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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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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 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 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 案和按我省地方课程教学需要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 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 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 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 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 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 - 1 - 新人。 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课程规划,根据国家课 程方案合理规划地方课程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地方课程教材 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 容的教材,选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的教材。 第五条 严格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 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 第六条 管理职责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 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 理,指导监督市、县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 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 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 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 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中小学教材管理、选用和监督工作。县、市(区)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管理和使用工作。学校要严 - 2 - 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主要立足本校特色教学资 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 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我省有关规定 进行严格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党委宣传和新闻出版部 门对所属中小学校本课程教材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进行审核, 加强意识形态、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稳定、民族宗教, 以及地图标识等方面内容的审核把关。普通高中国家课程选修部 分校本课程教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九条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 地方课程教材要依据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划或编 写方案,立足区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经济社会 资源编写修订。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 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富有福建地方特色, 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 - 3 -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准 确阐述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内容选择科学适当,符 合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经济社会 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 (三)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遵循学生成长 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 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 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 (四)注重教材的系统性,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 接贯通,与国家课程和其他门类地方课程内容协调配合。选取内 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 形象。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 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 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地方课程教材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组 织编写。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 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当 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 - 4 - (二)有熟悉相关门类地方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原则 上应具有教材编写相关经验。 (三)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 担、组织或参与过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较 大社会影响。 (四)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 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 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 (五)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 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 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的言行。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熟悉中小 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 究,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 丰富的教学或教科研经验。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 5 - 编写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同时参与同一 门类地方课程不同版本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 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 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 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 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全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 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 的教材编写经验。 审定后的地方课程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 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 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 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8 人。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编写团队中,应有在马克思主义理 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有 较高造诣的专家。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 秀教师共同编写地方课程教材。 - 6 - 第十四条 地方课程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 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 (一)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 要求。 (二)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 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三)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 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地方课程教材审核 地方课程教材按规定完成编写或修订后,须按规 定提交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党委宣传 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 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 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六条 省级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核人员应由相关学 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且须符合本办 法第十一条(一)(二)(三)和第十二条(一)规定的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 - 7 - 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地方课程教材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教材编写人员不得参与同类教材审查,不得参与自己编写的教材 的审查。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送审的地方课程教材要隐匿编 写单位及编写人员信息。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 划等,有计划地部署教材送审工作。地方课程教材送审工作采取 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根据实际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并发布公告,教材编写单位根据公 告送审教材。 对编写单位和个人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 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地方课程教材,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地方课程教材审核依据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划 和编写要求等,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九条的具体要求进行 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实行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 “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 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 议的,必须更换。实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知识内容及其 对学生的适宜度。实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 学段衔接和相关知识横向配合。实行专题审核,由相关职能部门 - 8 - 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实行对比审核,审核 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二十条 地方课程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每个阶段均按照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的方式开展,应在个人认真 审读的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初 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 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 进行修改的情况。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 过”三种。 第二十一条 地方课程教材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 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 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等要求在初审意见中予以明确,原则上应 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学校。编写单位应根据试教试用 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课程教材初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材书稿。教材书稿必须是全套教材,图文全部定稿 且完整。 (二)编写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主编及教材主要编写人员 的基本情况,教材编写方面的相关经历及相关研究成果,主编、 编写人员公示信息及党组织审核意见。 (三)送审报告。内容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 - 9 - 材体系结构,教材特点和适用范围。 (四)试教试用方案。包括教材试用目的、试教方法、试 教计划、试用范围及拟试教学校的有关情况。 (五)出版部门政治把关声明。 (六)初审表。 第二十三条 地方课程教材复审。通过初审的教材,完成试 教试用周期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应在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教 材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审结果通知书。 (二)送审报告。内容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 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根据初审结果通知书中提出的 修改意见、教材试用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修改完善情况。 (三)教材试教试用报告。包括教材试教试用情况、效果和 试用学校对教材的评价。 (四)出具试教试用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五)定型成品的送审教材。 (六)复审表。 第二十四条 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审定后列入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审定后的 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 - 10 - 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 第二十五条 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 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 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 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 “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 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二十七条 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 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使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中小学教材选用 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每年依 据《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福建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 录》,供各地选用、使用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设区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管理、选用和监督 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设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选用工作方案,组织安排选用会议, - 11 - 统筹安排所辖县(市、区)教材选用版本。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 地区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 省属中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上采用设区市选定的教材版本。 第三十条 设区市应组建由多方代表参与的教材选用委员 会,具体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工作,组织学习教材选用 工作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教材选用评审标准,安排实施选用工作 程序,研究解决选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投票确定选用结果。教 材选用委员会应当由当地的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 和教师等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 15 人的单数,其中一线教师不 少于 1/2。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须德才兼备、熟悉本地区基础教 育现状与一线教学情况,能把握素质教育发展方向,经各县(市、 区)及有关单位民主推荐,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择优聘任。主任委员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高的课程 教材、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研究水平。 在组织开展教材选用工作前,各设区市须将选用工作方案和 教材选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结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负责本学科教材 初选工作,初选工作具体办法由设区市确定。学科组形成初选意 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 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每个学科组由当地同学段、同学科的优 秀教师和教研人员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 7 人的单数,其中一线 - 12 - 教师不少于 1/2。学科组成员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设区市应在辖区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在职优秀教师和教研人 员,认真考察候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分学科、学段编 制学科组成员候选名单。在教材选用工作前,设区市应依据候选 名单,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学科组成员。各学科组组长作为选 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选用委员会成员名单、学科组成员及候选名单必须全过程严 格保密。选用委员会成员名单、学科组成员候选名单应根据人员 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 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二条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 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 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在选 用工作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省教育 厅备案。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 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 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 - 13 - 材版本,应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向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提出更换版本书面申请。更换教材版本申报程序为:由学校向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更换版本理由;县域内一 定比例的学校对同学段、同学科教科书提出更换版本申请时,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向设区市提出更换申请报告;设区市教育行政 部门应委托教科研部门、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广泛征求辖区内 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并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 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 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 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教材选用 (包括重新选用)或更换工作一般在当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不 得影响教学秩序,应确保课前到书。 第三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 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 评价并通报结果。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 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 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 教材使用培训力度。 第三十五条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 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 - 14 - 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 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 选用,面向本省部分地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面 向全省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审核 备案通过后列入本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 按需选用。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 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不 得跨省使用、学校编写的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保障机制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 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 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三十七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 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写修 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承担地方课 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市级科研课题, 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 照以上标准执行。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 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落 - 15 - 实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三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 教材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 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 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 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第四十条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 及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 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 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 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 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 - 16 - 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第四十一条情形。 (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 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 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 (四)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 标准送审。 (五)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 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六)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七)侵犯知识产权。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 员,取消编写资格。 第九章 第四十三条 附则 学校编写的校本课程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参 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中小 - 17 - 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 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 18 - 福建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 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 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三教”改革,建 立健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教材管理,切实提高 教材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教材建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 性作用,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全省中等职业学 校(不含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 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 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 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 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 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 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 对接产业发展。 第四条 全省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 - 19 -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 负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的规划、管理和协调,牵头制定全省教材 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市、县(区)和职业院校课程教材工作。 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负责 落实国家、省关于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要求,加强对所属职业 院校教材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 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 足需要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 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 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教材规划 第五条 省级教材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重点规划 国家规划教材(职业院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以及服务国家战略的教材和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以外的,体 现福建区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 第六条 省教育厅在联合省级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职业教 育行业指导机构、教科研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听取职业院校等方 面意见的基础上,明确省级规划教材的种类、编写要求等,并根 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 20 - 第七条 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坚持编选结合。在教材供给充足、 市场竞争充足的课程和专业领域,以组织遴选、锤炼精品为主; 在市场供给不足、体现福建区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以及福建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领域,以引导开发、组织编写 为主。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 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 应符合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各项要求。 第九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编写单位负责组织 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 障。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应在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中发挥带头作 用。鼓励校企“双元”合作编写教材,重点是适应新业态、新职业 和新岗位要求,适应职业教育“三教”改革需要的特色教材。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 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单位、编写人员、主编应符合教育部 《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的各项要 求。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 - 21 - 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 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 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 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 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四条 职业院校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 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教材修订由 编写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省级规划教材由省教育厅组建的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负 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委宣传部牵头进 行政治把关。 其他教材由教材编写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熟悉职业教育 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 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 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六条 - 22 -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 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符合教育部《职业院校 教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 核同意。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 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教 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三条、十二条、二十二条的具 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省级 规划教材实行盲审制度。 第十八条 省级规划教材通过审核,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纳 入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并由省教育厅定期公开发布。经审核通过 的教材,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更改。 第五章 出版发行 第十九条 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 制度,合理定价。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对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进 行资质清单管理。 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应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于 3 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 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 (二)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与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 23 - (四)最近 5 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 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根据出 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 5 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处罚,无 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 导、监督教材发行机构,健全发行机制,确保课前到书。 第六章 选用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 作的统筹管理。设区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管理所属职业院校教材选 用使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 的选用工作,制定和完善教材选用办法。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 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 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 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 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 24 - (一)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 国家统编教材。高等职业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 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教育部发布 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职业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高等职业 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 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 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 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 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职业院校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 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每学期在确定教材选 用结果后,省属职业院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市、县(区)属职业 院校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统一报省教育 厅备案。 第七章 服务与保障 - 25 -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 支持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国家规划教材以外的,体现福建区域特 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 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 建设。 第二十六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 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 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 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 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对承担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编审任 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 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 以倾斜。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厅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 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职业院校定 期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省 属职业院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市、县(区)属职业院校报设区市 教育局备案。 - 26 - 第二十八条 省教育厅对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将教材工作纳入对市、县(区)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纳入职业教育项目遴选、省级“双高”建设和职业院校教学质量 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 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 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 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 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 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 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 国”“国家”“福建省”“省级”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27 -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职业院校教 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 为准。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实 施细则管理。 技工院校教材管理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 28 -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 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健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 称高校)教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 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 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 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 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 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 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 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 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 新人。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 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 29 - 第二章 第五条 管理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 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全省高校教材工作,加强高校教材工作的检 查监督。 第六条 高校落实国家和省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教材工 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 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第七条 教材规划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教材的规划建设,制定体现 福建区域学科优势特色的教材规划,开展高校优秀教材评选工作。 第八条 高校负责本校教材的规划建设,根据人才培养目标 和学科优势,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 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要将编写教材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第九条 教材编写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 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 - 30 - 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 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 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 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 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 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 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 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 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 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 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 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 31 -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 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 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 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 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 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 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 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 32 - 高校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 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 高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 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 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 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鼓励结合行业 特色,协同行业、企业打造一批精品产教融合、跨专业融合教材。 省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与高水平大学应发挥学科优势,组 织编写教材,提升我省教材的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支持优秀 教材走出去,扩大我省学术的国内与国际影响力,用教材向世界 讲述福建故事、传播八闽文化。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全省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高 校负责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 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九条的具体要求进 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 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 - 33 - 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 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 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 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 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 线教师等。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 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 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 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 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高校根据审核要求 与要点,制定本校具体审核程序。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 核流程。 第六章 - 34 -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 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 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高校成立教材选用机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马克思主 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高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主要对选用 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涉 意识形态领域的教材必须经学校党委进行政治把关。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 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 选用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国家级 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 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 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 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 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机构组织专 - 35 - 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落实 教育部关于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工作部署,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使 用情况督查,提高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覆盖率和教材使用率。 第二十三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 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 备案。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支持保障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 建设,重点支持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契合福建省社会经 济发展实际需要的优秀教材,全国领先、使用广泛的精品特色教 材,新专业紧缺教材及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高校应加大经费投 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 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 教学质量、 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级“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 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六条 高校要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 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 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核心编者原则上是指教材核心章 - 36 - 节的编者或参与编写不少于 20%教材篇幅的编者)视同承担国家 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 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 为参评“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 等省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 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 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高校要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检查监督 省教育厅负责对福建省各高校教材工作开展 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及评价机制,建立教材使 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教材使用情况和相关 数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 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 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 37 -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 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 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 “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 “福建省”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 附则 高校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校级实施细则。作 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高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 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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