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临时发热门诊施工项目磋商文件.docx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临时发热门诊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1 2020 年 2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6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5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5 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临时发热门诊工程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临时发热门诊工程施工,建筑面积约 1200 平米,建筑层 数:一层。详见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工期: 本项目拟作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使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因 此,本项目必须在 2 月 12 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此为本项目实际情况,请各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 项目要求、结合自身经验进行报价。 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 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1 1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 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19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 人身份证原件。 (三)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2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 (1)正项目经理 1 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 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 1 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5 年以上施 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其他项目部人员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 置管理规定的 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 号或津建筑[2 012]109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成交以后配备齐全。(注: 工程造价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建设规模在 5000 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下的同类工程, 可配置同一个施工项目部实施管理,但最多不超过 3 项工程。);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0 元/本(需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报名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函》所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另行通知 3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另行通知 (三)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另行通知 (四)提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详见第三部分磋 商须知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并领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另行通知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环瑞北路 6 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陈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15620952217 十、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 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 系 人:陈老师 2. 联系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环瑞北路 6 号 4 3. 联系方式: 15620952217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 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2020 年 5 月 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0〕1号)的 规定,本项目就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临时发热门诊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 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临时发热门诊工程施工,建筑面积 1200 平米,建筑层数: 一层。详见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本项目拟作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使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防控工作刻不容 缓,因此,本项目必须在 2 月 12 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此为本项目实际情况,请各供应商报价时充 分考虑项目要求、结合自身经验进行报价。 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损耗)、措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 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所报 价格为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填写报价,进行响应。 4.工程磋商报价执行天津地区现行相关定额和现行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 6 5.磋商价格采用形式: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 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 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 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 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 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8.磋商报价均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的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标准、规模)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处理或地基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9.供应商选用主要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环保和卫生的要求,供应商施工前需提供相关检测报 告。 10.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进行复核,如发现现场情况和工程量清单或图 纸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在领取磋商文件后 3 日内提出。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问题,采购人将 视为供应商对所发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供应商应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及现场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程量 清单进行报价,现场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内容在磋商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现场及施工范围内的一 切风险及费用(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等)及所有材料的损耗均含在综合单价中。 11.成品保护费用: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品保护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竣 工未移交采购人之前,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工程现场的成品以及成交供应商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进 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成交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 7 对承包范围以外的专业设备、设施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配合保护,费用含在磋商报价中。 12.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相关人员及周边建筑物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相关人员办理保 险。必须达到“零伤亡,对周围环境零破坏,零污染”的安全管理目标。磋商报价中必须考虑安全防 护措施、劳动保护及其相关费用。 1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验收涉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报价须知 1.计划工期: 2 月 12 日完工。 2.施工地点: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3.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噪音控制和扬尘控制。成交供应商必须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期、 质量、安全,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包 括但不限于扰民、民扰、信访、处罚等问题以及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造成噪声超标、 环境污染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并负责赔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 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7.供应商施工采用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主材、涂料等必须无毒无害,施工前成交供应商 必须提供主材和涂料的环保检测合格报告。 8.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 8 现场无建筑垃圾。 9.响应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完成本 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 价或总价的依据。 10.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文字资料、答疑纪要和现场情况,自行计 算填写清单中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 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11.供应商在接到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两日内,同磋商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核对,把 核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购人,最后以采购人确定的工程量为准。若供应商未在接到磋商文件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后两日内反馈核对结果,则认为供应商承认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一 致。 1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本须知中所述的全部工程的总价。 13.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在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充分考虑市 场竞争风险进行报价。 14.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是完成全部图纸规定的内容的总价,若图纸不再变更,则供应商的响应报 价不再调整。 15 工程造价 15.1 本工程响应报价中的施工措施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划分进行计算。 15.2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由各供应商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及天津市类似工程的施工经 9 验自行编制,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依据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计算,并且应包含保证项目实施的全部措施, 该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内,中标后不再调整。 15.3 合同采用方式:固定总价。供应商所填写的响应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 动,工程总价一次包死,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5.4 供应商应根据施工图纸,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项目内容及数量 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可在预备会中提出,经过采购人确认同意后,由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 供应商依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已认同本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5.5 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第 2 条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 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5.6 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 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7 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 可考虑一定的风险金,在充分考虑保证质量、工期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响应 报价。 15.8 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必须在充分理解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应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全部资料包括磋商文件、图纸(包括截止到发放图纸时为止的设计变更)、补充或答疑文件、 勘察资料及现场条件,一旦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充分了解了磋商文件、补充 通知、图纸、现场情况和其他影响工程施工或费用的因素,并认为已在响应报价和施工方案中作了相 应的考虑。 10 15.8 由于施工期间正处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期间,因此,施工时供应商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标准, 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按磋商最终报价确定合同价格(单价固定)。 2.供应商须提供设计方案及工程预算的,以磋商文件和采购人的现场交底为主要依据。 3.变更由采购人签证认可,其增减量按实结算,人工费、材料差价不予调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 造成工程增项、增量,采购人不予认可。 4.该工程涉及的一切手续(消防、公安、市容、规划、占道、城管、环卫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 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只负责确认盖章等一般手续。 5.供应商应通过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周边协调工作、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 批准。 6.施工用水、排水、电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7.本工程所有材料不得选用国标负公差产品。供应商须对所有材料的质量负责,包括检验、验收 及存放、保管;在施工期间的所有材料的二次检验费、二次搬运费、保管费、各类试验费、检测费、 施工损耗、其他所有安装辅材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 8.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遵守文明施工规定,造成噪声超标、环境污染的后果,引起周围居民干扰施 工,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所投的设备和材料在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供应商报价时应 11 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0.主要材料报价清单中,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材、设备、成品材 料、混合料等主要材料进行填报。 11.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严禁转包,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施工完毕,成交供应商必须整理办理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并提交采购人,由于成交供应 商原因导致的竣工验收不合格,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施工档案收集和整理,档案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90 号《城 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4 要求以及本市档案管 理部门或机构的归档要求。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施工必须符合现行传染病医院建设有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 , 《 传 染 病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173-2016 , 《 传 染 病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 GB 50849-2014,《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86-2011 等,必须达到新型冠状病毒医 院防控标准,竣工后马上能投入使用。 三、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 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施工范围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工程量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及方法、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 设施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 决措施和方案、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安全、文明 施工及环保措施、各工序的协调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等内容。 (五)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本工程要求及国家、 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 保和卫生要求。 (六)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 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 (七)施工材料设备实行用户控制(甲控),即施工材料设备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若供 应商采用材料设备不合格或不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或发生设计变更, 采购人有权重新指定材料设备品牌, 新老材料设备差价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退换等事项。 (八)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九)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 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 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十一)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13 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 (十二)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 同对磋商文件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 (十三)根据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的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 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相关岗位管 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 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 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 查。” (十四)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须提供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五)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过程 (一)领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获取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 14 院参加磋商。 (三)磋商步骤 1.供应商资格审查 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采购人 认定供应 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注:(1)资格审查内容须单独编制、装订。 (2)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主动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 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2.响应文件初审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 15 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 5.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 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 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 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审报告。 16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 性技术标准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 方法。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 方法。 (五)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 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六)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 (八)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17 评标将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 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供应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网站。若有更正公 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编辑后盖上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当天与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交齐。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 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提交响应文件(1 正 2 副)和电子版一份(包封详见第三部分 22.1 条要求),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纸型均须 采用 A4 纸型,装订方式胶装,每一页均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文件 一份; 第一阶段应包含内容: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 第二阶段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 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装并密封,封面注明所含内容明细,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三)其他 1. 响应文件开启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 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 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 18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4.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 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七、项目需求书 一、工程量清单(另附)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地、规格和性 能指标等。 2、本工程选用所有设备、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及统一 标准,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前应由采购人和监理方确认。 本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应是合格的产品,还要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使用设备、 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供应商 在购置主要设备、材料时应经采购人认可方能购置。供应商在设备生产过程中以及装箱 发货前将对所购买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及验收工作,如发现有不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改,并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及后果均由供应商来承担。 3、对于其他主要设备、材料进行认质认定,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对设备、材料 的品牌、规格、质量进行认定,相关费用含在响应报价内。采购人对认质认定的设备、 材料的选择除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外还应最大限度的满足供应商响应时的价格档次, 并在进场 1 个月前封样送审,2 周内采购人会同监理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审核,必 19 要时进行考察,在同意后由供应商采购进场使用。 4、当采购人与供应商对设备、材料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造成工期延误或质量隐 患的,采购人有权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按期按质完成,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供 应商负责,据实结算。由于认质认价过程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供应商的责任,工期不 予延长。如由供应商原因造成延误总工期,还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所投的设备、材料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供 应商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6、供应商进行采购前应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并向采购人递交采购申请表(内容包括: 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及三个拟选供应商,供应商应为 生产厂家。如本地区没有厂家直接供货,则应选择一级代理商(应提供厂家出具的一级 代理商授权)),拟选供应商应提供资质、生产能力、供货情况等出具授权文件,授权 中应明确为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手术区配套工程供货。确定供应商后,由采购 人、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订货。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在到货前 24 小时,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监理,并提供进场的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清单。待检 测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7、供应商填报的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参数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 及验收要求。 8、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之前,将设备、材料的样品、说明、材质检验单等数据上报 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材料选择。 9、本工程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均需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以 20 及相关检验试验报告。 10、非另有规定,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响应当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的 产品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如果任何标书中规定的设备、材料或配件不是有关主管 机构批准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指明这一点,并提交以批准的设备、材料为基准的响应。 中标后,以改用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材料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要求将不予接受。 11、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由供应商采购并签订购销合同,并应向采购人提交购销 合同副本。 1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服务等不侵犯第三人的知 识产权,如有侵犯,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的其他主要设备、材料厂商/供货商须报经采购人认可,所有设备、材料应按 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选择,加工制作前报采购人确认并留样封存。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 明该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名称和出产国等等的标签。对于 有明确品牌、产地、工艺、等级等要求地材料均应具有明显标志/可追溯性,不符合要求 的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本工程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及时供货。进入施工现场时均需出具产品合格 证和质保书,以及相关检验试验报告。 13、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对比图纸及现场环境有不明确或不对应处,以图纸说明为 准。 14、本工程所有设施、设备及要求均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21 15、本工程优化方案及设备、材料应符合原设计单位、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16、货物运至现场后须经供应商、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现场验收不免除供 应商的应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 17、所有管线路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回路编码标签。 18、所有管线路应有颜色标识。 19、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 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根 据 开 标 当 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6)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 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 23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 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 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2.2 “供应商”系指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 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 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 解释权 24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承担工程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 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 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 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 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25 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 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 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 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 人身份参加。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银行、保 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 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 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 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6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加磋商承担工程。根 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 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 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施工中所用的设备、材料、相关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工程实施过程中或验 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5.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就本项目施工所采用的设备或材料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 认为有必要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 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 27 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6. 费用 6.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不适用) 8. 询问与质疑 8.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 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 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 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磋商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 盖公章。 28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8.4 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 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 疑函格式文本”),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 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5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 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 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依法处理。 8.6 质疑受理部门: ,电话: 。提交质疑文件地点: 。 8.7 采购人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 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 《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磋商文件说明 29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 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 做无效响应处理。 10.4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工程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0 1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及时通知。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 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 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文件 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 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 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 31 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 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 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4.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并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因不按要求 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应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 几包的工程应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应答,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 商。 15.3 如响应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 码。 16. 磋商报价 16.1 磋商书、报价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个工程的单项报价以及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 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32 16.4报价电子文件格式应与采购人所发电子文件格式一致,如有调整报价附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 及与调整后工程量清单内容相一致的电子文件。采购人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供 应商不得随意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格式。若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格式进行 改动,需更换与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同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如不能及时提供将按废标处理。 16.5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还需要加盖审核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章,且编制 人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16.6供应商报价若委托其他造价单位编制,应提供供应商与造价单位的委托协议,并附该造价咨 询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该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或 两个以上供应商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有隶属关系。 16.7 供应商必须对现场状况、现场的通道、仓储和临设用地、现场设备、材料装卸,对本工程 施工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不管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何规定,供应商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总体情 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和风险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 考虑。采购人不受理因供应商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现场用于临设或仓储的用地可能不能满足供应商就本工程组织施工的实际需要时,供应商必须考 虑在场外设法解决,保证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在进入现场前有一个稳妥的仓储地和组装场。此项费用 应在其磋商报价中作充分的考虑,且应保证采购人免于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以前不视为交付,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能以此 为理由影响工期或拒绝提供相应配合工作。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地及可能出现的设备、材料二次转 运问题。 33 一旦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通过现场踏勘供应商对本工程的磋商文件、施工现场环境及 施工条件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现场察看正确理解无误。磋商报价如有错漏或施工中发生其 他任何费用一概由供应商负责。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 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工程所用设备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工程从投入使用开始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 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应答,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 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工程内容与采购人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 34 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必 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 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4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8.5工程量清单中如有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强制性 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8.6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报价明细表。 18.7技术标中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明扼要,避免长篇累牍,避免把工法、操作规程、规 范要求抄入技术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以精简响应文件, 减少资源浪费。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19.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 20. 响应有效期 20.1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个日历日。响应文件中应答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 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答复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 35 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 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 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 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副 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1.4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2003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 外)。 21.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 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 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共三部分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 求密封。各部分电子文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夹于各部分响应文件的正本中(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电 子版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与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成一包,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密封成一包,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 可为两个包。 36 包封方法参考下图: 22.2 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并在每一密封 袋上注明于正式开启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密封 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 22.3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 22 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 商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人。 22.4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标记要求且包封不存在破损情况的、保证响应文件的不外露均视 为密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开始前,采购人将要求各供应商就其全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 二阶段响应文件)在递交后至磋商开始前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痕迹进行核查、确认。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开启前,采购人将再次要求各供应商就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是否完好、有 无被拆封的痕迹进行核查、确认。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2.6 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 件恕不退还。 37 2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人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 时间。 24.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和第 22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 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E 评审 26 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7. 磋商小组 38 27.1 磋商小组成员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 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询。 27.3 如果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 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7.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 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1) 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 要求)”; (2) 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 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8.3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对提 39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响应文件开启以后,除磋 商小组要求提供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 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有效。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工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 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 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 (6)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7)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内容或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个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 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40 (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不是唯一响应的或响应文 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28.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 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6 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 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28.7 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增加价格。供应商若不接受此价格,其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28.8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 为: (1)磋商小组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 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41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 1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评审价=总磋商报 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6% 价—小型和微型企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6%(不再享 受序号 3 的价格折扣) 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价 格×6%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且小型、微型 3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评审价=总磋商报 价×(1-2%) 金额 30%以上的 注:1.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磋商报价为准。 29. 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供应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29.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42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31.1 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 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1.2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要求》。评审采用百分制, 各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 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3 (3)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 方法。 (4)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 方法。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 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 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7)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 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 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人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 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磋商结果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 磋商期间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44 F 授予合同 33.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和确定 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 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 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4. 成交通知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45 36.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根据财库便函〔2019〕154号《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 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 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 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 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 商。”。38. 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 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6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天 市 津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01—015)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7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8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 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1.6 承包方式: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3.1 天。 工程延误与工期奖罚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 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响应顺延。如 49 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 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 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 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拟 订如下条款: 3.4.1 。 3.4.2 。 3.4.3 。 3.4.4 。 第四条 4.1 甲方工作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50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 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 甲方在开工前 15 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5.1 乙方工作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 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己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 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6.1 人民币 6.2 6.3 价款支付与调整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 元,支付给乙方。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51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 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 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 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7.3 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 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7.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5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6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 承担。 第八条 8.1 质量与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 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8.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 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 5 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 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5 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 验收。 52 8.6 乙方在验收后 第九条 9.1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套。 设计变更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 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 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10.1 竣工结算 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 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 天内审核完 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 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 天内将 天内未提出审查 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 10.2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 护费由甲方承担。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 30 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 31 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 款的率支付拖欠工程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 %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 过后,退还乙方本金及利息。 11.2 11.3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10 天内派人修理。否 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 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53 ①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13.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 13.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 被授权范围 (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 )。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14.2 磋商文件 14.3 工程项目一览表 14.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14.5 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 14.6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 14.6.1 。 14.6.2 。 14.6.3 。 14.6.4 。 第十五条 15.1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合同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54 份,甲方 份,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帐 号: 邮政编码: 号: 邮政编码: 55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5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7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封面格式 (请各供应商注意:资格审查文件,1正2副,须单独成册,并按照磋商须知第22.1条要求进行密封)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电话: 供应商详细地址: 供应商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58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 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9 附件 1: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响应属于非联合体参加磋商,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60 年 月 日 附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 我公司参与 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61 年 月 日 附件 3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姓名: 地址: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62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作为供应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 义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 项目的响应、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该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该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月 日 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63 64 四、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相关的材料 1正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3其他 65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66 日期: 67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和商务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及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68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69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70 附件 1 磋商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文件电子版文件 ),供应商代表 份、副本 份、响应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 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 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60 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 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提供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 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 采购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响应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 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72 附件 2 工程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工程名称 内容 地点 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73 74 附件 3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一)报价要求 (二)施工要求 (三)响应有效期 (四).....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75 偏离说明 备注 76 附件 4 备品备件明细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A B C D E F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 G H I 单价 总价 其中 (现场交货价) (D×G) 运保费 合计 注: 1、若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2、上述报价已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3、此报价不纳入投标总价,只作为评标参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签字或盖章) 月 日 77 附件 5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条款需逐条应答)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 1 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 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 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 3 项目需求书要求(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1 2 3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供应商在上表的响应文件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 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代表签字: 78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79 : 附件 6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甲方单位名 项目 实施地 甲方联系人及联 项目起止 合同 称 内容 点 系方式 时间 金额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 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80 81 附件 7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应针对本此磋商工程,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 资源配置和措施, 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 应简明扼要,尽量避免长篇累牍,避免把工法、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抄入技术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 者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以精简响应文件,减少资源浪费。 至少应包括主观分评分内容。 82 附件8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拟在本工 职称 职务 项目经理 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 时间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称 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83 日期: 附件 9 真诚磋商承诺书 :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 ) ”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响应文件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采购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我司保证服务期内提供的物资、产品均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 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 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磋商价格;(2)工期;(3)业绩; (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84 (7)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等相关材料。 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85 附件 10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 监狱企业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承担工程,提供中小微 页。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承担工程,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86 附件 1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本工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87 年 月 日 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 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88 年 月 日 附件 1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1 供应商开发票信息 12.2 其他 89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日期: 90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和副本,单独装订。 2、所有价格应按磋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 91 附件 1 报价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和电子版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交付工程总价及工期分别为 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 RMB:元。 工期: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 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92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总价 工期 大写: 小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93 备注 附件 3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工程项目名称: 响应总价:(大写) (小写) 建设单位:(全称)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 制:(签字) 审 核:( 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94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95 项目 附件 4 PYGP 报价明细表 报价电子文件格式应与采购人所发电子文件格式一致。 9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5 主要设备材料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主要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产地 是否满足磋 质量等级 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97 单价 98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