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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友融通-开利月享1号销售资料(含产品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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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机构) 经办: 复核: 银行签章: 特别提示: 河北银行提醒贵公司在填表申请办理公司理财业务前详细阅读相关理财产品说 明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书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凡填写并签署本 交易申请表的客户,视为自动认可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的内容,并愿意 受其约束。我行将以“河北银行公司理财计划交易申请确认表”对贵公司的相关交易 申请进行确认。 客 户 填 写 栏 交易类型 □ 购买(认购/申购) □ 购买撤单 □ 赎回 □ 赎回撤单 产品名称全称 益友融通-开利月享 1 号理财产品 户 银行账号 名 资金清算方式 (直接扣款/入款等等) 交易份数 金额(小写)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客户确认栏: 本单位对该理财产品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本单位接受该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约 束,并愿意自行承担本交易导致的一切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本单位保证 在办理该产品交易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本单位确认已收到上述产品的计划说明书。 公章: 财务印鉴: 日期: 益友融通-开利月享 1 号理财产品协议书 编号: 年 字第 号 客户已认真阅读《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并充分 理解该产品的相关收益及风险揭示,自愿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理财计划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乔志强 电话:0311-67807283 传真:0311-88627219 邮编:050011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购买乙方发行的理财计划,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_ 人民_币资金(大写 用于认购/申购乙方益友融通-开利月享 1 号理财产品 称,以下简称“理财计划”)。 本次认购/申购相应的认购登记日/申赎交易日为_ 元整(下称“理财资金”) (理财计划名称全 _年 月 日。 第二条 理财计划基本情况 (一) 理财计划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项资产:一是高 流动性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票据回购、较高信用等级债券;二是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回购、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本产 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券 高流动性资产 票据回购 存放同业 10%-90% 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租赁回购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0%-80% 信托计划 (二) 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理财计划各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见本理财计划说明书。 (三) 理财计划期限:728 天。正常情况下每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如未提出赎回申请,投资本 金将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 (四) 理财计划起息日: 2017 年 09 月 05 日 (五) 理财计划到期日: 2019 年 09 月 03 日 第三条 认购/申购办理 (一)甲方向乙方出具《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乙方核对无误后办理理财计划认购/申 购手续,冻结理财资金。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受理回单。 (三)认购/申购资金由乙方自动转入乙方理财账户: 账户名称:_非保本委托理财资金-本金 账 号:_ 00989010352300001 第四条 理财计划的撤单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或申赎交易日的银行营业时间内,甲方可以办理认购/申购撤单。 第五条 理财赎回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时段进行赎回本理财计划。如出现巨额赎回 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第六条 收益支付 在资产正常处置的情况下,河北银行将于每个投资周期终止日当日向投资者支付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 益。 第七条 本金支付 投资者持有到期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划转至投资者账 户; 投资者在某投资周期赎回本理财计划时,在资产正常处置的情况下,河北银行将于该投资周期的终止 日将赎回本金金额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第八条 理财计划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说明书约定支付理财计划本金。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说明书约定办理理财计划的申购、赎回和撤单事宜。 (三) 甲方须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 (四)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行为是合法有效并经过充分有效授权,在办理理财计划交易时所提 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五)甲方在认购理财计划前,已详细阅读本理财计划说明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理财计划的风险, 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六)甲方保证理财资金来源合法,且为甲方合法所有或有合法处分权。 (七)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理财计划投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资金的 投资方向、范围。 (二)乙方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披露理财计划收益的报告。 (三)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做好有关资金划拨和账务处理手续,并提供有关凭证。对于甲方认为账 务不符或者疑问交易,乙方有义务予以解释或改正。 (四)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 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理财计划本金、利息及所有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修改或解除 必须征得各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 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产品说明书》、 《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 、 《风险提示书》等为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经办人或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业务公章) 经办人或有权签字人: 益友融通-开利月享 1 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风险揭示书》、《理财计划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购买者发 售。 3、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购买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购买者的自身情况。 购买者若对本理财计划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计划的河北银行网点咨询。 4、本理财计划书中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 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河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5、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理财计划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7、本理财计划书解释权归河北银行所有。 一、产品基本规定 名称 益友融通-开利月享 1 号理财产品 代码 173CK1M01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适合客户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各开放周期 公布的收益率为准。 托管费率(年) 0.01% 理财期限 728 天 认购起点 1 元人民币为 1 份,认购起点份额为 20 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 应为 10000 份的整数倍。 认购期 2017 年 08 月 30 日 8:00 至 2017 年 09 月 04 日 17:00。 认购登记日 2017 年 08 月 30 日 起息日 2017 年 09 月 05 日,理财计划自起息日计算收益。 到期日 2019 年 09 月 03 日 周期起始日 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为本理财产品周期起始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因节 假日因素,银行有权调整申赎交易日及相应的投资周期起始日/终止日。 具体开放日安排详见“产品投资周期安排”。 申购/赎回 投资者可以在申赎交易日的规定时间(周期起始日的前 7 个自然日)内进 行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详细内容见以下“申购和赎回”。 成立规模 本理财计划成立规模下限 0.20 亿元整,上限 50.00 亿元整。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详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理财收益计算单位 投资收益=本金×天数×预期收益率/365,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或申赎交易日)到起息日(或周期起始日)期间为认购(申 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 还本清算期,均不计付利息。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交易渠道 网上银行、网点 二、投资范围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河北银行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项资产:一是高流动性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存放同业、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较高信用等级债券等;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基 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 动: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券 高流动性资产 货币型基金 10%-90% 存放同业 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信托计划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0%-90% 证券、基金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三、产品投资周期安排 周期期次 申赎起始日 申赎终止日 周期起始日 周期终止日 天数 预期收益率 (%) 第1期 2017/8/30 2017/9/4 2017/9/5 2017/10/9 34 第2期 2017/10/2 2017/10/8 2017/10/9 2017/11/7 29 第3期 2017/10/31 2017/11/6 2017/11/7 2017/12/5 28 第4期 2017/11/28 2017/12/4 2017/12/5 2018/1/2 28 第5期 2017/12/26 2018/1/1 2018/1/2 2018/2/6 35 第6期 2018/1/30 2018/2/5 2018/2/6 2018/3/6 28 第7期 2018/2/27 2018/3/5 2018/3/6 2018/4/3 28 第8期 2018/3/27 2018/4/2 2018/4/3 2018/5/2 29 第9期 2018/4/25 2018/5/1 2018/5/2 2018/6/5 34 第 10 期 2018/5/29 2018/6/4 2018/6/5 2018/7/3 28 第 11 期 2018/6/26 2018/7/2 2018/7/3 2018/8/7 35 第 12 期 2018/7/31 2018/8/6 2018/8/7 2018/9/4 28 第 13 期 2018/8/28 2018/9/3 2018/9/4 2018/10/8 34 第 14 期 2018/10/1 2018/10/7 2018/10/8 2018/11/6 29 第 15 期 2018/10/30 2018/11/5 2018/11/6 2018/12/4 28 第 16 期 2018/11/27 2018/12/3 2018/12/4 2019/1/2 29 第 17 期 2018/12/26 2019/1/1 2019/1/2 2019/2/12 41 第 18 期 2019/2/5 2019/2/11 2019/2/12 2019/3/5 21 4.6% 第 19 期 2019/2/26 2019/3/4 2019/3/5 2019/4/2 28 第 20 期 2019/3/26 2019/4/1 2019/4/2 2019/5/7 35 第 21 期 2019/4/30 2019/5/6 2019/5/7 2019/6/4 28 第 22 期 2019/5/28 2019/6/3 2019/6/4 2019/7/2 28 第 23 期 2019/6/25 2019/7/1 2019/7/2 2019/8/6 35 第 24 期 2019/7/30 2019/8/5 2019/8/6 2019/9/3 28 如发生市场剧烈变动或政策调整等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影响的情形,银行可对将启用的预期收益率予以调整并公布。 四、理财收益计算 在理财计划所投资产正常处置的情况下,投资者理财收益按每个投资周期的天数和该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次计算: 投资者本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投资者本投资周期持有的余额×本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理财收益天数/365 。 在资产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示例:假设投资者在某投资周期持有 500000 份本理财计划,该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70%,在正常情况下投资 者本投资周期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为:500000×4.70%/365×28=1802.74 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收益支付 在资产正常处置的情况下,河北银行将于每个投资周期终止日当日向投资者支付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 2.理财本金支付 (1)投资者持有到期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2)投资者在某投资周期赎回本理财计划时,在资产正常处置的情况下,河北银行将于该投资周期的终止日将赎回本 金金额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六、申购和赎回 1.投资者可以在申赎交易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进行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 2.申购资金将于提交申购申请后的投资周期起始日起计算收益。示例: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为申赎 交易日,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申购资金将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起计算理财收益。见“产品投资周期安排”。 3.在资产正常处置的情况下,赎回资金将于提交赎回申请的投资周期终止日当日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示例: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6 日为申赎交易日,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赎回资金将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见“产品投资周期安排”。 4.金额要求:申购额以及赎回额均需为 1 万份或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 有本理财计划的余额不得低于 20 万份,对于会导致余额低于 20 万份的赎回申请,河北银行有权对投资者按全部赎回申请 处理。 5. 在申赎交易日的规定时间内,申购和赎回允许撤单。 七、巨额赎回 1.申赎交易日净赎回申请(即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当前周期产品总份额的 15%,为巨额赎 回。出现巨额赎回时,河北银行有权按一定比例满足赎回申请。未满足申请的份额,投资者需在之后的申赎交易日重新提交 赎回申请。 2.理财产品连续两个投资周期(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河北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者根据 河北银行披露的申赎交易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 八、提前终止及期限延长 1.本理财计划如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河北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 (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河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该投资周期公布的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 2.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 河北银行有权在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延长理财计划期限。 九、理财产品费用 1、银行管理费:购买该期理财产品的客户已获得预期年化收益的前提下,该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客户应获得的上述收 益后及相关运作费用的剩余部分(如有),作为银行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2、交易费用:本理财产品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划款手续费 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益或资产中扣除的法定费用以及按照本产品合同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视同交易费 用,计入理财产品费用。 十、信息公告 1.如河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当日,在本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河北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本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河北银行将定期通过本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前提下,河北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将提前 3 个工作日以在本行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5.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河北银行可提前 3 个工作日,通过我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 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我行的通知或公告在 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6.该产品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 查询该产品信息。 河北银行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理财客户: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我行理财产品前认真阅 读以下内容: 一、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客户可以通过我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办理理财交易,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须在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一) 柜面操作流程 客户填写《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机构) 》,并提供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理财业务授权书及预留印鉴,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客户如为首次 购买还需进行签约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网点经办 人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效性,并通过验印系统对客户公章、预留印鉴进行核对。无误后, 进入理财综合销售系统,经办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销售系统,系统自动核查客户账户资金余额是否足够。 交易成功,销售文件经客户确认无误后,银行加盖核算用章,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交客户。 (二) 网上认购 客户通过企业网银专业版中“投资理财”—“企业理财”—“查询/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认购。待提 交认购指令后,系统自动核查客户账户资金余额是否足够,根据判断结果,确认交易成功或失败。 二、风险评级 (一)评级含义及评估流程 投资者在本行办理理财业务需填写《河北银行客户风险属性评估表(对公)》 ,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首次填写需要到网点柜面进行。如果投资者同时购买多个理财产品,可以只填一次本问卷。投资者 填写问卷后一年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可不再填写本问卷;投资者填写问卷一年后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 必须重新填写本问卷;投资者如果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主动要 求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或距上次填写时间超过一年,请主 动要求重新填写。不准确、完整地填写问卷可能对产品认购带来不利影响,本行对因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 任何责任。 关于评级具体含义以及客户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详见《河北银行客户风险属性评估表 (对公) 》 。 (二)产品评级 我行依据下列标准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1、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2、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3、我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4、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风险评级结果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包括五个等级,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 高风险。对于结构相同的同类或系列理财产品,适用相同的风险等级。 (二)风险匹配 根据风险匹配原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应与其适合产品的风险等级对应方式如下: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适合产品的风险等级 保守型投资者 低风险 谨慎型投资者 中低风险、低风险 稳健型投资者 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进取型投资者 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激进型投资者 高风险、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理财前应认真阅读《河北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河北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等 销售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我行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只能保证理财相关销售文件明确登载的投资结果。 三、信息披露 我行根据监管部门和不同产品要求进行市场信息披露并及时传达给客户。披露内容包括定期公布产品 终止和运作情况、市场资讯信息、产品投资盈亏情况等。披露方式包括网点公告、网站公告、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短信通知等方式。 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 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我行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若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会在调 整前 3 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告,若客户不接受,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我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的,会在 调整前 3 个工作日通过网站进行公告,若客户不接受,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四、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客户向我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理财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 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 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 回复。 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投诉。 中国银监会:网址:http://www.cbrc.gov.cn/,电话:010-66277510,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甲 15 号,邮编:100140 。 (二)河北银行联系方式 网址:www.hebbank.com 客服中心电话:400-612-9999 或 0311-96368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邮编:050011 益友融通-开利月享 1 号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该款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不保障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在本理财计划项下资产违约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 失全部本金。在投资周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 高。 2.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 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 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3.流动性风险: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时段进行认购、 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如出现巨额赎回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 期限将相应延长。 5.再投资风险:由于河北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 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河北银行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理财收 益支付、到期清算。购买者应及时向销售该产品的河北银行网点查询。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 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另外,购买者预留在河北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 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河北银行。如购买者未及时告知河北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河北银行将 可能在需要联系购买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购买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 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河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 财计划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河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 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 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本理 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 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提示书、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并将 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河北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理财产品说明书、协议书、权 益须知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机构确认投资河北银行理财产品为本机构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产品 完全适合本机构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本机构同时确认如下:本机构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 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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