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doc
安府办字〔2021〕19 号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城乡 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 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1 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21〕4 号)、《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 做好我市 2021 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 字〔2021〕1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 2021 年城乡困难 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 -1- 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765 元,月人均 补差水平提高到 490 元。 (二)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515 元,月人均 补差水平提高到 355 元。 (三)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995 元。 (四)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提高 55 元,达到每人每月 670 元。 (五)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995 元。 (六)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1200 元, 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300 元,全自理特困 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70 元。 (八)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 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九)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 助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 515 元,农村的提高到每人每月 465 元。 (十)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60 元;农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70 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 -2- 补贴标准统一。 (十一)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 1600 元;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1200 元。建立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 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 1200 元发 放基本生活补贴。为残疾孤弃儿童按每人每月 1200 元标准发放 照料护理补贴。 二、明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 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适》(赣 财社〔2020〕40 号)执行。县财政要按照要求,将本级应承担 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一)对城市低保资金,由县财政按照保障人数和每人每月 83 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二)对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按照保障人数和每人每月 71 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对城镇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 600 元安排资金。2018 年-2021 年提标部分 370 元从省财政下拨的城 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由县财政分别按照供养人 数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每人每年 1286 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五)对临时救助资金,由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数和每人每 年 1 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六)对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资金, -3- 2021 年调标所需资金增量由县财政负担。 (七)对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 300 元, 省财政按每人每月 100 元标准进行补助,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八)对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 门按照残疾孤弃儿童人数和每人每月 1200 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一)坚持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要按照低保 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要给予差额救助, 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 260 元、农村低保对 象每人每月不低于 190 元。 (二)全面执行到位。保障标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提补资金必须于 4 月 15 日前落实到位,并从 1 月 1 日开始补发。 (三)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落实配套资金,加强 资金使用管理。发放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资金,要全部实 行社会化发放,并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2021 年 3 月 28 日 安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4- 2021 年 3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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