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19年).docx
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 运行流程图 (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 2019 年权责清单 共 80 项,行政许可 2 项、行政处罚 5 项、行政给付 6 项、 行政检查 8 项、行政奖励 2 项、行政强制 3 项、行政确认 6 项、行政裁决 2 项、其他类 46 项)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 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 2.个人信息相关证件原件 与复印件; 3.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相关 印证材料;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031,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 施的许可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构建临时建筑的相关证 明; 3.承诺予以拆除时间;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二、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3.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 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国土资源所 业务电话:0851-87670006,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 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6.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对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生态保护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07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8.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流 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 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9.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 清除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 不履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 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 当事人履行。当事人 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 机关应当派员到 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流长镇、九庄镇供电部门 业务电话:0851-87651307 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10.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流程图 报 批 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需采取铲除措施,向镇人 民政府负责人报告并经批 准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铲除措施 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情况紧急的应当二十四 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负 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 手续。 听取陈述申辩 在告知后,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述、申辩 决 定 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采取铲除措施, 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 送 达 将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 执 行 依照生效的铲除决定书,依法执行铲除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70300 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四、行政给付类权利运行流程图 1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 助寄宿生生活费流程图 申 请 受 理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审 查 决 定 公 告 给 付 不符合给付条件 书面告知理由及 救济权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党政办公室、鹿窝九年制学校 业务电话:0851-87670018,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12.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对生活不能 残疾人的救助流程图 申 请 受 理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自理 审 查 决 定 公 告 给 付 不符合给付条件 书面告知理由及 救济权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13.对特殊老年人的供养或救助流程图 申 请 受 理 审 查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不符合给付条件 书面告知理由及 救济权 决 定 公 告 给 付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14.军人抚恤优待流程图 申 请 受 理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审 查 不符合给付条件 书面告知理由及 救济权 决 定 公 告 给 付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15.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流程图 申 请 受 理 审 查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不符合给付条件 书面告知理由及 救济权 决 定 公 告 给 付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16.独生子女入托费、入学费及医疗费等的酌情补助或减免 流程图 申 请 受 理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审 查 决 定 公 告 给 付 不符合给付条件 书面告知理由及 救济权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701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五、行政检查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17.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生产经营安全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18.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息烽县鹿窝镇生态保护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8767007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19.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701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20.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党政办公室、鹿窝九年制学校 业务电话:0851-87670018,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21.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22.对自用船舶适航性的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23.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 查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取证 检查实施 检查人员不得低于 2 名, 有行政执法证件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生态保护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07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24.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 勘验、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取证 检查实施 检查人员不得低于 2 名, 有行政执法证件 检查报告 处理决定 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生态保护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07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六、行政确认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25.对调整村民小组设置的批准流程图 申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提交材料: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村委会出具的 调整村民设置报告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送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26.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QAA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信息; 2.本人身份证明; 3.结婚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出具相关证明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1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27.兵役登记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信息相关证件; 2.参加兵役相关证件。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28.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自配民间单、秘、验 方需用毒性中药的证明 2、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每 次购用量不得超过 2 日极量。)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院 业务电话:0851-87670189/87670100,监督电话:0851-87651073 29.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查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原因印证资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机构:鹿窝镇司法所 业务电话:0851-87670007,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30.就业创业登记流程图 到居住地的劳动工作保障部门 开具就业或未就业证明 准备相关资料,填写《核发、 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 并上报 审查 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 1、就业或未就业证明;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 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10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七、行政奖励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31.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 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申 报 受 理 评 公 决 审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事迹材料 3.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示 奖 定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32.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 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申 报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事迹材料 3.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 受 评 公 决 理 审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示 奖 定 励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701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八、行政裁决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33.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裁决流程 图 申 请 受 理 调 审 解 理 达成协议 制作调解书 拟定意见 双方当事人签字 裁 决 调解书生效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031,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34.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土所有权、林地使用权 争议的裁决流程图 申 请 受 理 调 审 解 理 达成协议 制作调解书 拟定意见 双方当事人签字 调解书生效 裁 决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生态保护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07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九、其他类权力运行流程图 35.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批 准流程图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 2.个人信息相关证件原件 与复印件; 3.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 相关证明。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予以批准, 并进行公示。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党政办公室、鹿窝九年制学校 业务电话:0851-87670018,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36.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登记。 乡 (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有关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部门。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 息;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院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87670100/8767018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37.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按照县公路管理所要求审 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 涉及村按照先公路管理 所调研要求提交申请材 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所涉及村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查 意见并上报县公路管理所受理 由县公路管理所决定乡道、村 道的出入口是否设置设置限高、 限宽设施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38.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 船舶流 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执行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决定,必须报所属行 政机关备案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39.乡镇自用船舶申请检丈、登记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船舶相关证件; 2.使用用途说明、申请; 3.法人代表相关证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登 记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0.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签注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船舶相关证件; 2.使用用途说明、申请; 3.法人代表相关证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登 记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1.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 船舶流 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执行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决定,必须报所属行 政机关备案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电话:0851-876705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审流程图 申 请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乡镇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若是不齐全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1.建房申请书 2.相关身份证件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3.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 的审查流程图 申 请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乡镇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若是不齐全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相 关材料; 2.相关身份证件。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审查结果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87670006,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4.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 闲地和其他土地修建住宅申请的批准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相关材料; 2.相关身份证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建房申请书 之日起 30 日内到现场查验。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依法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书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87670006,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5.生育服务登记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相关证件; 2.结婚证件; 3.优生优育检查结果。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701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6.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流程图 申 请 鉴定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 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相关身份证件; 3.生育许可; 4.病残儿相关证明。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若是不齐全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对鉴定者情况 进行再次审核 并进行必要的 社会和家系调 查。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 送 达 依法送达,核发相关证明许可。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701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7.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监护人应该及时向乡镇 人民政府计生工作机构 报告。 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对有关情况 进行核查,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 的处置和措施。 向卫生院通报并公开有 关情况。 流程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院 业务电话::0851-87670100/8767018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8.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 人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 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一般程序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 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 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行 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 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党政办公室、鹿窝九年制学校 业务电话:0851-87670018,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49.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流程图 申 请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 县级人民政府相关业务部门。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党政办公室、鹿窝中心幼儿园 业务电话:0851-87670018,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0.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流程图 申 请 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 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若是不齐全一 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与住房情 况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1.村规民约备案流程图 接收备案 公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审 查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备案登记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2.监督社区戒毒人员流程图 检 查 根据有关情况对辖区内戒毒人员意 识情况进行检查 处 置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事后监管 对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 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70300,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3.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流程图 申 请 补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或者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4.对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审核流程图 申 请 设置公益性墓地,向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5.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流程图 申 请 补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或者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6.特困人员供养审核流程图 申 请 补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或者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018,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7.医疗救助初审流程图 申 请 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或者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并对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8.临时救助初审流程图 申 请 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或者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并对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59.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 服务协议流程图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 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措施的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 济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 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强制措施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告,并补批准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 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87670018 60.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流程图 申 请 需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 请或者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并对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送 达 村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87670018 61.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流程图 申 请 申请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或者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并对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62.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流程图 征用决定 公告并使用 用完及时归还 毁损灭失的给予 补偿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党政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70018,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63.执行民间纠纷案处理决定流程图 定期或不定 期排查相关纠纷 矛盾 调查相关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 述与申辩,进行调解 告 知 执 行 达不成调解协议, 依据法律与政策 作出处理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业务电话:0851-87670018,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64.对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土地进行 调整的批准流程图 申 请 需要使用土地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 步审查意见。 转送 在规定期限内将审查意见与 申请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村民小组同意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031,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65.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流程图 拟定整理方案,开展调研 公示整理方案,征求意见 对整理方案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作 出决定。 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按照方案规定的整理标准进行验收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031,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66.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流程图 提出申请,提交规划文本 报镇政府,镇政府组织国规等相关部门进行 审核,对拟同意的申请用地,镇长签字并加 盖公章后报县国土部门审查。 市、县、镇三级联席会通过 规划许可 规划意见 报县政府审批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67.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核流程图 申 请 需要使用土地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资源所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87670006,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68.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违法占地的,责令退回流程 图 检 查 按照法律法律法规组织不低于 2 人 进行检查 处 置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事后监管 对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 被查,跟踪检测。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375,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69.对农产品生产活动的指导、监管流程图 检 查 按照法律法律法规组织不低于 2 人 进行检查。并出示执法证件。 处 置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事后监管 对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 被查,跟踪检测。 决 定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031,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0.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审核流程图 申 请 需要使用土地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送 达 颁证的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24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1.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办理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初审流程图 申 请 需要使用土地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24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2.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流程图 提交相关材料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24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流程图 提交相关材料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送 达 监 管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加强监管。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24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4.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流程图 通知催告 组织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做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上报县动物卫 生部门疫情以及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动物疾病强 制免疫情况 定期派驻兽医进行免疫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24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5.捕杀狂犬、野犬流程图 建立应急队伍,制定应急方 案,并在辖区内加大宣传力度,公 开联系方式 组织实施扑杀 收到狂犬、野犬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 并联系当地公安及时进行扑杀。 善 后 加大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对被扑杀的狂犬、野犬进行妥善 处置。 报 告 如出现狂犬、野犬较多的情况,及时上报县级政 府动物卫生部门 办理机构:鹿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031,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6.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 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流程图 调 查 对可能出现的危害进行 调查 决 定 对可能危害文物的建筑物作 出处理决定 根据处理决定实施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统计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031,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7.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流程图 申 请 申请对象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审核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送 达(领取相关营业执照后在税 务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 业务电话:0851-87670018,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8.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流程图 申 请 需要使用土地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若是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送 达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统计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0851-87670031,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79.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审核流程图 申 请 补 正 需补正情形 受 理 审 查 决 定 公 告 发 放 不符合给付条件 书面告知理由及 救济权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0851-87670018 80.对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流程图 申 请 救助对象向村民居委会或 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受 理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若是不齐全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资料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呈 报 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乡镇主管部门审查。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 办理机构:息烽县鹿窝镇社会事务办 业务电话:0851-87670139,监督电话:87670018 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相关身份证件。

息烽县鹿窝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19年).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