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中心)是于 2008 年底将原属不同研究单元和课题组价值在 10 万元以上、使用频率高、公用性强的科研设备进行了整合,组建 的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为做好中心的开放共享工作,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三条 中心的建设与目标 第一条 中心由业务办公室、天然产物提取分离技术部、分 子遗传分析部、食品药品检测部及环境样品检测部组成。实行技 术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二条 中心的核心分析测试仪器必须具有先进性和使用 广泛性,能满足所内各个科研部门的共同需求同时兼顾社会上其 它单位的需求。 第三条 中心建设的目标是以现有的仪器设备以及新购置 设备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通过共享机制和体制创新,把其建设 成我所和青藏高原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 器设备共享平台,成为支撑青藏高原基础与应用研究和高技术产 品研发的重要推动器。中心的建设将为促进我所科学的发展,提 高青藏高原生物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推动 高原生物学研究与分析测试资源的优化整合,缩小我所与国际科 学技术水平的差距做出贡献。 第二章 开放共享的措施与目标 第四条 中心开放共享包括分析测试仪器共享和技术共享。 第五条 核心分析测试仪器应提供有效工作机时(每年按 200 个工作日计算)不低于 50%的时间用于所内和社会上有需求 1 的单位服务,根据仪器工作要求,实行 24 小时开机和开放服务, 保证中心的开放度和仪器设备的共享。 第六条 中心将逐步推行技术共享,促进技术队伍的建设和 发展。 第七条 进行仪器操作经验交流。中心内部同类型的仪器, 实行操作技术协作,定期、不定期地交流经验,在培训学生和新 的工作人员方面密切合作。 第八条 加强仪器维修技术人才培养。进行有计划的人才培 训,大幅度提高中心的仪器维修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了保证中心按照建设目标完成建设内容并稳定 运行,成立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技术管理委员会,对中心的建设、 运行和发展等方面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 中心下设业务办公室、天然产物提取分离技术部、分子遗传 分析部、食品药品安全检测部和环境样品检测部。 第四章 中心的管理和运行 第十条 中心按照中国科学院要求建立仪器设备公共信息 网络平台,及时在网上更新中心的有关信息,做好网络维护和对 外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核心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所内科学研究和 技术开发任务需要的前提下,有义务向社会开放,在承诺范围内 对外提供良好的共享服务。 第十二条 中心对外服务,必须与用户签定书面合同,约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妥善保管对外服务获得的实验数据,遵守有 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 中心必须按照有关检定规程,定期对分析测试仪 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准和检定。 2 第十四条 中心对所属的大型仪器设备, 根据仪器运行要求, 建立“仪器-责任人-测试任务定额”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仪器 责任人的积极性,确保机时的全负荷运转。 第十五条 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按照实验室认可和国 家计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第五章 中心运行及管理经费 第十六条 中心运行经费由所统一划拨,同时中心向国家及 有关部门争取运行经费补贴。运行经费由中心技术委员会负责管 理使用,并定期向所内公开管理经费收支状况。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 每年 12 月底前,由科技处主管,组成考评小组 对中心各部本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上报 院综合计划局。 第十八条 考核评估指标:共享情况、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对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数据质量指标、分析测试方法的研究项 目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心管理办公室报技术管理 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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