城区内禁止使用公车。积极 鼓励干部职工外出公务乘用公用交通工具,相应补助按公务出差 标准执行。 二、车辆使用 局机关所有公车的使用,须先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公车使用 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 12 派车;严禁公车私用;紧急或特殊情况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安 排。局机关所有车辆同时外出,报主要领导同意。 三、车辆维修与维护 车辆加油:由装备财务股充值油卡,油卡归办公室主任统一 管理,由办公室主任与定车司机共同加油。 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维修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 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凭维修单方能在政府采购定点维修 店维修,由装备财务保障股和办公室结账。 四、驾驶员管理 一是实行定车定人。驾驶员不准私自调换车辆,不准私自将 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驾车外出,发生事故的 除给予驾驶员党纪、政纪处分或辞退外,车辆维修、人员伤亡赔 偿等一切费用自理。 二是定奖罚。驾驶员全年未发生事故,保证行车安全的,发 安全行车奖;因驾驶员责任,发生行车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交警 部门意见处理,在年度安全奖励结算中扣除。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 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督条例(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局领 导班子和机关各股室、司法所等局属各单位。重点是掌握有行政 审批、组织人事、资金审批、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的部门和单 13 位。 第三条 本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各 股室、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局 长具体抓,相关部门抓落实。政工室是全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 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推进、指导、 协调与监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办事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对 项目审批、行政执法、社区矫正执法、法律援助等各项业务职能 与范围,工作程序、办事依据、办理结果等在局内公开。 第五条 岗位职责风险的防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责任,做到职责清晰明确,“一岗双责”,按职尽责。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 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职责任追究制。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 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局财务管理,公务消费等规定。 (四)遵守各项行为规范,落实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 一次性告知和限时服务规定, 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科级干部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述职述廉,其他 干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每半年对党 员干部的廉政行为进行民主测评。 第六条 严禁向管理对象或者下属索拿卡要、借款等,对群 众或者干部有反映的,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民主测评较差 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采取谈话、书面形式等进行警示提醒, 14 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当事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回答和说 明,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 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出现苗头性的问题尚未 造成损失的,进行诫勉纠错。 第八条 对于轻微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实行严格问责,情 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局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 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通报全局。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督查制度 (一)建立日常督查制度,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 法对机关和司法所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政治建设、执法履职情况、 从严管理队伍、重点工作落实及有关底线工作等方面,重点督查 队伍建设、上下班情况、工作秩序、卫生情况、民调宣传、志愿 者活动、会纪会风、业务办理等。 (三)督查组由局领导、纪检专干和有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 组成。到各股室督查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到各司法所督查 至少每季度一次。 (四)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问题整改督办机制。督 查结果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并按规定移交问责。 (五)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记录在案并进行通报,列入年终 15 单位绩效考评和个人评先评优依据。 文件收发、印鉴管理制度 一、严格履行收文手续,填写收文处理笺并登记在册,由主 要领导阅批,承办人根据阅批意见及时负责办理,办理终结后交 档案员整理归档。 二、凡本局收到的公文信件,办公室要根据内容转给有关局 领导或股室、处所,阅后收回,需留用可复印(密件除外)。 三、办公室应建立收阅文登记本,凡机要件、挂号件、汇单 应逐件登记,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四、严格规范发文程序。凡发文应如实填写发文处理笺,发 文原件应予留存,拟稿人、审稿人、签发人应分别签名,以示负 责。手续不完备的,办公室有权拒绝编号、登记、用印。 五、凡以本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主要 领导签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发文,按有关程 序办理。因发文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六、尽量精简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七、严格印鉴管理。局党组印章由政工室专人保管,局行政 印章、全面依法治区办秘书室印章、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印章由 局办公室专人保管。除领导签发的文件由管印人员直接用印外, 其他任何用印应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备 查)。未经审批的,管印人员有权拒绝施印。 八、股室、司法所印鉴使用要建立相应的使用制度,按程序 审批后使用,由其负责人严格按规定管理,不得擅用、滥用、借 16 用,对外用印必须登记。 归档、保密制度 一、档案员每年应对上年度的档案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并装订成册。 二、局领导、干部职工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等带回的文件 资料,须交办公室收文处理,不得擅自保存处理。 三、查阅档案,须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 非档案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翻阅档案。 四、业务股室的档案由各业务股室自行保管。查阅业务股室 档案,需报分管领导同意。业务股室档案室钥匙归办公室统一保 管。 五、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 的秘密不看,不该传的秘密不传,不该拍的秘密不拍,不该存的 秘密不存。 五、坚持在办公室阅文,禁止带秘密以上等级文件回家或出 差。 六、严禁向外透露未公开的人事变动情况和其他内部情况, 各种内部资料应妥善保管,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报道我局工作动态,总结交流工作经 验,全面展示司法行政队伍形象,特制定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局办公室总体协调,负责信息和调研文章的 17 收集、整理和上报。各司法所按年初局里下发的绩效考核文件完 成信息任务。机关股室按市局绩效考核文件完成相应任务。 二、工作重点。各单位信息报送和调研工作要结合实际,围 绕中心、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开展 信息调研活动。围绕党委、政府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 难点问题,在反映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上下功夫, 增强服务效能。要着重反映本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动态,着重 反映司法行政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例。 三、工作举措 (一)将信息调研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二)对被各级内刊、媒体、杂志、网站采用的实行奖励措 施。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被各级或多家媒体单位采用的,按 照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局办公室负责采用稿件统计(但 不负责采用稿件的搜集),年终计奖。各股室、司法所或撰稿人 应及时、主动向局办公室提供采用稿件复印件或网络稿打印件。 稿件归属权以稿件署名为准。 (三)成立写作专班,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励。 1.明确写作专班人员。 在各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负责的基础上, 抽出 10 名同志成立信息调研写作专班,专班名单由局党组研究 决定。 2.明确专班成员每人年度信息最低上稿任务量为 10 篇。同 时被多家媒体杂志采用的,按最高级别采用的报道计算。年度信 息任务完成情况,以刊发稿件篇数进行统计,每季度督查通报一 次。 18 3.信息统一报送至局办邮箱 sfj4424651@163.com, 由局办统 一投稿,通过其他渠道报送将不被统计。 4.稿件必须为原创作品。同一篇稿件,联合撰稿人和照片素 材提供者可以共同署名,统计时按 1 条统计。 5.撰稿人应及时、主动向局办公室提供采用稿件复印件或网 络稿打印件。稿件归属权以稿件署名为准。 6.各撰稿人在享受本制度基本奖励措施基础上,全部完成年 度任务的,再额外奖励。额外奖励标准再另行制定细则。 7.将信息报送及上稿情况与年度工作考核相挂钩,年底根据 各撰稿人上报的信息数量及采用情况,优先考虑评先评优。 8.非写作专班人员年上稿量超过 10 篇的,参照第 6 条 予以奖励。 信访接待制度 一、对来本局联系、接洽工作的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各 股室、司法所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二、群众来访,由政策法规股或负责机关后勤的专干负责接 待处理。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作好记录,妥善处理, 一般问题转交有关股室、司法所处理,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按局 领导指示办理。基层来信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不准私自扣压、 销毁。对群体性上访,接访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有关局领导,按有 关规定搞好组织接待,及时处理。所有督办件一律由负责政策法 规的机构登记、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上级和新闻单位转来的群众来信,由政策法规股及时 19 转送有关局领导,并配合、督促有关股室、司法所做好调查处理 工作和情况反馈。 值班制度 一、固定值班人员。局机关、司法所每天要明确专人值班, 值班时,一般要与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保持联络畅通,在特殊情况 下(如防汛、特别防护期)必须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 二、明确值班职责。(一)坚持首问责任制。凡来电、来访 属于值班人员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要及时答复,尽力解决;自 己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要耐心解释,并与有关领导、相关股 室联系,做好汇报、接待、交接工作。(二)坚持一次性告知制。 值班人员在接待来电、来访者时,必须将所有相关事项一次性告 知对方,以避免来电来访者盲目上访。(三)值班人员要及时掌 握本单位领导的工作去向,做好登记,以便联络,紧急情况应立 即报告领导,根据领导指示落实、不得延误。值班人员对领导交 办的事宜要认真落实,及时反馈。(四)对群体性上访,值班人 员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按有关规定搞好组织接待,及时处理。 三、严明值班纪律。(一)重大节假日、特护期实行 24 小时 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中断通信。(二) 值班人员要以良好的作风接待处理每一个来电、来访,并做好记 录,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按领导意见进行处理。值班记录必 须完整、准确、及时呈有关领导阅示。(三)实行交接班。值班 人员应做到当班事当班毕;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尚未处理完 毕的事项移交给接班人员,并将有关情况简要通报接班人员。 20 (四)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搞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 畅通。 内务管理制度 一、卫生制度 (一)尊重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保持本股室、司法所 办公室干净、整洁。 (二)庭院绿化按区创建办要求,做到美观卫生整洁。 (三)局机关院内所有水电及门窗等实行定人、定点维修, 由局后勤专干负责及时通知处理。 (四)门卫负责局机关院落、办公走廊及厕所的卫生清扫和 整理。 二、安全保卫制度 (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股室、司法所 负责人应按照安全保卫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工作人员下班时,注意防火防盗、断水断电,确保安 全。 (三)局机关门卫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食堂管理员由机关后勤专干担任,负责食堂采购物品的鉴 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21 3.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账,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 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 单位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3.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食堂环境整洁。 4.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 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1.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机关后勤专干统一管理。 2.机关后勤专干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料的数量、 质量、 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机关后 勤专干分别在购物清单或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 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四)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1.机关单位食堂承担机关在职干职工的早餐及中餐,不对外 开放。 2.就餐人员就早餐时间为 7:50—8:30,就中餐时间不得早 于 12:00。 3.就餐人员应该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 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餐具和剩饭菜放在指定位置。 22 四、门卫管理制度 (一)负责局机关院落、办公区走廊及厕所的卫生清扫和整 理,保持日常清洁,搞好“门前三包”。局机关后勤专干负责监 督和管理门卫日常工作。 (二)大门安保职责。 1.管好局机关大门。夏季每天 5:30 开门、24:00 关门;冬季 每天 6:00 开门、23:30 关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按有关要求执 行。 2.配合局机关后勤进行车辆停放管理。 3.加强防火防盗,发现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报告机关后勤管 理人员。 (三)杜绝水电浪费。非工作时间发现“长明灯”、“长流 水”现象,要及时关灭,不能关灭的要及时报告局机关后勤专干。 工会组织及活动、探视、悼念制度 工会委员会依据《工会法》确定相关活动和干职工福利开支 计划细则后,工会负责人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会工作。工会组织集 体活动需由工会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后开展。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给予 1000 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给予 500 元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 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 2000 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 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 1000 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给予 1000 元的纪念品。 23 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先向局工会申报,由工会牵头会同有关 领导及相关股室人员按上述方案实施。出现其它特殊情况由局班 子会议集体研究后,再作另行处理。 干部职工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为规范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工作,优化干部队伍,激发干职工 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 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交流轮岗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党组 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对干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中层骨干 和关键敏感岗位的交流轮岗,按照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上 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干职工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职工,依照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二、轮岗交流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优化队伍促进工作原则 (三)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五)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原则 三、轮岗交流的对象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中层骨干和执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连续 24 任职超过 10 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四、可不予轮岗交流的情形 (一)离退休年龄不满 3 年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 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五、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局党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集体讨论决定轮岗对象。 (二)局党组与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 作。 (三) 中层骨干拟轮岗交流情况应报区委政法委同意并行文。 (四)对干部任职进行公示。 (五)必要时将干部任职文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制度 一、根据《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 方案》对全局工作人员(党组书记、局长除外)按季度开展平时 考核。 二、平时考核对照《赫山区司法局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表》进 行量化评分,分共性指标、个性指标、中心工作及领导安排的临 时性工作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表现。 25 三、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 个等次。 “好”等次控制在参评总人数的 30%以内。 平时考核根据政治思想和工作现实表现作出。平时考核由个 人作出小结,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所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初评、 分管领导综合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股室所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提出 考核等次建议,政工室综合汇总,由党组会议综合评议、主要负 责人确定考核结果。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给予表扬, 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 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分管领导 或部门负责人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要进行谈话提醒,对 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五、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 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 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 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职务职级推荐量化评选制度 为确保我局职务职级推荐评选工作客观公正, 根据工作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公务员职务职级推荐评选量化制度。 一、推荐评选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关爱激 26 励,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注重实绩,坚持公开民主、定 性与定量结合。 二、推荐评选对象和组织实施 职务职级推荐评选对象为本局全体公务员中符合相应职级 晋升条件的对象(本局无推荐权的职级除外)。职务职级推荐评 选量化工作由局党组领导组织,政工室具体实施。 三、推荐评选量化细则 推荐评选量化实行百分制,由三部分组成: (一)硬性指标(40 分) 1.职级年限赋分(15 分):同档职数充足情况下,达到区定 基本年限的该项可计满分 15 分;职数不足情况下,达到区定年 限计 5 分,每超过 1 年,计 1 分,超过 10 年的,该项计满分。 2.“快进快退”赋分(5 分):距离退休年龄不足 1 年计 5 分,超过 1 年不足 2 年计 3 分,超过 2 年不足 3 年计 2 分。 3.工作业绩赋分(10 分):近 3 年来工作表现较好、业绩良 好,积极支持党建和意识形态等底线工作,未出现明显工作失误 的计 2 分,此外近 3 年内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区级以上 肯定或积极主动配合为党组排忧解难的则计 5 分;近 2 年以来年 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每次计 2 分,本年度平时考核 2 个“好” 等次以上计 1 分。 4.岗位权重赋分(5 分):中层骨干以上计 5 分、中层副职 计 3 分。 5.突出贡献赋分(5 分):因工作成绩突出,近 3 年来个人 获市级以上荣誉或者表彰奖励的,市(厅)级计 2 分、省(部) 27 级计 3 分、国家级计 5 分,部门或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者表 彰奖励,经局党组认定的主要贡献者参照上述标准赋分(获多级 或多次的按就高原则只计 1 次)。 该部分评分由局办公室协同政工室采集基本情况,政工室初 评后交局党组复核。 (二)测评指标(20 分) 由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全局公务员代表或中层骨干代表参加 测评打分,按照德、能、勤、绩、廉每项各 4 分计分。 (三)领导评分指标(40 分) 由局党组班子成员测评打分,按照德、能、勤、绩、廉每项 各 8 分计分。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参加推荐评选: 1.不符合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 2.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敢担当、不愿 负责或者推诿扯皮、敷衍搪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3.个人受到上级问责追责、党纪政务处分的。 4.中心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全局的。 5.人民调解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出现“民转刑”的,社区矫正 因管理不到位、脱管漏管出现重新犯罪或者未及时申请收监的, 行政复议一年败诉 3 次以上的。 6.影响职级晋升的其他情形。 局政工室综合相关情况后,提出初评推荐人选交局党组研究 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其它非公务员序列级别或职称评定等类似情况比照实施。 28 绩效考核制度 一、根据每年度《赫山区司法局全员绩效考核方案》,对全 局司法行政干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期限为每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考核方式: (一)实行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评议相结合。 (二)实行考核差异化,对照《赫山区司法局全员绩效考核 方案》中的《赫山区司法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分共性指标(30 分)、个性指标(60 分)、民主评议(10 分)。 (三)采取分级考核方式,区局考评局属各单位,局属各单 位对本单位在编在岗司法行政干部进行考评。 三、组织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 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由政工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加分情形及标准: (一)服从局党组安排,为党组分忧解难的,每次奖励 5 分; (二)单位全面工作被中央、省(部)级、市(司、厅)级、 区(处)级评为先进的,分别加 6 分、5 分、4 分、3 分;单项工 作被以上各级评为先进的,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1 分。 (三)鼓励创新性开展工作。其创新性工作被市局或区绩效 考核办认定的加 2 分。 (四)单位超额完成考核内容规定信息、调研任务的,按信 息每超一条加 0.2 分、调研文章每超一篇加 1 分计入单位考核总 29 分;信息、调研文章被中央级主要报刊采用,所在单位考核总分 每条(篇)加 5 分,撰稿人绩效考核每条(篇)加 3 分;被省级 主要报刊采用,单位考核总分每条(篇)加 3 分,撰稿人绩效考 核每条(篇)加 1 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 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按区绩效考评结果所定等次确定。 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制度 一、选派条件:驻村干部从政治素质好、实干本领强、工作 作风实、具备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 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考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 由副科级或中层骨干及相应职级职务的党员干部担任。 二、工作要求:1.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应不少于 20 天(含因驻村帮扶工作出差、开会和培训等),驻村期间吃 住在村。2.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间,离村离岗均须按程序履 行请假报批手续,法定节假日除外。3.驻村帮扶 2 年为一个 任期,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任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调 整,到期统一考核后进行轮换,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 局党组会研究后可以调整,同时报区驻村办审批。 三、保障措施: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期间,其岗位职 务、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保留不变。参照脱贫攻坚驻村帮 30 扶相关待遇保障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考核考评:局党组对本单位驻村干部进行跟踪督导、 实时掌握帮扶情况,确保各项驻村帮扶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对消极应付、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驻村干部要严肃追究相 应责任,并予以撤换;对荣获中央、省表彰的驻村干部,可 以连任。 行政复议与应诉小组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深化行 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经局党组研究, 成立行政复议与应诉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 分管法治建设的局领导担任,专职复议与应诉成员由行政复 议与应诉股、法制审查工作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相关人 员担任。 行政复议与应诉小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3.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理建议,拟定行政复 议决定,负责行政复议决定文书、领导审批等行文程序; 4.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 政应诉的应诉事项; 6.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 项; 31 7.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 定备案事项; 9.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的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 复议案件按以下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由两名以上成 员负责具体办案,形成《行政复议决定书》交行政复议股股 长初审,由案审会进行第二次审核,最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核 签字后报区政府审签行文。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机关门卫、炊事员及其他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 岗位可以使用临聘人员。 二、临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三、临聘人员岗位一年一定。临聘人员劳务报酬与岗位任务 工作量挂钩,原则上一年一定,特殊情况如工作项目调整有显著 增减的,经局党组研究可据实调整劳务报酬。 四、临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本人体检合格证明。临聘人员 适岗年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男性不超过 60 岁、女性不超过 55 岁。特殊情况确需超龄上岗的,需签定返聘劳务派遣协议,原则 上返聘不得连续超过两年。 五、临聘人员绩效考核。由临聘人员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对 临聘人员日常工作和现实表现进行监督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 32 次初评,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局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 按等次发放一定绩效奖励。 六、临聘人员的解聘。1、临聘人员主动辞职的,可以协商 解聘。2、临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试用期间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 舞弊给我局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担任其他单位工作对完成本局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局提出拒不改正的;因违法犯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3、对存在临聘 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或者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临聘人员后予以解聘。 以上制度适用于全局在编在岗干部,临聘人员参照执行。未 尽事宜,提请局党组研究后确定。 本制度汇编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 时间为一年。 (此页无正文) 33 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5 日印发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