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乡地震应急预案.doc
邵双政发〔2022〕64 号 双凤乡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印发《双凤乡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的 通 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 新修订的《双凤乡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已经乡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25 日 -1- 双凤乡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现场组织机构 2.3 专家组 2.4 乡镇(街道、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监测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 2 - 5.其他地震事件 5.1 强有感地震事件 5.2 地震传言事件 6.善后工作 6.1 调查与评估 6.2 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7.5 基础设施保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 案 解 - 3 - 释 与 实 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 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地 震应急预案(试行)》、《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阳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邵阳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邵阳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邵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东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 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凤乡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军 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省委、省政府、邵阳市委、邵 阳市政府、邵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邵阳市、邵 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分别在邵东市和双凤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邵东市、我 - 4 -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人民政府成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 全乡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联络邵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成 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研究解决地震应急和救灾方面的问题。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日常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分管副乡 长任副指挥长,并兼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乡宣传部 门、乡统战部门、中心学校、乡科工部门、派出所、司法所、财 政所、乡自然资源办、乡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乡交管部门、乡 水利部门、乡农业农村部门、卫生院、应急办、三大运营商、乡 地震办、乡人武部、乡专职消防队、乡团委为成员。根据工作需 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乡应急办:负责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 导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协调全乡防震减灾工作,统筹应 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乡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组织 编制全乡地震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接受、安排乡外派 遣的地震救援队伍,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协 调地震灾害救灾救助捐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 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 地震灾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乡地震办:负责地震监测速报;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 - 5 - 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地震灾害预测预防;负责组织开展防 震减灾知识宣传;收集、汇总震情、灾情;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 息,负责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联合开展地震灾情调查、灾害 损失评估、震后危险房屋鉴定和舆情应对;协助开展地震灾后恢 复重建等工作。 乡宣传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 乡党委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牵头稳妥 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 乡统战部门:协调处理相关涉侨事务。 乡党政办:协调、调度应急储备物资,配合调度成品油、天 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灾后重 建规划;负责救灾应急、生活必须品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 理和调运工作。 中心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抗震救灾知识宣教和培训演练;协 调指导做好震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乡科工部门: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 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 全乡工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的各类通信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 移避险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 施交通管制等措施;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 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人员。 司法所: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单位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 作。 财政所:安排、拨付并监管使用救灾资金,及时向省、邵阳 - 6 - 市、邵东市财政申请地震灾害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 负责组织协调所辖企业参与抗震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 乡自然资源办:协助开展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善 后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 行监测;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 生。 乡环保部门: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区 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的防控 和处置工作。 乡住建部门: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乡政基础设施等的 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指导灾区做好城乡供水、 燃气保障及有关乡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 乡执法大队:负责地震灾后的综合管理工作。 乡交管部门:组织运力运输抗震救灾人员、应急装备和应急 物资,转移受灾群众;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 情,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乡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防守,协助开展 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除险等工作,指导 震损水利设施修复。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 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卫生院: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疾病控制、心理危机 干预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 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大运营商: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 - 7 - 抢修等工作,组织保障灾后救灾现场等重要通信畅通。 乡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 工作。 乡专职消防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有关 消防工作。 乡团委: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 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2 现场组织机构 2.2.1 前方指挥部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 前方指挥部,由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长,乡抗震救 灾指挥部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负责人为成员。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邵阳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后,前 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前方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 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 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等任务, 落实本级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现场工作组 前方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 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乡应急办牵头,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相 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综合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 8 - 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调度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乡应急办牵头,乡地震办、乡交管部 门、乡人武部、乡专职消防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地方政府,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 配置方案,组织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救援人员和 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乡应急办牵头,中心学校、乡科 工部门、乡财政所、乡住建部门、乡交管部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相关地方政府,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方案,筹措、调运救灾所需资金及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 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加强对灾区消费品和 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组。由卫生院牵头,乡科工部门、 环保部门、乡人武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 药品等物资,救治和转移受伤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卫生,做好 灾后卫生防疫,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 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乡党政办牵头,乡财 政所、乡科工部门、乡自然资源办、环保部门、乡住建部门、乡 城管部门、乡交管部门、乡水利部门等单位和各通信企业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相关地方政府,制订组织抢修铁路、公路、 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方案和 指导实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指导制订科学 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 9 -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乡应急办牵头, 乡地震办、乡自然资源部门、乡水利部门、乡科工部门、派出所、 环保部门、乡住建部门、乡交管部门等单位和各通信企业参加。 主要职责:监测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对易发生次生灾 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 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 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派出所牵头,乡交管部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和严厉 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 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 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8)救灾捐赠及涉外事务组。由乡应急办牵头,乡统战部 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内外捐赠、救援队伍,处理 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等。 (9)灾损评估组。由乡应急办牵头,乡地震办、乡科工部 门、乡财政所、乡自然资源办、乡住建部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 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 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 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0)宣传报道组。由乡宣传部门牵头,乡统战部门、乡应 急办、乡地震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 - 10 - 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 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3 专家组 乡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乡级地震应急专家组,为抗震 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 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村参照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 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地震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警、预测预报体系,加强震 情跟踪监测、分析预报、趋势研判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 势会商意见、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提供 地震预警信息并通过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2 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乡应急办、乡地震办快速获得省、邵阳市台网 中心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第一 时间报告乡委、乡政府和邵东市应急管理局、邵阳市地震部门, 同时报乡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监测续报工作。 (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 同时抄报乡应急办、乡地震办,乡应急管理部门、乡地震办及时 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邵东市委、市政府和邵阳市应急管理部 门、邵阳市地震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乡应急办门、 - 11 - 乡地震办应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快速报告乡 党委、政府和邵东市应急管理局、邵东市地震部门,并及时续报 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派出所、乡科工部门、乡交通运 输部门、乡水利部门、乡住建部门、中心学校、乡卫健部门等有 关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告乡党委、政府,同时通报邵东 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乡 统战部要迅速核实,上报邵东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的地震灾害。当双凤乡辖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 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双凤乡辖区发生 6.5 级以上、7.0 级 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双凤乡辖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 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 震灾害。当双凤乡辖区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 为一般地震灾害。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12 -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四级。当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村 的,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当较大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 及以上乡乡的,由邵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邵阳市委、 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 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邵阳市抗震救灾 指挥部决定并经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 由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地区、各类应急救援力 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援。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邵东市人民政府 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地 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等工 作,并上报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 邵阳市地震部门。必要时,可提请邵阳市应急管理部门、邵阳市 地震部门等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我乡人民政府启 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 导工作,视情况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必要时,可提请邵东市 应急管理部门、邵东市地震部门等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3 应急处置措施 - 13 -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和 抗震救灾需要,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4.3.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先期处 置,调度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援、建筑、蓝天救援队、公益 救援队、工程机械救援队等救援力量,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 队、民兵应急连及地震救援队伍、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 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困(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 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时传递危险警报,做好 自身安全防护,做到科学施救。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 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 时建立灾区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 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 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伤者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减少伤员 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 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指导灾区做好水源消毒, 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 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 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疫情处置,视需要应急接种 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3.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 帐篷、移动厕所等救灾物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 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 - 14 - 救灾物资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需要;优先安置孤儿、 孤老及残疾人员;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3.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设施; 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 群众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3.5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等原因形成的滑坡、 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 闸坝、水利水电设施、堤坝、骨干山塘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 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对危险化学 品储存使用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受损情况的排查和 整改。 4.3.6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公私财物,借机传播 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 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 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7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 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视情况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管理 工作。 - 15 - 4.3.8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助 做好国(境)外救援队来乡救援工作,接受和管理国(境)外救 援物资,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4.4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 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 准确、客观。必要时,信息发布前请示上级人民政府。 4.5 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 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 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 止应急响应。 5.其他地震事件 5.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当双凤乡辖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 乡应急办、乡地震办及震中所在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工 作组赴地震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乡应急办、乡地震办要加 强与邵东市地震部门会商,开展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上报 邵东市应急管理部门、邵东市地震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乡人民政 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2 地震传言事件 当重要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 较严重影响时,乡应急办、乡地震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情况 派出专家组,指导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 16 - 6.善后工作 6.1 调查与评估 地震发生后,应急、地震、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 要深入灾区调查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 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2 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灾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乡 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灾区恢复重建给予支持和指导。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 建设,重点加强综合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 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培育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 配备必要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 害能力;要发挥共青团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建 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成立公益性救援队,形成广泛参与 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村等基层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 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 7.2 指挥平台保障 乡应急办、 乡地震办要申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做到更新应急指挥系统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 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 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 - 17 - 断的快速反馈。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 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 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 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乡人民政府要按 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4 避难场所保障 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 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的要求,新建必要的、符合标准 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 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人 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 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5 基础设施保障 科工(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 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 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融媒体中心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确保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发改部门要协调、 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 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 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建立应急救 援快速通道。 8.监督管理 - 18 -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乡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知 识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开展防震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机 关、学校、医院、企业、村等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 练。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 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谎 报、瞒报灾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应急办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9 -

双凤乡地震应急预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