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关院科研〔2022〕35 号 科研处关于发布上海市 2023 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 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 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依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沪科规〔2022〕7 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 2023 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面上项目 支持目标: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 励自由探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进一步巩固本市科学技术 发展基础。 执行期限: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 20 万元。 专题二、原创探索项目 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 术新思想,开展风险性强、原创性强的基础研究工作,推动 引领性原创成果的突破。 执行期限: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应未满 40 周岁(在 1983 年 01 月 01 日及以后出生) 。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 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 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 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 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 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 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 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 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3 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我校面上项目限额 2 项,原 创探索项目限额 1 项,如申报人数超过限额,科研处将组织 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力争推荐高质量申报材料。 7.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 1 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 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 —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 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 https://czkj.sheic.org.cn/ 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 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 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 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 16:30, 请各位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书及查重报告发送至冷 蓉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方式 面上项目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原创探索项目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 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 议。 六、咨询电话 服 务 热 线 : 021-12345 、 8008205114 ( 座 机 )、 4008205114(手机) 科研处联系人:冷蓉,28991092。 科研处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