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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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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度精神病人集 中托养服务项目(不见面开标)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长招采公字【2023】013 号 采 购 人: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理机构: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度精神病人集中托养服务项目 (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就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 2023 年度精神病人集中托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度精神病人集中托养服务项目(不 见面开标) 1.2 项目编号:长招采公字【2023】013 号 1.3 项目内容:为特殊困难精神病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做好入住机构的精神病 人基本生活服务,做好精神病人健康管理工作,做好精神病人的护理工作,提供适合 精神病的病理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1.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1.5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420000.00 元。 1.6 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7 交付(服务、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 1.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 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供应商须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由省 卫生厅、省人社厅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精神卫生专业),且证书合法有效。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3 (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注: 1、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 招标文件第八章 3.5 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 信用 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 统用户注册”入口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 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供应商/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下载 采购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提 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2 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 6# 楼 5 楼 507 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 5.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 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4 2、开标时间前,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 开标大厅”,按照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 等。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374-6191097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商务区 7 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797719199 地址:河南省长葛市潩水路南段 监督单位:长葛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4-6189720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 1 号楼财政局 308 室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 联系电话:0374-6189379 九、特别提示: 1、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澄清、 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 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5 2、各供应商对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认为代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不 当行为的,可致电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股(0374-6189576),经查实后将按 规定作出处理。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 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 版本” ,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 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 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 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 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 交。 6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 单” 。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供应商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 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 开标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 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 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解密 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 后 120 分钟内完成)。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 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等,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 形式提供。 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7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1.受益对象:居住在长葛市境内的兜底精神病人 2.受益人数:102 人(342 万元)。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目标任务:为特殊困难精神病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做好入住机构的精神 病人基本生活服务,做好精神病人健康管理工作,做好精神病人的护理工作,提 供适合精神病人的病理服务工作。 5.服务内容 1、开展健康体检。对入住时的精神病人进行全面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纳 入健康管理。 2、提供护理照料。托养机构建设适合居住条件的住房,配备冷暖设备,确 保安全舒适。根据功能需要,配备责任心强且具有护理能力的护工人员,为入住 精神病人提供优质规范化服务。 3、提供医疗服务。入住集中托养精神病人患病时,由医疗机构就近及时予 以治疗,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补偿、医疗求助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综合 政策。 4、提供生活服务。每天清洁房间卫生,定时整理床铺,保持室内无异味; 每周对房间内的空气、设施设备及各类物件消毒;每日三餐送餐到床边,协助精 神病人用餐或喂餐。 二、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 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8 三、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精神病人集中托养 1 采购项目 服务项目(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长招采公字【2023】013号 采 购 人: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 采购人 联 系 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374-6191097 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商务区7号楼 代理机构: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代理机构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17797719199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长葛市潩水路南段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须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精神卫生专业) ,且证书合法有效。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4 ★供应商资格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注: 1、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承诺函》(详见 招标文件第八章 3.5 格式),无需再提交 上述证明材料。 10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 责。如作出虚假 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的违法行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 本项目□ 5 ★联合体投标 6 ★预算金额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 8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 9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 □接受联合体响应 招标控制价:342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 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允许 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0 ★投标有效期 中标供应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供应商全部合同义 务履行完毕为止。 √不允许 中标人将本项目 □ 11 □允许 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 12 13 投标截止及开标 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 及开标地点 2023年08月 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 区6#楼 5楼507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 交易中心现场) 11 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 14 投标保证金 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提 供投标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 。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 15 公告发布 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 16 17 采购人澄清或修 改采购文件时间 供应商对采购文 件质疑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 18 投标文件份数 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 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 19 投标文件的 √ 电子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 □ 签署盖章 电子印章。 √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 □ 不少于采购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 20 评标委员会组建 表不得担任组长。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 会。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21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 无要求 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 22 履约担保 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 号)文的要求,不收 取履约保证金。 √ 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河南省招投标 □ 23 代理服务费 协会豫招协[2023]002 号文,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一次性 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 24 中标人资格核验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2 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通 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 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 13 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 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 等; 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 注:仅需提供序号 1~2 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 “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 务平台” 网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联 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 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14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 □ 25 电子化采购模式 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 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公司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 26 中标人需提交的 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资料 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告知。 联系电话:17797719199; 邮箱:1224468501@qq.com。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 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7 特别提示 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 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 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28 中小企业有关政 策 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的扣除(工程项 目3%-5%)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5 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 明行业。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6%(4—6%)的扣除(工程项目1%-2%)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 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 企业。 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16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 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 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9、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 29 节能环保要求 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 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 须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 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7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 采购项目的采购。 1.2 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公司。 2. 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本次采购的代理公司和采购人。 2.3“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 购文件向采购人、代理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中标供应商”系指中标的供应商。 2.5“甲方”系指采购人。 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 务。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8.1采购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响应。 2.8.2如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 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9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 18 购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 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除单一来源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 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义务; 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19 合法权利。 4.3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 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 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不 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 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 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 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 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 代理费用 7.1 收取标准: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收取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河南省招投标协会豫 招协[2023]002号文,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 交纳。 8.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 项目需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 准。 20 二、采购文件说明 9. 采购文件构成 9.1 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采购文件要 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 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 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 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 责。 10.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 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 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 21 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 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 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 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之日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当采购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 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公司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 采购代理公司就有关采 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 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 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报价 13.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 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 22 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 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 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 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 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 利润等。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 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 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 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 应予以拒绝。 13.8最低报价不能做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 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比采购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 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 责任追究。 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 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供应商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 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 延续。 23 14.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供应商全 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5.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 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 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 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以A4幅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 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 字样。 16.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未提供标准格 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 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承诺函(按 照招标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 18.采购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 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2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在“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 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 投标文件。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 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 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 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 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 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 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3.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 各供应商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120分钟。供应商未进行解密 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后,采购人(代 25 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23.3 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供应商投标报价等信 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 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 发起异议(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23.4如无供应商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供 应商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 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23.5采购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24.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1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 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 家4人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 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5.1.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1.4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 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26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1.5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 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1.6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1.7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 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 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符合性审查 2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3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27.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7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 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 商须知”27.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相同品牌供应商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29.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2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 为中标候选人。 30.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1.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 a.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b.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 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1.2 价格分 (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28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 价和投标报价。 31.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2.推荐中标候选人 3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3.保密 3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 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 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4.确定中标人 34.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 的方式确定。 29 34.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中标。 35.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 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 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6.质疑提出与答复 36.1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 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 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后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 构联系人查看,并同时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纸质 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送采购单位,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 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 30 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 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 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 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8.履约担保 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许财购【2022】5号)文的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9.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9.1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 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 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 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 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 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9.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3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 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 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 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 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 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41.3 “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 5&channelCode=H711001 32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 物 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 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 发 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政府采购政策。 一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 照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和财政 部 、 生 态 环 境 部 《 关 于 印 发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9]18 号) 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 家 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 采购产品的,该 产 品 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 当优先采购。 二 、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不 含 民 办 非 企 业 ) (一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预 留 采 购 份 额 ( 二 )非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预 留 采 购 份 额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 定 ,对 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3%-5%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 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 接 受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 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 或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 价格 33 扣除优惠政策。 5、 按 照 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 购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 政 策 , 用 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 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规定,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 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 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 造 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 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符 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 何 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 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 料。 3、中 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34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在开标室进行。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 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组成(需出具由采购人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有明确授权事项的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不得做为业主代 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在资格性审 查期间,所有供应商应当回避。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2 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说明与要求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5 格式填写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 3 投标报价 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 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4 投标承诺函 5 联合体协议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3.4 格式填写。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 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 6 供应商身份证明 及授权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 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 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5 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 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 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 7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8 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工程项目须提供承诺函,货物和服务项目不提供承诺 函) 参加本项目投标 9 中小企业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的 10 特殊资质证书 如果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须出具《中小企 业声明函》 供应商须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项 目负责人需具备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颁发的执业医师 资格证书(精神卫生专业) ,且证书合法有效。 二、评审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采购需求等实质性要求。 36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扫描件(或图片) 。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 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 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工程项目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 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 37 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 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2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 2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38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 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作为中标 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 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 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 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信息产品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应提供由中 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投标无效情形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39 (豫财购 ﹝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投标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 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 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 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 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6)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审项 价格分值:20 分 商务部分:31 分 技术部分:49 分 分值 评标标准 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 (20 分) 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注: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部分 (31 分)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每份得 3 分,最多得 6 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 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扫描件) 。 业绩 (6 分) 40 本项目拟派人员中具有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 证书 (9 分) 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份得 3 分,最高得 9 分。以证书为准,投标文件 中附完整的扫描件。 荣誉 (6 分) 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每项荣誉证书得 3 分,此项最高得 6 分。以证书为准,投标文件中附 完整的扫描件。 1、对全过程服务周期的服务工作的承诺,方案详细,科学合理,整 体性强,满足招标文件的得5分;方案一般,整体性一般的得3分;仅 服务保障 (10 分) 进行简单描述的得1分,缺项漏项不得分。 2、后续服务范围及承诺,方案详细,整体性强,满足招标文件的得5 分;方案一般,整体性一般的得3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1分,缺项 漏项不得分。 重点、难 重点、难点分析: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理解科学准确、分析透彻且 点分析 应对措施合理、有效优秀方案详细,整体性强,满足招标文件的得7 (7 分) 服务目标 (7 分) 分;方案一般,整体性一般的得4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1分,缺项 漏项不得分。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承诺各项服务内容的响应程度。描述详细、措施 合理、可行的得 7 分,方案提供一般得 4 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 1 分,缺项漏项不得分。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出相应的人员配置方案的合理性。描述详细、 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7 分,方案提供一般得 4 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 得 1 分,缺项漏项不得分。 技术部分 (49 分) 人员管理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出相应的人员管理方案,方案的针对性与有效 性。描述详细、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7 分,方案提供一般得 4 分;仅 方案 (7 分) 进行简单描述的得 1 分,缺项漏项不得分。 人员配置 (7 分) 供应商提供与采购人联动机制的全面性与实用性。描述详细、措施合 理、可行的得 7 分,方案提供一般得 4 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 1 分, 缺项漏项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各种应急预案的全面性与针对性。描述详细、措施合理、 应急预案 可行的得 7 分,方案提供一般得 4 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得 1 分,缺 (7 分) 项漏项不得分。 具有完善的服务承诺,具有为采购人排忧解难的制度安排。描述详细、 服务承诺 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7 分,方案提供一般得 4 分;仅进行简单描述的 (7 分) 得 1 分,缺项漏项不得分。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需提供原件,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 件(或图片)。 与采购人 联动机制 (7 分) 41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需提供原件,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 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2019]3 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 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 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 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2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 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 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 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4.2 交付地点:; 4.3 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43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等)。 8、履约担保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 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 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 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 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 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 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责任。 44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 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 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4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 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时间: 46 一、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序 项 号 目 1 供应商应答索引表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投标承诺函 7 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 联合体协议 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 9 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10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承诺函 11 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1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4 售后服务方案 15 业绩情况表 16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7 18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情况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情况 19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7 供应商应答 投标文件中所 (有/没有) 在页码 备注说明 22 23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 证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其它资料 48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交付(服务、完工)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9 时间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_(姓 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 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 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 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 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 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6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 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供应 商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 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 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 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 则我方承担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 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 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 任务。 50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 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 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 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 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供应商代表姓名: 真: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 日 51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52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 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 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 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 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53 3.4 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 年 月 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 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54 期: 年 月 日 3.5 长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 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 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 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6 3.6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 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57 3.7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承诺函(工程项目提供;货物、服务类项目不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58 3.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59 3.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60 3.10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61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服务类项目不提供)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品牌 技术 规格型号 参数 名称 单位 1 2 … 合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62 数量 单价 总价 厂家 4.2 技术规格偏离表 (服务类项目不提供)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规格型号 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 1 2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63 投标技术 参数 偏离 (无偏离/正 偏离/负偏离) 偏离内容 说明 4.3 技术方案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4 4.4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 2 3 4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65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4.5 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6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67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68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8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1 2 …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说明:所投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附后。 69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70 期: 年 月 日 4.10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全称) 为监狱企业。 特此声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71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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