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
附件 3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 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 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 0 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 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 1 -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 “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 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 2 -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 分) C.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2%-4%(2 分) F.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50%以下(5 分) B.50%-60%(3 分) C.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 3 -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由北京市自主设定) 9.企业上市挂牌情况(满分 9 分) A.企业已上市(不含全国股转系统挂牌)(9 分) B.企业上市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或者已到北京证 监局申报辅导备案(需提供证明文件) (7 分) C.企业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已提交挂牌申请并获得 全国股转系统受理(需提供证明文件) (5 分) D.企业已启动上市、挂牌工作并已签约保荐机构或者挂牌券 商(需提供证明文件)(3 分) E.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10.企业为北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情况(满分 3 分) A.企业属于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且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北 京市产业链龙头企业(3 分) B.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1.企业创新技术研发转化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满分 3 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含 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和批准文号,在研创新药、改良型 新药和生物类似药 II 期、III 期临床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1 项 以上(3 分); B.企业获得“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支持 (3 分); - 4 - C.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 证)1 项以上(3 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 分) A.I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B.自主研发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8 分) C.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6 分) D.I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 分) E.无(0 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 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 额比重在 8%-10%(8 分)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 额比重在 6%-8%(6 分) 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 额比重在 4%-6%(4 分) E.研发费用总额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 额比重在 3%-4%(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 5 -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20%以上(5 分) B.10%-20%(3 分) C.5%-10%(1 分) D.5%以下(0 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国家级(10 分) B.省级(8 分) C.市级(4 分) D.市级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 6 -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的 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 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 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 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 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 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 7 -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 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 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 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 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 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 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 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 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 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按 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 - 8 - 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 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 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 “以下” ,包括本数; 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 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 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 9 - 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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