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道路维修工程招标文件.doc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HQZX/G-20180719-055 项目名称:江 苏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园 道 路 维 修 工程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 录 招标文件核准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招标公告…………………………………………………………………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定标………………………………………………………… 八、合同订立…………………………………………………………… 第二章 施工合同………………………………………………………………… 一、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附件…………………………………………………………………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招标文件核准单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就校园道路维修工程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施工投 标。 项号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表(一) 内 附 容 规 定 工 程 综 合 说 明 工 程 名 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维修工程 建 设 地 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 26 号 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工 程 类 别:校内道路工程 承 包 方 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 求 工 期: 15 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专款,已落实 3 投标有效期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 45 天(日历天) 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肆 份。同时提供投标报价软件版和 Excel 文档各 1 份(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注明单位名称)。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27 日 17:00 之前 5 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时间:2018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00 答疑及现场踏勘地点及方式:成教楼 106 室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516-83996074 13852039015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8 年 8 月 9 日 8:30 至 9:00 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9 日 9:00 收标书、开标地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 403 室 7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首先向招标人提出。 前 项 号 内 附 表(二) 容 规 定 注意:以下招标文件中黑体字为投标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一、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 、资格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年检期间应由主管部门出具年检证明); 2 、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 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3 、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工程无效标书判定: 8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 (或签字)的; 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 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 标限价的; 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12.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 格不一致的; 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 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 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 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 的情况的; 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的; 2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 标要求的; 24.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维修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对本工程的 施 工 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 26 号 3.2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43 万元 3.3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3.5 工期要求: 15 日历天 3.6 质量标准:合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4.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目前在我校区担任道路工程施工的负责人可参 与本项目投标),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 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 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 90 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 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 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4.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 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 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8)投标人自 2015 年 6 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 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3.7 按照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 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 明有效期内)。 4.5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 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资格审查方式及报名办法: 5.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招标人不予电话通知,资格条件审查在投标时进行。 5.2 满足资格条件并进行投标工作的投标人应在 2018 年 7 月 29 日 17:00 时前填写 的“投标人报名表”以 word 格式发送至招标人 jianyuanzhaobiao@163.com 邮箱。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投标人在报送投标文件的同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人民币 5000 元(自带 信封,现场封装,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需扫描以下二维码打入学校帐户 )。 6.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天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3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在切实履约且所供产品和服 务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6.4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投标人自行在招标人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收取标书费 200 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需在 2018 年 7 月 29 日 17:00 时前前需扫描下面二维码,把标书费打入学校帐户(备注信息:单位及投标项 目)。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a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 b 项目管理机构 5.5 分 c 报价 57 分 d 其他 12.5 分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9 日 9 时 00 分。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 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 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1.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 26 号 报名咨询:张老师电话:0516—83996343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16-83996074 13852039015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7 月 18 日 一、 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中心受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人全称)的委 托,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维修工程(工程名称)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 人参加本工程 施工投标。 1.2 本工程具体概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履行完审批手续,工 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已经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公告已经发布,现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 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已经通过前附表第 2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 项下的各项支付。 4 备选标 本工程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选标。 5 投标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 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5.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收取:无。 6 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的管理 6.1 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6.2 中标建造师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 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6.3 对于在投标报名之后任何一环节之中的建造师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材料征得 招标人的同意后报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6.4 本工程对中标建造师要求如下:中标建造师每缺席一次工地的例会扣违约金 人民币壹仟元,合计缺席超过 3 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 5 天(40 小时)视为承包人挂 靠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5%,解除合同,立即清其出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 7 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时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所有澄清、修改的文件包括第 9 条的补充资料和 第 10 条的答疑纪要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位与报价表 8.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工程 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 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 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招标人。 9.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 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2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应进行归纳汇总,召集有关 部门进行答疑,编制答疑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 确回复。 10.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和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应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10.4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加盖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法人印章,必须经 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发出。 三、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内容 11.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 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若出现与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 报的,则视为投标人让利。 11.3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发包人承 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11.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 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 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1.5 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施工区域周边已有设施中标人负有保 护责任。其相应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11.6 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 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 11.7 拆除垃圾及施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弃,投标人自行运至校外政府指定的弃置地 点,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11.8 投标人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11.8.1、投标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证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发生人身伤害等恶 性事件的措施; 11.8.2、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设转移等措 施项目费用; 11.8.3、保护已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 11.8.4、制定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 2018】 11 号”和“徐州市城管局徐管发 【 2018】 55 号” 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 以上四点是投标人必须考虑的费用, 但不限于此,招标人在措施费用中为投标人综合 考虑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12 .投标报价方式 12.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 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建议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2.2 材料风险约定: 12.2.1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一旦中标一 律不作调整。 12.2.2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等发生变化的,应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2.2.3 本工程对材料风险约定如下:因本项目工期较短,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 虑一切风险, 如因招标人原因超过约定开工日期 90 天仍不能施工或致工期延期的,则执行苏建价 【2008】67 号文: 当施工期间第一类材料价格上涨超过 10%时, 10%以内(含)的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超出 10%的部分由发包方承担;当施工期间第一类建筑材料价格下降超过 5%时, 5%(含) 以内的部分由承包方受益,超出 5%的部分由发包方受益。 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公式:第一类建筑材料差价=施工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的 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徐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 ( 1+合同风险包干幅度)。 1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 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合价。若投 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 的其它单价、合价中。 14 工程价款调整 14.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 予 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 包人 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4.2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 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 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 行。 14.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按总价计算的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其它均不调整;“按单价 计算的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 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 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报价的,结算不再调整。 14.4 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 ①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调整;没有 类似单价的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按照变更发生前一个月的《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相应的 材料指导价格和招标文件中所示的计价方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暂估价)与(工程预算 价-暂估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以上变更的确认,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跟 踪审计、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②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经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发包人代表 确认后,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但不得高于工程预算的综合单价。 14.5 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执行 14.1、14.3、14.4, 工程价格调整的依据为由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施工单 位共同签字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 15 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15.1 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 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6】154 号、苏建函价 〔2018〕298 号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 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15.2 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15.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执行 2018 年第 5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投标人 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15.2.2 招标控制价人工费调整执行苏建函价〔2018〕156 号文件。 15.2.3 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 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 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 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 15.2.4 本工程按徐经贸资源[2003]521 号文件规定使用商品砼(泵送)。 15.3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 15.3.1 分部分项工程费: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 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 【2016】154 号及苏建函价〔2018〕298 号有关文件规定。 15.3.2 措施项目费 下述措施项目费中,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它措施项目均由投标人自主 报价,可以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也可以以费率计算。 15.3.2.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按(分部分 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 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2%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大型土石方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 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计取;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省级标化增加费:不计取 15.3.2.2 夜间施工: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 再调整; 15.3.2.3 二次搬运: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 再调整; 15.3.2.4 冬雨季施工: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 不再调整; 15.3.2.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本项目包含院内多条道路施工内容,具体 可踏勘现场。该费用仅计取一次,今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不再调整。招标控制价按定 额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15.3.2.6 施工排水: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 再调整; 15.3.2.7 施工降水: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 再调整; 15.3.2.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 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15.3.2.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结算时不再调整; 15.3.2.10 临时设施: 市政: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1%计取 15.3.2.11 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 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15.3.2.12 赶工措施: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 不再调整; 15.3.2.13 工程按质论价: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 算时不再调整; 15.3.2.14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 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15.3.2.15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招标控制价不计,投标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再调整。 15.3.3 其他项目费 15.3.3.1 暂列金额:以发包人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 本工程暂列金额为以下内容: 详见 / 。 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以暂估价形式 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 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主体、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本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主体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方式 。 15.3.3.2 暂估价:本项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15.3.3.2.1 材料暂估价: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 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 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 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暂估价详见清单《暂估价格表》,暂估价详见 工程量清单。 暂估价材料的具体实施单价确定由招标人组织,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 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决定确定。 15.3.3.2.2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由总承包人与 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暂 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应与专业工程承 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本工程专业工程及其暂估价为:详见清单 / 。 15.3.3.2.3 计日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5.3.3.2.4 总承包服务费:由招标人根据 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苏建价【2016】154 号文件有关标准明确,本工程无总承包服务费。 15.3.4 规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文件、苏建价【2016】154 号)及苏建函价〔2018〕298 号。 (1) 社会保险费 (通用项目、道路 、排水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0%计取; 社会保险费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 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1%计取; 社会保险费 (大型土石方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除税工程设备费)×1.3%计取; (2)住房公积金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34%计取; 住房公积金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 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37%计取; 住房公积金 (大型土石方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除税工程设备费)×0.24%计取; 15.3.5 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除稅甲供材 料费+除稅甲供材设备费)/1.01】×10%计取 四、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1 投标函 17.1.2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 17.1.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7.1.4 授权委托书 17.1.5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及报价汇总表; 17.1.6 施工组织设计 17.1.7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7.1.8 主要施工人员表。 17.1.9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复印件 17.1.10 投标承诺书 17.1.11 投标文件其他附件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密封在袋中,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封面上都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所有投标文 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委托人的章。投标文件应有显著密封标志并无明显拆封痕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 原封退还。 18.2 投标人须按前附表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可能拒绝并原封退 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3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撤回和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条第 2 款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包封标明 “修改”或“撤回”字样。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格式,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 19.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 如有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章。 19.3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 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但在中标后,在无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的前提下,合同总价 即为投标价,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2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监督机构核准,招标人 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 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 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 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 投标保证金 21.1 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 予以退还(无息)。 21.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 7 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21.3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投标监管机构依其情节轻重, 除扣罚其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依法给予查处。 21.3.1 投标人不参加投标; 21.3.2 在开标时证件不齐全,投标书明显有瑕疵等原因故意废标; 21.3.3 在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1.3.4 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 21.3.5 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 21.3.6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21.3.7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1.3.8 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22 履约保证金 22.1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 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也可以根据招标人所同意接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 司等出具的履约保证,其数额应当不高于合同总价的 10%。 22.2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在签订合同 前提交。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 22.3 本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2.4 本招标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为 1 万元。 23 投标预备会 23.1 投标人派代表应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23.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 情况。 24 勘察现场 24.1 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 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 己承担。 2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 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4.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述规定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五、投标文件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标书密封在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 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5.2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 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 25.3 投标人的投标书应按以上规定密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2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 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 标 27.1 开标会 27.1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人监督下,由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邀请 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 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7.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由各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27.4 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7.4.1 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 证书、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保证金收据。 27.4.2 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 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7.4.3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 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定标 28、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 由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9、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0、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 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31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指以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 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31.1 评标步骤: 31.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确定。 31.1.2 工作: 31.1.2.1 资料准备: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图纸答疑、招标控制成果文件、 工程量清单、相关评标用表及其他评标资料。以上资料除招标控制成果文件和工程清单外, 其他资料应做到评标专家人手一份,招标人应保证评标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 31.1.2.2 评标委员会推举项目评委会负责人(组长) 31.1.3 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本工程确定采用下述方式,确定投标人参与 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人在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二种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 法作为投 标人的入围方式。 本工程确定的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为: 低价排序入围法 、均值入围法 。 31.1.3.1、入围方式: 31.1.3.1.1 全部入围法: 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31.1.3.2 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31.1.3.2.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1.1.3.2.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1.1.3.2.3 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1.1.3.2.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31.1.4 资格审查 31.1.4.1 资格审查的方式方法: 31.1.4.1.1 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采用合格制 31.1.4.1.2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制定资格审查的条件, 内容包括具体详见 招标公告 31.1.4.1.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 标过 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4.1.4 本工程资格审查在工程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资格 审 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31.1.4.1.5 针对本工程资格审查的具体方法为: 资格后审 。 31.1.5(符合性评审): 31.1.5.1听取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开标情况的介绍,认真阅读、 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核对并确认 评标中需要使用的表格内容。 31.1.5.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1.5.3认真阅读清标报告,根据清标报告的相关内容,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符合性 评审;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31.1.5.4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31.1.5.5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 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31.1.5.6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31.1.6.详细评审: 31.1.6.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后,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31.1.6.2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 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中标价进行复核,检查中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 算错误。另外对其他投标价也应进行复核,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 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相关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1.1.7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 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1.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指以投标报价及投标人业绩等客观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等主观评判多个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 选人的方法。 本工程评分标准及细则: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录中的评分细则 a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 b 项目管理机构 5.5 分 c 报价 57 分 d 其他 12.5 分 31.2.1.评标在保密环境下进行,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派人参加,但评标委员会在 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随时 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进行询标。 31.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到指定 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 口回避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过后再补盖 有企业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形成正式书面材料,但不得改变投标书的投标报价(校核 中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他实质性的内容。 31.2.3.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指以投标报价及投标人业绩等客观情况、施工组织设 计评审等主观评判多个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分排列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完整性和密封性检查合格且投标人递交的各项资质文件的 原件审查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开标前宣布的评标办 法对投标人及投标书中商务和技术二部份内容并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评分,确 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 其中:各单位的投标报价将采用公开唱标的形式予以公开,同时要求各投标人的法定 授权委托人到场并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录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 次序排出名次,各标段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1.2.4.决标结果经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5.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一定中标。 31.2.6.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 中标资格。 32、本工程的定标办法 32.1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 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 3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2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 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 确定排序。 32.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3 无效标书的判定:(详见前附表二)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36 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5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5.1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 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 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 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5.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 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6 错误的修正 36.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 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6.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6.3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的单价为准。除非评 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4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 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7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7.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36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7.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34 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37.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 整的规定。 八、合同订立 38 办理《中标通知书》 38.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 标被接受。并于 15 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报市招投标监督机构核 准,办理《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告知中标 单位签署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 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地点。 38.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8.3 在中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第 24 条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及时将未 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9 订立施工合同 39.1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招标文件第 32 条规 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9.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9.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价款、质量目标、工期以及其他主 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9.2.2 合同书写 合同文本应统一打印。 40、合同主要条款 40.1、开工时间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最终竣工时间不超过投标报价日历天数。 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招标文件中对工期的要求。一但中标,招标人将对中标 人中标总价 0.3%/日处罚,其他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0.2.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实训基地内环线北侧道路,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则不受此条 款影响)并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结算审计结束后 45 天内支付至审定 工程款的 95%(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为准),留 5%作为质 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贰年期满后一次付清余款(无息)。 40.2.2. 本付款条件所有投标人均必须遵守,如有异议可放弃投标资格。 40.3.对建造师的要求: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中标方 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同时招标人将按合同总价款的 3%/人·次给予 中标处罚。对于项目经理长期不在现场的处罚将在合同中具体规定。 40.4.本次施工现场为学校,涉及学校人员及财产安全,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要严格 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妨碍正常师生教学与生活,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 工期进度安排,应派有专业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现场组织施工和安全管理。 40.5.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袋装化,堆放于甲方指定地点并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 清。现场应文明施工,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将噪音和其他环境污染影响降到规定要求。 40.6.施工组织设计应单独提供按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0.7 工程审计执行执行苏教审(2013)6 号文件,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 (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竣工结算及相应资料需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工 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次送齐,不得另行 增减。签字不全,审计不予结算和支持。 附件三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一 施工组织设计 25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6 2.1 施工布置 2 临时道路、机械堆放及堆土区等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得满分,否则 酌情赋分。 2.2 清理路面施工方案 2 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断缝处理施工方案 5 沥青路面施工方案 5 成品保护方案 2 方案合理,明确的检测、试验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得满分,否则 酌情赋分。 沥青的路面铺设;沟槽开挖、回填、收水口施工等施工方案全面、合 理、可行、有针对性,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路灯施工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1 从岗位职责、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的针对性4个方面 综合评审,体系健全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2.3 2.4 2.5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赋分标准 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4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2 证措施有力的得满分,否则按少一项扣 0.5 分,酌情赋分。 从安全体系建设、安全预案可靠性、安全经费保障、文明施工4个方面 综合评审,体系健全、措施有力的得满分,否则 酌情赋分。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2 从进度计划、多点施工方案、关键路径、计划保证措施4个方面进行 综合评审,计划合理,措施有力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6 环境保护 1 从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种污染物、扬尘防治的处理措施、渣料防护与 处置方式、完工后的现场恢复以及投标人在其施工 过程中对公众卫 生的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合理可行的得满分,否则酌情赋 分。 7 资源配备计划 1 从设备、劳动力、其他施工生产资源配备和资金使用计划4 个方面综 合评审,满足工程需要的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 二 项目管理机构 5.5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 2 2 a、高级职称得 2分;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附职称证书 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 3 质量、安全、造价负责人 1.5 三 投标报价 57 1 投标总价 55 2 投标分项报价 2 四 其它因素 12.5 1 质量管理体系 4.5 投标人的业绩 8 2 a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得1.5分。职称证书上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附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B.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得 0.5 分 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人得 0.5 分,最多 得 1.5 分。职称证书上的单件,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附相关证书扫描否 则不得分。 详见附表一 基础价格、主要工程项目的单价、总价项目合理,得满分, 否则酌情赋分。 获得 ISO 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三个体系认证,每个得 1.5 分,满分为 4.5 分。 近三年(2015年 7 月份以来,以获奖日期为准)道路类工程: 获得国家示范工程金奖、鲁班奖,每项工程得 2.5 分/项,获 得扬子杯省级每项工程得2分/项(不重复计算),原件为准, 否则不得分,最高满分 8 分。 备注:1.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业绩评分内容投标文件中需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 分。 附表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表 偏差率 (%) … -7 -6 -5 -4 -3 -2 -1 0 1 2 3 4 5 报价得 分 … 53.9 54.4 54.7 55 55 55 55 55 55 55 54.7 54.4 53.9 备注: 投标报价积分计算(55分) 1、评 标采用基准价“S”计算方法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招标控制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招标控制价; A—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 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50、55、60; ①n≤5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下同)的算术平均值; ②5<n≤10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③10<n≤20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和两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④20<n≤30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三个最高和三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⑤n>30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四个最高和四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a1…an为剔除投标人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报价。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80%的,则该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 准价的计算(只计算一次)。 2、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100-K)÷100}/评标基准价(100-K)÷100×100%;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 取确定,K值的取值为 0、1、2、3; ①-4%≤偏差率<2%,得满分55分; ②-4%<偏差率≤-6%,在满分的基础上,每低1%,扣0.3分; ③偏差率>-6%,在54分的基础上,每高1%扣0.5分; ④2%≤偏差率<4%,在满分的基础上,每高1%,扣0.3 分; ⑤偏差率≥4%,在54分的基础上,每高1%扣0.5 分; 当偏差率不足1%的,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最低得分为0分。 第二章 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维 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维修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招标需求中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9)工程报价及编制说明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2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地 址: 址: 邮政编码: 221116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号: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对合同有影 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书面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以施工场地的现场为准。 1.1.3.2 永久占地包括:依设计图纸确定。 1.1.3.3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及校 园管理制度。 5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及本省、市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其 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校园管理制度。 1.4.2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0)工程报价及编制说明 11)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等书面协 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3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已包含贰 套竣工图);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①按 GB/T50502 、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 同条款 7.1 和 7.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核和 发包人确认; 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 存; 6 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 一起报送监 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3.3 )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 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 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 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 核和 发包人确认; 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 核和发包人确认; ⑨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 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 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字后 7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版式(加盖鲜章)及其电子文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个工作日内 。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壹份合同、规范中指明的出版物、 施工方文件、图纸、变更资料、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件。发包人和工程师 人员有权在合理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7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 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 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8.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费修建。。 1.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1.9 知识产权 1.9.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 属发包人所有(除了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让第三者应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 规范及其它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要求保密、施工完后除存档用以 外全部退还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复制、外传。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9.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0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本合同文件第 10.2.1.1 条。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本合同文件第 10.2.1.1 条。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8 职 务:发包人代表; 联系电话: 。 姓 名: ; 职 务:使用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主持工程的 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包括对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签署 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种施工技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图纸会审纪要等,并最终签字 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分项工程量及现场签证。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2)批准延长工期; (3)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 价有影响的变更或指示;(4)批准工程索赔;(5)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6)批准 重要部位的设计变更;(7)确定工程变更估价。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日前。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发包人协调,承包人自行解决。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 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 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 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并 于 2 小时内上报发包人妥善处理。 3.1.2 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 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 应费用。 3.1.3 。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 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9 3.1.4 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 3.1.5 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 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 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 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 人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三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竣工付款之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 3.1.6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 全。 (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 负责承担,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 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 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他人员 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 任。 (7)地方关系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 1、投标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证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发生人身伤害等恶 性事件的措施; 2、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 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 3、保护已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 4、制定现场扬尘 10 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 2018】 11 号”和“徐州市城管 局徐管发 【 2018】 55 号” 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 以上四点是投标人必须考虑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承包人必须考虑完成以上4点 但不限于此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与以上4点关联的任何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管 理。负责签署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 签署进度计划报表及申请付款报表,负责签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出席总包单位、 监理及发包人组织的各种会议,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检查及验收活动,协 调工程进展过程中各项影响及可能影响进度及质量的事项。 关于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至少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5 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席一次工地例会罚款人 民币贰仟元,合计缺席超过 3 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 5 天(40 小时)视为承包人挂靠 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3%;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立即清其出场,并上报建 设主管部门处置。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 换,若确需更换,承包人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同时发包人可以 按合同总价款的 3%/人·次给予处罚。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 派的项目经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项目经理,并重新委派 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项目经理,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并书 面报送发包人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以合同价 3%的罚款,由此所造 11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7 日内,递交工程开工报告之前。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 承包人委派的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并重 新委派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的称职人员,委派人员应书面报监理人审核确认, 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存档备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以合同价的 2%的罚款,由 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派驻现场 的“五大员”必须与投标书中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除按要求更换外,且 每更换一人须向发包人至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员配置,承包人应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 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 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保护及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工作。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12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 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均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须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工程造价变更,工期变化及开工令、 停、复工令的签发。 5. 工程质量 5.1 隐蔽工程检查 5.1.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 在隐蔽验收前 24 小时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 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交付前施工现场承包方及相应工作人员的安 全。除发包人代表或雇员及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因行动过失而造成 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也不承担承包人因施工造 成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 (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 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损失和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和法律等责任)。此外,发包人还将给予承包人合同总价 5%的处罚。 13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要严格遵守学校保卫处的各 项规章制度。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与负责该区域的物业公司协商 制定。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①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 ②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所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③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 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 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区域范围内。 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所发生的费用双倍 扣还。 ⑤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 【 2018 】11 号”和“徐城管发【 2018 】555 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 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 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 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 工期 超过 6 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 频监控设备, 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 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 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 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 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 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 约金:( 1 )在现场管理中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以上文明施工要求的,每查实一次向 招标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2 )在区级检查评比中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以上文 明 14 施工要求的,每查实一次向招标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3 )在市级及以上检查中 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以上文明施工要求的,每查实一次向招标人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计入合同价款中,不再另 行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总进度计划、施 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及用电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 天 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之前。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开工前 10 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1 天,按合 15 同价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 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执行通用条款 ; (2) 执行通用条款 ; (3) 执行通用条款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2 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的工程量,全部返工,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损失。 8.3 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主管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8.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9. 试验与检验 9.1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试验并承担检测费用。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 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2)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 16 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3)变更签证 ①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 现场签证确定;承包人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签证文件。 ②工程变更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跟踪审计 单位等各方的签字盖章,并且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必要时附 图)、数量、固定价格及签证时间,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不得涂改;签 证单应注意时效性,所有签证单最终价款的确认以审计单位的结论为准。 (4)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签字(发包人直接要求的设计变更除外)、发包人及监 理工程师等认可后方才有效,设计变更单上应注明变更原因,承包人须无条件按照认 可后的设计变更予以实施。承包人依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施工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将 调整增减的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等,监理工程师 及发包人等在收到合格资料后14个日历天内对变更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确 认,并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达成一致后返回承包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如果发包 人与监理等单位对变更签证意见不一致的,以发包人签署的意见为准。 ②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作量报告和签证申请,即被视为承 包人放弃变更增加的请求;如果发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返回确认变更工作量的签 证意见,即被视为认可承包人申报工程量。 (5)属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以工 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否则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等核减结算为 准,不再与承包人核对。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2.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及工程 量清单漏量、漏项时,以及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均按照下列规定调整价款: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书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但 当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0%时,按照下列办法调整: 1、当 Q1>1.10Q0 时 S=1.10Q0×P0+(Q1- 1.15Q0) ×P1 17 2、当 Q1<0.90Q0 时 S= Q1 × P1 上面两个公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重新调整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 P1 的计算按以下公式: 3、当 P0< P2×(1-L) ×(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 按照 P2×(1-L) ×(1-15%)调整 4、当 P0> P2×(1+10%)时, P1 按照 P2×(1+10%)时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5、当 P2×(1-L) ×(1-10%)≤P0≤P2×(1+10%)时 P1 可不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投标书 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于变更、漏项项目的,由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承包人 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于变更、漏项项目的,且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 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 确认后调整,《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相应材料指导价的,双方比价采购或者由 发包人经招标确定价格后,计入相应的定额计价,但该部分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 其余部分按照中标时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整体下浮比率下浮。 10.2.1.2 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 人须无条件接受,同时不得因为施工内容的减少向发包人索赔其它任何费用。施工中 18 存在取消或未施工的工程内容,其费用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 10.2.1.3 对认质认价材料,在工程结算时仅计取材料差价及税金,其它费用不再 调整。 10.2.1.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 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变化的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 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①“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中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外,其他总价措施费用不 因工程量的增减或工程变更而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发生关联变化时,根据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 按 10.2.1.1 条规定确定单价。 ③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 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 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的权利。 10.2.1.5 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不符的项目: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 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 如描述错误或与图纸、规范、图集不符的,按照 10.2.1.1 的办法调整工程价款。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0.4 暂估价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由发包人组 织,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等各方共同确定价格。结算按各方最终确定的价格结算。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根据法律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9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 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 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承包人因返工、施工方法等自身原因造 成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不予计量。 ③法律、法规变化: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的,在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④因本项目工期较短,结算时人工费、材料费不再调整(除因非承包人员原因致 工程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90 天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合同条款第 10.2、11.1 条及非承包人 员原因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90 天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12.2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2.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无预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实训基地内环线北侧道路,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则不受 此条款影响)并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结算审计结束后 45 天内 支付至审定工程款的 95%(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为 准),留 5%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贰年期满后一次付清余款(无息)。 注:1.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在支付进度款时不予考虑,在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阶段统一计取。 2. 支付进度款时计算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及其所涉及的相应规费及税金。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发包人分包、项目取消或材料甲供的情况,则从 合同价款中扣除分包项目、取消的项目和甲供材料相应的价款后按上述比例支付工程 进度款。 4.凭发票支付工程款 12.2.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20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在每次工程阶段付款的前 7 天提交本施工周期 (分季度)已完工程量清单(含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变更部分,其中变更增加的部 分应单独列项)及相应价格组成一式三份(含软件计价版)。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 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每拖延一天扣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 13.3 竣工退场 13.3.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退场,每延误一天,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14. 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将全部竣工资料整理并装订成册,并按发包人规定的 统一格式填写竣工结算申请单上报。因承包人未按时报送资料,所造成的无法付款等 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竣工 结算及相应资料需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工地代表、跟踪审计、总监理工程师及施工 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次送齐,不得另行增减。签字不全,审计不 予结算和支持。 结算时同时执行苏教审(2013)6 号文件,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加工程变更签证, 21 乙供认质认价材差,乙供主材约定风险外材料调差,工期质量奖罚等。工程结算价款= 中标价+-工程变更等合同调整价款-甲供材料费+甲供材采保费+-乙供认质认价材料差 价+-乙供主材约定风险外材料调差-单独分包费用+分包部分计取总承包服务与配合费水电费用-工期(质量)处罚-其他合同约定处罚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二十四个月。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保金(审定金额的 5%)待缺陷责任期(自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四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予以无息退还(扣除缺陷责任期内 应由承包方承担的费用部分)。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 扣留方式: 当承包人的工程在保修期内产生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及时并无偿给予 修复,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电话通知后4小时仍无反应,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 三人代为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一般 24 小时紧急事件 4 小时 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6.2 承包人违约 22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 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对本工程进行严格的施工管理,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否 则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有权取消承包人对本工程的施工承 包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鉴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 所有的工程内容,包括:自主报价时遗漏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追加的、或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部分工程内容。如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未能按期完工,发包人将 对承包人给予重罚(承包人如延期交工,发包人将按延期交工的天数和工程中标总价 3‰/天的标准处罚承包人)。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当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多 次督促仍无法整改至合同质量标准或双方就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纠纷导致工程无法正 常进行时,为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发包人有权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解除 合同。在合同解除通知单下达的 7 天内承包人的机具、材料及人员必须全部撤离施工 现场。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等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3 30 天内完成款项 19.索赔 发包人有权因以下事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向承包人 提出索赔: (1)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工程非正常停工,索赔金额为 2 万元/天。 (2)因承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而非法转包的, 发包人将扣承包人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在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该问题时而造 成的停工处罚以及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单方面 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生效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退场,让出工作面。 (3)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基本生活费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 权为安抚民工而在事先告之承包人的情况下向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双倍从工程进 度款中扣除,同时对承包人按 5 万元/次进行处罚。 20. 争议解决 20.1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向 (2)向 (2) 种方式解决: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发包人派驻的跟踪审计单位 姓名: 职务: 单位全称: 职权:接受发包人审计部门委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等活动 的跟踪审计工作。参与图纸会审及与工程有关的工作例会;参与涉及工程计价的隐蔽 工程验收、现场签证的核验等;负责审核现场经济签证及审定工程进度款;负责分阶 段完工的变更工程结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 以及发包人赋予的职权,为发包方提供 造价咨询服务。 (2)生活及施工用水电均接表计量,由承包人自行向发包人相关管理部门缴纳。 (3)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的 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手续办理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只有在取得发包人许可的前 提下,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发包人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因发包人延误造成的罚款 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24 (4)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 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 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 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购进的材料设 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保持环境整洁,按照江苏省 文明工地的标准,就生活办公用房、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 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则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切责任 自负。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 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一经发现承包 人转包工程现象,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 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 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8)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①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 ②施工期间清理本工程产生的各种垃圾。 (10)重新检验: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如对承包人已检验的材料或已验收的部位质 量有怀疑,可进行重新(抽)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耽误的工期 予以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已 使用部分必须拆除,与未使用部分一并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材料 价格 30%的违约金;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 部分工程造价 10%的违约金,损失的工期不予补偿。 (11)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等的影响。承包人应认真了解 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如因赶工投入的模板、脚 手支撑等措施费(含外聘专家咨询费),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成品保护费、临时停电 (一周累计 8 小时)、停水(一周累计 8 小时)、天气变化、材料到位、道路维护等 等],并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而应该采 25 取的相应措施,其所有费用均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2)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 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13)合同工期结束时,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清场的标准(或双方另商定),该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合同价中。 (14)社会保险费应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主动缴纳,如不缴纳的,一切 后果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保留追缴承包人社会保险费 的权利。 (15)工程变更(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具体的工程量及相应的结算方法)应 按不同类别分别编号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无论该工程变更是否对工程造价产生影 响,承包人均应全部整理上交。若在上交的工程变更中发现有故意缺漏页情况,则全 部工程变更将不被发包人认可。 (16)验收期间,若发包人提出异议,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 期限内无偿整改,并报请发包人复验,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改,产生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本次施工为更新工程,涉及学校财产安全,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要求较高,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工期进度安排,应派有专业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现场组 织施工和安全管理。 (18)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袋装化,拆除垃圾不得随意堆弃,承包人自行运至校 外政府指定的弃置地点。该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现场应文明施工, 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尽量将噪音和其他影响降到最低。 (19)所有以暂估价计入的材料(或专业工程),材料的采购(或专业工程的分 包)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签证认可后,方 可采购(或分包)。 (20)承包人已经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 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材料堆放及料台搭设)、装卸限制、高压线防护、临设搭 建及任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承包人已自行考虑风险并计入合同价中,结算 时不予调整。 (21)发、承包双方如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有需要补充及修正的内容,应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条例的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条款。补充协议或条款与本合 26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内容未尽事项执行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相关条款。 附件 1: 27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注:所用材料均为该品牌中档以上产品。 28 品牌 产地 备注 附件 2: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 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 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 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外墙保 温及防水工程、其它防水(含地下室防水)工程为 / 年; 2、电气管线、智能化系统、上下水管线、消防等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为 / 年;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5、其他约定: /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 天内派人修 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 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 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29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 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 14 天内在确认承包人已完成保修期内的责任和相关工作后, 发包人在扣除该保修期间的有关费用支出后,一次性结清全部保修余款,保修金不计 取利息。 保修期间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在保修期内确属人为因素而非材料或工程 质量问题造成的破损,承包人负责维修,发包人支付维修所需材料费用。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30 附件 3: 廉洁自律协议 发包人(全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为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有效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 生,根据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不得在承包人报 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子女 工作安排、出国等提供方便。 5.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经 济活动。 三、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2.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工程材 料采购、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 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工作人员领导 或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对进行报复。 五、承包人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合 同价款的 1%-5%作为违约金,同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 六、本廉洁自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32 附件 4: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基建施工安全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依据国家的有关安全 法规、条例、标准和规程,签订本基建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要求承包人自觉遵守和 履行责任书内的各有关条款,对违反责任书内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全部责任。现将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一、安全管理 1.承包人在进场前,应在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地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措施; 2.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实行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 3.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做到使每个工人明确自己岗 位上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4.特种作业的工人电工、电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间 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以便督促整改;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要确保现场道路畅通;大型构件、 材料堆放整齐。 二、“三安”、“四口”及“五临边”的防护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三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楼梯口、电 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以及“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 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的防护。 三、施工用电的要求 施工用电的要求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要求》,附此 责任书后。 33 四、施工机具的使用 所有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电动机具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应严格按要求执行。 五、用工管理 承包人必须掌握所用工人的情况,不得收留和使用身份不明或身份证件不齐的人 员,不得使用和收留历史不清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六、防火安全管理 防火安全除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外,承包人必须注意生活明火的使用安全。 1.食堂烟囱必须远离山林、树木; 2.不得使用电器具取暖或烧煮,不得随意随地焚烧杂物等; 3.施工现场及山林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确因施工需要,使用明火应严格按操作规 程执行。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34 附件 4-1: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因电气故障而造成人员的触电伤害和财产损失,提高施工用 电的安全性、可靠性,特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临时用电工程的特点,采取以下强制性 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电气安全保护技术要点如下: (1)采用 TN—S 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采用三级配电形式。 (4)规范配电线路的敷设。 (5)规范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和使用。 (6)规范电动建筑机械的安全装置和使用条件。 (7)规范电气照明设施。 (8)规范电工的专业性。 二、配电装置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中的配电装置,主要指各种配电箱和开关箱。配电装置 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安全技术最集中、最关键的电气设备,是安全用电的主 要环节。 (1) 配电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常温、不淋雨,无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 其他介质,不受施工落物等外来固体物撞击和施工强烈振动,不受液体浸溅和热源烘 烤的安全地方。 (2) 配电箱的结构应采用铁板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必须能防雨、防尘。导线进出 口必须设于正常工作位置的下底面,禁止设于其他任何位置。 (3) 配电装置所有开关电器必须为合格产品。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 关。更换熔断器熔体必须符合原规格,严禁使用任何不合格借用品或其他金属代替熔 体。 (4) 配电装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三级配电制度,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由开关箱控制 配电。严格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 1 个开关控制 2 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 35 的进出线处必须加绝缘护套保护并卡固。移动式配电装置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 软电缆。进入配电装置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固定式联接,严禁采用插销、插座等活动联 接方式。 ⑸ 配电箱装置检修时,必须于检修前先将其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 并有明显的断开点。为防止其他人员意外误送电,必须于分闸停电开关上悬挂醒目的 停电标志牌,并由专人负责停送电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⑹ 配电装置正常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隔离开关只能用于空 载断开电路,不能做负荷开关使用。开关箱内所有不带电外露金属部分均必须统一与 PE 线相连接。 三、电动建筑机械和电动工具 包括各种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升降机、搅拌机、拌合机、电焊机、打夯机、 水泵、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木工机械等。 (1) 所有电动建筑机械、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均应是符合国家标准、专业 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合格产品。 ⑵ 施工现场及所有临时用电部位,应严格管理,以达到用电安全控制目标: ① 有效防止因电气设备漏电造成的间接触电伤害事故。 ② 有效防止因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造成的直接触电伤害事故。 ③ 有效防止因电火花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电气火灾事故。 ⑶ 施工现场的 TN-S 系统下所有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装置和用电设备)正常不带电 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箱体)均应与 PE 线用金属导体作电 气连接。 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 电阻值不得大于 4Ω,即在现场 PE 线的首端处、中间处和末端处应有不少于 3 处的重 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⑸ 在施工观场临时用电工程中,对于防触电保护,仅采用 TN—S 接地接零保护系 统是不完备的,还须在 TN—S 接地接零系统中增设一个漏电保护系统,即在临时用电 工程的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开关)。每天开工前由专人进行测试,保证正 常工作。装于分开关箱中的漏电开关必须是高速、灵敏型的。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一般场所应不大于 30mA,潮湿场所应不大于 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s。 36 (说明:总配电箱内安装的漏电开关必须为 4 极型,分配电箱内控制电动机的漏电开 关和控制照明及电焊机的漏电开关为 2 极型。) 四、电线路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导线外皮不得老化、破裂。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 杆上电线应用绝缘子支撑牢固,不得在树木上、脚手架上以及其他一些附着物上架设 架空线路;架空线必须有过负荷保护的控制器。 电缆线路用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以免被机械损伤和被腐蚀介质腐 蚀损坏。架空敷设最低点距地不得小于 2.5 米。工地临时办公室及宿舍等的室内线路 必须用绝缘导线,在线路上设相应规格的漏电保护开关。 五、电气照明 施工现场的电气照明必须符合以下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 (1) 照明的设置。在所有需要照明的施工作业区、作业厂房、料具堆、道路、仓 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应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 全。 (2) 照明器具的选择。照明器具的型式和防护等必须与照明器具的使用环境条件 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特别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 照明器具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爆结构。 (3) 照明供电电压必须严格与照明器具使用的条件相适应,一般场所供电额定电 压 220V;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 2.4 米等场所, 供电额定电压为不大于 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供电额定电压为不大于 24V。 特别是潮湿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供电额定电压为不大于 12V。 各种场所手持行灯照明,其额定电压均不得大于 36V。采用安全照明的照明变压器必 须是双绕组型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及与一次线路有直接连接的各种变电器材。 (4) 警戒照明的设置。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安全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 包括开挖沟道、坑槽等场所,必须按规定装设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以示警戒。 六、电工 电工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60 中规 定的人员,并持有近期考核技术证件者。按照规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必须由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工完成,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非电工人员从事临时用电工 37 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工作。 38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1、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 风力等)自行勘踏现场了解 2、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 及有关勘探资料等)自行勘踏现场了解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现行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要求: 无 四、质保期与保修条款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质保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投标人在 接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 处理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投标人质保金内扣。 五、工程质量验收和工期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XX 日历天 39 第四章 图纸、资料及附件 图纸、清单另行提供 4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投 标 书 一 、 根 据 已 收 到 的 江 苏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园 道 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研究招标文件后,认可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愿意按照 所附投标报价单中的报价, 以如下总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作。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 )。 二、如果你单位接受我单位的投标,我单位将保证在接到甲方工地代表的开工通 知书后,在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 的要求。 三、我单位保证施工质量达到 标准。 四、我单位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至保修期止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 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 接受中标通知。 五、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 我单位与你单位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我单位知道,本次招标不一定是最低标价中标;我单位确信,贵单位能确保 公平、公正的原则,拒绝不具备招标公告中所要求资质的其他单位参加投标;同时也 41 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 七、在投标过程中,我单位出具了投标保证金。如果我单位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 内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3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 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八、如果我单位在本次招标中中标,我单位同意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 前缴纳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并同意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 职 务 、姓 名 ) 日期: 年 (签字) 月 日 (注:本投标书除附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还须单独打印一张并密封在小信封中以 备唱标用,信封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章, 信封正面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42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系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43 年 月 日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 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造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44 年 月 日 格式四: 施工质量保证 我 公 司 就 “ 江 苏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园 道 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如下: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 45 期 格式五: 质量服务承诺 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保修期:二年质保,上述质量服务保 修要求为最低要求,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其他服务承诺由投标单位自定。 我 公 司 就 “ 江 苏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园 道 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投标的质量服务承诺如下: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46 格式六: 投 标 承 诺 书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我 单 位 有 幸 参 加 江 苏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园 道 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在此承诺如下: 1、投标项目经理部人员全部为本单位正式上岗人员; 2、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私招乱雇人员,并 向管理部门提供自有劳务人员名单; 3、总承包单位专业(劳务)分包,或专业公司劳务分包按规定办理 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4、按要求办理民工维权告示牌、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及民工上岗胸牌; 5、遵守廉洁相关规定,不向招投标各方主体及监管部门行贿、受贿; 6、选派建造师在开标前无在建工程。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自 愿退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市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47 格式七: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 号 机械或 设 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48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 KW 生产 能力 M/H 备注 格式八: 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 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 部 现 场 49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 项目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