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doc
附件 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 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 机构(已创建的无需再创建)。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 属单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 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 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 直部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 业等)、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 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 县(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 (市、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 、县(市、区) 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 号,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 育部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 门负责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 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 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 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实名制的本级业务管 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