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46号).doc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人社部函〔2009〕146 号 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 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 保障局、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人 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 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在全社 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 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 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 与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今年教师节联 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 1 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 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 校内设二级机构。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 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0 个, “全国模范 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800 名(名额分配见 附件 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 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 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 2 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 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 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 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 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 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 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 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 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 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 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3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 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 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 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 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 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 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 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全国教育 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 作者”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 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 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 育部审定。其中,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教 4 师表彰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 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 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教育部还将对拟表 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 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 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 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 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 5)。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 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 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 参加评选。 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中,县镇以下(含县镇) 的农村学校应占 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占 70%以上。各自治区推荐的先进集体 候选单位中至少包含 1 所民族学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推荐名额分配表所确定的推荐名额之外,推荐 3 个全国教 育系统先进集体备选单位。 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 5 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 35%以上(京津沪占推荐总名额的 15% 左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 50%以上;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 8%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 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 10% 以内。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 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 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推荐先进集体和个 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 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 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 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 育机构均有代表。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 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 消该省(区、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 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 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 填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 3)和《全国模 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 4)一式 5 6 份,先进事迹要求 3000 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为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地从候选对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 1 个先进集体和 2 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并提供 200 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各地各部门请于 2009 年 7 月 15 日前向 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上述材料及本省 (区、市)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 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先进集体的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 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 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 http://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教育部 人事司电话联系。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 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 表彰大会,对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 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 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享 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组成全国教育系统评 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 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 7 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评选表彰工 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先进集 体和个人的推荐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 各地于 2009 年 6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各地在做好全国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 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 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 地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联系单位:教育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 联 系 人:范贤睿 张旭 联系电话:(010)66096270、66097681、66097675(传 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35 号(邮编 100816) 电子邮箱:jsc @moe.edu.cn 附件: 1.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8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章) 教育部(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9 附件 2: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单位)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解放军 合 计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基础 中等职 高等 小计 教育 业教育 教育 14 7 2 5 11 7 2 2 21 12 5 4 17 11 3 3 11 8 2 1 17 10 3 4 13 9 2 2 14 9 2 3 12 7 2 3 23 11 6 6 17 9 5 3 19 12 4 3 16 10 3 3 17 11 3 3 26 14 7 5 25 15 6 4 21 11 5 5 20 11 5 4 24 14 5 5 16 11 3 2 9 7 1 1 14 9 3 2 23 13 6 4 13 10 2 1 14 10 2 2 9 7 1 1 17 10 3 4 12 9 2 1 9 7 1 1 9 7 1 1 10 7 2 1 7 5 1 1 500 310 100 10 90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 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9 11 39 23 20 28 21 26 15 42 24 31 22 24 52 51 35 36 46 28 7 19 45 20 22 5 27 19 7 8 15 5 8 800 附件 3: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审批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 报 单 位 填 表 时 间 (盖章) 11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 A4 纸规格。 二、请用计算机或钢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 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 加附页。 三、主要事迹只填写简要事迹,详细事迹材料应作为附件。 四、“单位类型”一栏中请选择填写以下内容:幼儿园、小 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特殊教育学校、 工读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机构、普通 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管理机构、高 等学校二级机构。 五、“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由高等学校 填写。 12 申报单位 是否为成 人学校 是/否 单位性质 公办/民办 地 址 邮 编 教职工人数 其中女教职工人数 单位地域分布 省(区、市) 城市/县镇/农村 市(县) 镇 单位 类型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近五 年来 曾获 主要 荣誉 称号 13 授予单位 备注 主要 事迹 (不 超过 3000 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4 所在单 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政 府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部门、 教育部 门意见 地(市) 级政府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部 门、教 育部门 意见 省级政 府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部门、 教育部 门意见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部、 教 育部审 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 附件 4: 全 国 模 范 教 师 和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审 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 作 单 姓 位 名 申 报 荣 誉 称 号 填 报 时 间 16 表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 A4 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籍贯填写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市(县)。 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中国科 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 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高校 思想政治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2006 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全国模范教师”候 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为 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 专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八、“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 所在单位如实填写:(1)如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担任 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起止时间及其主要业绩;(2)从事其 他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17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现任行政 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照片) 教龄 现任行政职务 级 别 特殊说明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时间 所在单位 从事工作 备注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个 人 简 历 曾获主 要荣誉 称号和 奖励 学年度 2006 年以来 教学工 作量 工作量 (课时)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单位盖章 18 备注 从事德 育或思 想政治 教育工 作情况 (由所 在单位 填写, 不超过 500 字) 单位盖章 先进事 迹(由 所在单 位填写, 不超过 3000 字) 19 先进 事迹 (由 所在 单位 填写, 不超 过 3000 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 所在单 位意见 县级政 府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部门、 教育部 门意见 地(市) 级政府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部 门、教 育部门 意见 省级政 府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部门、 教育部 门意见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部、 教育部 审批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21 附件 5: 征求意见表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推荐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填写此表; 2.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