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 知.doc
关于做好 2015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 通 知 各位同学: 为顺利推进我校 2015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时 做好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及合同续签工作,切实 加强贷后管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 分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及学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 2015 年 6 月 20 日以前,按《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渝财教〔2009〕45 号)文件 要求,请首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提交材料至 学工办进行资格认定,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 材料审核后交学生本人,由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提 交给当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校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以上材料均可在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由于各区县资 助中心要求不完全一致,若还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请与当地 区县资助中心联系。 三、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2015 年合同续签工 作 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是按“一年一签”模式签订贷款合同, 1 已借款学生和家长可凭已签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前往当 地区县资助中心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乡 镇或居委会签章)后,直接续签 2015 年贷款合同;如学生(或 其家长)本人因故不能返回家乡,可由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1)后,授权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四、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提前还款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规定,每年 1-10 月的 1-10 日内、12 月的 1-10 日内是开 发银行固定提前还款日。需提前还款的学生,请直接与当地区 县资助中心联系。 五、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1. 强化办理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工作 《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是国家开发 银行审核贷款材料的必备资料之一。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 应在“绿色通道”工作程序中,即在新老生入学报到时将《国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至 学工办。 2. 切实做好毕业生信息确认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前,请各二级学院严格 要求并指导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 http://www.csls.cdb.com.cn 做 毕业确认,录入学生本人最新的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 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并提交。 待资助与服务中心网上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2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 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 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 其他相关文件;和 2.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 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 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3 见证人: 章): 日期: 省 年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