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卫生制度.doc
水产养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室卫生制度 为了加强水产养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 室卫生管理,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实验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 必须加强管理,为实验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二条 凡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整洁、文 明、肃静。 第三条 参加实验的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 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每次做完实验后,应将所用仪器 设备复原,清理好现场。 第四条 学生在每次实验结束后,须留一组人员对实验 室进行清扫。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安排日常的卫生清扫、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 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验室。 第七条 实验室要做到每周清扫 1-2 次,每月大清扫 1 次,每年彻底清扫 1-2 次。 第八条 实验室中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规定,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