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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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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1 年普通专升本校内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 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 号)精神,为做好 2021 年校内学生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 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 心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 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 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 60% 以内。 (三)优先选拔条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 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 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 1 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 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 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 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 5 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 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 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 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 情况下,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 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 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 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 指标直接升本。 (五)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尚未 解除的,不予选拔。 三、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按照择优录取和自愿报名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 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不含体育选修 课、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排名 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字确 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 合“专升本”选拔条件。 2 (二)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 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 习。 (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选拔升入本科学 习学生的比例为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 30%。 (四)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的学生须与按比例推荐 的学生一起按学生排名推荐。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4 月 19 日前,各学院将《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1 年普通专升本报名人数统计表》 (附件 5)电子版发送至电子 邮箱 gxccjw@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4 月 20 日前,与本科院校进行商议,进一步确定 合作院校及对应专业,于 4 月 25 日前与合作高校签署对口合 作协议。 (三)公示推荐名单。5 月 8 日—5 月 13 日,在学校官网 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报送推荐材料。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于 5 月 14 日 前,学校以公文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学 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本科院校。 (五)7 月上旬,待自治区教育厅公布审批结果,学校以 文件通知形式向全校公布学生升入本科的情况。 七、学籍学历管理 3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 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 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 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 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 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档案、户籍管理 对专升本学生,由学生本人参照本科院校录取新生的办法 自行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由学工(部)处于学生入学报到 后统一邮寄到各本科院校。 九、工作要求 (一)专升本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 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严禁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 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 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学院报送的专升本名单,信息要与学生的身份证 信息、学信网的专科信息一致。同时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 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三)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 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0771-75150391、0771-7515035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同正大道 655 号 邮 编:532100 电子邮箱:gxccjw@126.com 学校官网:http://www.gxcvuedu.com/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2021 年 4 月 10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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