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x
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便于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及时、准确获取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 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 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要获取巴 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 http://www.wltzq.gov.cn/) 2.政务新媒体:“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gh_534a14027ded) 3.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鸿雁大街 与川井路交叉路口;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5912688;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 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 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 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5912688 2、邮政寄送。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300。 3、网络提交。请登录门户网站“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http://www.wltzq.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 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乌拉特中旗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乌拉特中旗 人 民 政 府 ” (www.wltzq.gov.cn/)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 (http://www.wltzq.gov.cn/wltzqzf/xxgkzn/)栏目下载, 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要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 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 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 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 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 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 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 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 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 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 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 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 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 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 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 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 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 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 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 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内蒙古 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 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 785 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 10 件以下(含 10 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 11—30 件(含 30 件)的部分:100 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 31 件以上的部分: 以 10 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 100 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 页以下(含 30 页)的,不收费。 2、31—100 页(含 100 页)的部分:10 元/页。 3、101—200 页(含 200 页)的部分:20 元/页。 4、201 页以上的部分:40 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5912688 通讯地址: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300 电子邮箱:jsjbgs5912688@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 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 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 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单位: 年 月 日 信息名称 信息文号 信息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新闻信息 重点领域 通知公告 政策解读 财政预决算 行政管理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苏木镇政府 旗直部门 不予公开 政务公开负责人 全社会 公开范围 当事人 决策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其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