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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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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工 助 学 岗 位 管 理 条 列 共青团山西中医学院委员会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生活部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正常、 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 本条例。 一、勤工助学的内容及宗旨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 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资助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 效途径。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 自愿申请、竞争上岗、遵守纪律,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 织地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 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二、校团委委托生活部管理勤工助学的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开展和协调全校学生勤工助 学工作; 2.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报酬标准等进行审核,对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和酬金发放等工作实施规范管理和服务; 3.加强与校外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和没有不 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4.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三、招聘与录用 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更好地解决勤工俭学需求与学生 学习时间的冲突,我校勤工助学岗位采取公开招聘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的办法。根据用工需要、学生个人自愿、贫困生优先等原则录用勤工 助学学生。公开招聘时,将前来面试学生的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备用, 以便日后岗位空缺时及时补上。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及工作要求 1.教室卫生的打扫 新校区:医学楼、管理楼、药学楼和护理楼的教室 校园内报刊栏管理 其他校园内岗位需要临时决定 具体标准如下: a.卫生标准:地面、桌子表面及内部、窗台上无纸屑、杂物等,黑板 上无字迹 b.打扫时间:每周一到周五晚上 6 点 55 分前打扫,每周三、周五晚 要求拖地。若遇到法定假日放假或临时调休,打扫时间以当时通知为 准。 c.检查标准:参与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完成当天工作任务,经当天 检查者检查合格,并在检查记录单(见附表 1)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d.岗位轮换:由于部分小教室工作量较大,故实行轮换制度,每周进 行一次轮换,具体次序由生活部制定。 2.报刊栏报纸的更换 a.更换及检查标准:全部报刊栏内报纸悬挂整齐,无倾斜、损坏、掉 落,更换完成后,经检查人检查合格并在检查记录单(见附表 2)上 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b.更换时间:每周两次,于每周三、周五、19 点以后完成。若遇到法 定假日放假或临时调休,经请示校学生会生活部后临时调整。 四、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1.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校学生会生活部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 学业的有机结合,保证学生的安全。 2.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校学生会生活部提出申请, 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生活部根据参与勤工助学同学的 个人意愿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标准及薪资支付由学生活部沟通协调。 五、勤工助学薪资标准及支付 1.每月勤工助学金按照检查合格单的记录情况进行发放(具体标准见 第六项相关奖惩条例) 2.新校区教室卫生打扫:240 元/150 人教室,360 元/300 人教室 报刊栏:每人每月 240 元(共 20 个报刊栏) 3.每月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核查,薪资于次月月初由计财处 统一打入勤工助学同学的银行卡内 六、相关奖惩条例 1.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前半日以上向校学生会生活 部进行请假,以便及时调整人员,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进行;不请假者 按旷工处理。 2.处罚标准: 无故旷工或检查时不合格,当月初次发现者,予以警告并督促其及时 完成工作;第二次发现不合格,予以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 1/5;第 三次发现不合格,予以警告并扣除当月工资的 1/2;第四次发现不合 格,将更换勤工助学岗位的人选。 3.奖励标准: 若当月勤工助学工作全勤并没有不合格记录者,将按正常薪资的 120% 进行发放,以示奖励。 七、其他说明 处罚时扣除的金额,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同学或支付临时调配完成工 作同学的薪资。 本条例由校学生会生活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山西中医学院委员会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生活部 2015 年 11 月 20 日 (附表 1) 小教室检查卫生记录单 检查时间 检查教室 卫生状况 打扫人 检查人 备注 (附表 2) 报刊栏检查记录单 检查时间 报刊栏状况 整理人 检查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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