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乌中教发〔2022〕176 号 签发人:支茂林 乌拉特中旗 2022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 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 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教师资格制度 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按照巴彦淖尔市教育 局关于做好 2022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现 就我旗 2022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乌拉特中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拉特中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 籍人员; (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乌拉特中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层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 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 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 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 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 2021-2023 届师范专业 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 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 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 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 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 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 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 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 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 全日制高等院校 2021-2023 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 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 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 号) 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于 2022 年 6 月 6 日 9:00 至 6 月 15 日 17:0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注册申报。 (二)体检时间 申请人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 1 张,空腹到乌拉特中旗人民 医院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审核时间: 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2022 年 6 月 16 日 非师范类专业、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2022 年 6 月 17 日 2.现场确认地点:乌拉特中旗教育局人事股(2009 室) (四)非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6:00 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 通过乌拉特中旗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告知。领取证书及 申请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需交代领人和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请所有申请人员扫码进群,便于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沟通。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 凡在我旗 2022 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 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 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 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 4 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 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 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 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 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 点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 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 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 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 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 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 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 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 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 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 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 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 届及以前 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一份,必须由乌拉 特中旗人民医院出具体检结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益。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 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 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相关 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 1 张(与报名上 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 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 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 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 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 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 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 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 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 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 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 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 处理。 (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 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请登录巴 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按照《巴彦淖尔市 2022 年上半年中小 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0478-7978166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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