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息府办发〔2018〕16 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息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县直 属企事业单位: 《息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 年 8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息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 针,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的处理方法, 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 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森林防 火条例》《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 灾或者超出各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其他森林火灾的应急处 置,指导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森 林火灾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较大 (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见附件 9.1) 。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 2 — 2.1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 县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 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 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执行副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县生 态文明局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担任。 主要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 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 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城管局、 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县督办督查局、县新闻中 心、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乡镇 人民政府。 2.1.1.1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森 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救灾、协调和宣 传,对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批评和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森林 防火措施,参加森林防火值班、森林火灾的扑救和森林火灾案件 查处等工作。 — 3 — 2.1.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 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传达落实国务院、省 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急救 援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火 灾扑救工具和器材供应调配;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扑 救指挥室正常运转的供电、供水、防盗、防水、设备安全;县森 林公安局负责各类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3)县人武部:接指挥部请求支援,按程序报经批准,组 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 (4)县武警中队:接指挥部请求支援,按程序报经批准, 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 (5)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发生森林火灾时林区外的应急 扑救工作。 (6)县检察院:审结森林火灾案件,对重、特大森林火灾 案件及时介入处理。 (7)县人民法院:审理森林火灾案件,对重、特大森林火 灾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8)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安排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森 林防火项目。 — 4 — (9)县教育局: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区 内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灾后转移安置工作。 (10)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企业做好通信保畅 工作。 (11)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应急 防范的指导工作,做好受灾景区旅游者疏导救援工作。 (12)县公安局: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 灾,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网络舆情监控,协调配 合县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 (13)县民政局:负责对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进行生 活援助,协助有关部门对死难者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14)县财政局:按照《息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 定,筹集、保障县级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对灾区灾民转移安 置、救济和灾后重建项目,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加 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5)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受灾国有林场职工 和城镇居民就业安置及受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6)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及配合县直 相关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规划设计,配合林业行政部门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7)县交通运输局:对执行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的车辆,协 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免交车辆通行费,林业部门征用其他民用交 — 5 — 通工具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协调工作,保障扑火救灾公路顺畅。 (18)县农业局:负责协调和处理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 作。 (19)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生活 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管理工作。 (20)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 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21)县城管局:加强占道经营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的 管控。 (22)县安监局:指导、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森林火灾 应急救援工作。 (23)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物资供应商,做好灾民 所需生活用品等供应工作。 (24)县法制办:做好森林防火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 查工作。 (25)县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森林防火职责。 (26)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报道; 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行为 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27)县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预报与发布工作,加强森林 火灾期间火灾区天气监测预报,指定火灾现场气象站适时进行天 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每小时向扑救指挥部 — 6 — 提供一次火灾地区天气实时情况和未来天气趋势预报;根据气象 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28)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加强本 公司在林区的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 时,确保森林火场应急通信畅通。 (2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森林火灾的综合预 防、管理和扑救工作;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科学 组织扑救本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 一调度,协助扑救辖区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及时报告森林火灾相 关信息。 2.1.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由 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森林公安 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 (1)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2)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处理县应急指挥部各种上传下达文件; (3)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 修订和执行; (4)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 (5)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 促检查和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县森林防火 — 7 — 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 府; (7)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练和培训; (9)负责应急专家组的联系工作; (10)负责县级森林火警接处警的管理,联系县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扑火前线指挥部、乡镇级应急指挥部、火灾扑救现场 各扑火队、后勤小组等; (11)承办市、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县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火灾现场总协调、调度工作,按照 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上级相关批示、文件精神传达到位。 (2)火灾扑救组:接到前线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后,立即组 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 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协调武 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在统一调度指挥下,各扑火力量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事发地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 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 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3)专家组:根据火灾现场发展态势,负责森林火险、火 — 8 — 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保障,向前线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意 见和建议。 (4)人员疏散组:火灾现场附近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 森林火灾威胁时,由属地政府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 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医疗救护组: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 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视灾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 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社会维稳组: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 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 为。 (7)宣传报道组: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设立对外咨 询电话,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火灾 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8)火场清理组: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 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 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9)火案调查组:负责对该起火灾事件开展调查,尽快查 明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火灾肇事情况。 2.1.5 县应急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库由市 — 9 — 森林防火、气象、林学、森林资源保护等领域专家组成,由县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专家组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 分析,提供技术咨询,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及事件调查,向县应急 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见附件 9.4)。 2.2 乡镇级层面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森林火灾的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 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应对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共同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邻乡镇要确定联防区域,建立森 林防火联防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及监测发布 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红色)、严重Ⅱ级(橙 色)、较重Ⅲ级(黄色)和一般Ⅳ(蓝色)四个等级。红色预警 由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批准或授权发布;橙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 报请省林业厅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生态文明委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 布。 3.2 风险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 及时汇总、 分析、处理森林火情的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县政 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森林火 — 10 — 情监测体系。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研判、发布的程序;建立 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配备必要 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1)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 森林火灾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管 理和监督,确保森林火灾监测工作的质量。 (3)各乡镇要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 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 观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 通过当地天气预报、地面巡查等手段和方式形成立体化监测覆盖 体系。 (4)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接收、报 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及时向社会发布高火险等级等 有关信息。重点对风景名胜区、团圆山森林公园、西望山国有林、 天台国有林及林区油库和设施;林区居民聚集区、村寨以及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3.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时,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 (2)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3)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发布黄色预警时,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 11 —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 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预警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 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 扑救有关准备。 (4)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发布橙色预警时,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橙色预 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 (2)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3)预警地区应急指挥部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 关准备。 (4)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区域内森 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情况,做 好物资调拨准备;掌握预警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 乡镇应急队伍驻防情况,采取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等措施,专 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发布红色预警时,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部门,在省、市、县相关媒体报道红色预警 — 12 — 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 (2)预警地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瞭望监测时 间,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 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对重 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3)预警地区应急指挥部要确保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 到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并派出工作组对本地区的森 林防火工作进行不间断检查。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红色预警地区的 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5)实时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及防火物资储备 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掌握预警地区 专业(半专业)队伍部署情况,督促预警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 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 (6)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3.3.1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机关应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趋势,适时调整预警级 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 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相关部门宣布解除预警。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乡镇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13 — 报告起火时间、详细地点、燃烧时间、火场范围、到达火场路线, 火场地形地势、蔓延趋势、周边三情(山情、林情、社情)、天气 情况,现场扑救力量、扑救措施、当地可调用扑救力量,报告人 姓名及联系方式。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报告森林火灾 情况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1)一般森林火灾,按要求报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2)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以上,县人民政府按要求报市人民 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报省 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 (3)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国家、省、市有关 要求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按 要求报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 4.2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 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发生地乡镇要迅速了解森 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森林火灾发 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 重要情况向县级报告。县应急指挥部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 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 指挥机构和力量。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发生危 — 14 — 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 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初判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规定由省、市应急指挥部或国家森林 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危害程度、受害面积、人员伤亡、影 响范围等,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认 定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件(Ⅰ级)、重大森林火灾事件(Ⅱ 级)、较大森林火灾事件(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事件(Ⅳ级) , 市、县两级政府根据事件级别,按程序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 级应急响应。 发生在特殊事件、重要区域的森林火灾事件,可根据情况适 当提高响应级别。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适 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必要时申请上 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1.1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按照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 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指挥部成员单 位,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 15 — 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前线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 处置方案,设立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专家组、人员疏散组、 医疗救护组、社会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火场清理组、火案调查 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 工开展火灾处置工作。 5.1.2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 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 其责,作好扑救、保障等准备工作,并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 救援工作。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 化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并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 救援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逐级向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面积、 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部署图, 提出处置意见。 (3)根据县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的乡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发生在本 辖区或跨区域的森林火灾时,火灾发生地乡镇和县森林防火指挥 部要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情况,了解和掌握火灾信息,作出 — 16 — 联动响应,按程序上报,启动相应预案。 (4)全程做好扑救火灾的值班、调度、统计、公文发送、 扑火工具和装备的调配发放、火场与指挥室的通信联络、火情信 息搜集处理、指挥系统联接等工作,确保扑救指挥的正常进行直 至火灾彻底扑灭。 5.1.3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和专业网站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 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 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 责任追究情况等。 5.1.4 应急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 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等相应标准,经分析评估,由前线应急指 挥部报上级部门同意后,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的森 林防火工作秩序。 5.2 善后处理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 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民正常生活需求,消除事件影响,恢复 正常秩序。 县森林公局要积极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县应急指挥部对火案 的侦查、处理有监督指导权。 — 17 — 对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赔偿和救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火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和灾民的抚恤、救济等工作, 由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5.3 处置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 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评估,并于 45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 告;及时将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及人员 伤亡等情况的评估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4 处置奖惩 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 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扑救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应急响应与准备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 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违反《森林防火条例》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尚不构成犯 罪的,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 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8 — 6 调查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机构对森林 火灾事件组织调查,具体调查火灾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 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及 时将调查处理报告及结果按要求报上级人民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级要组建一支 30 人及以 上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各乡镇要组建 15 人及以上森林 消防应急队,村级要组建森林消防巡逻队。县、乡两级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 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 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村巡逻员、民兵应急分队 配备扑火机具,开展扑火知识讲座,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森林防火期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集中待 命,做好各项应急扑救准备工作。 7.2 物资保障 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机构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装备的保 障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充足,建立森林 防火物资动态管理台账。 县级应储备 300 人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 — 19 — 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其中:风力灭火机不少于 30 台、2 号灭火 工具 1000 把以上、防护服(含:鞋、头盔等)300 套以上、水 枪 20 支、夜间照明器材 50 台(把)、油锯 10 台以上,可根据防 火任务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对讲机、防火服等物资,保证足 够的装备供应。 乡镇应储备 50 人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 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其中:风力灭火机不少于 2 台、2 号灭火工 具 200 把以上、防护服(含:鞋、头盔等)50 套以上、油锯 2 台。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防火经费投入,确保 防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 行。 7.4 其他保障 7.4.1 交通、电力、通信、媒体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对森林火 灾应对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7.4.2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等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仓 库管理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风景区、国有林 场、县内各公园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 负责安排落实。 — 20 — 7.5 科普宣传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载 体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知识, 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扑救和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公众森林 防火安全意识。 7.6 应急演练 7.6.1 县应急指挥部每年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 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 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 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7.6.2 乡镇应急指挥部每年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 火队员、守卡人员、护林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扑火 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 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同时,对村巡逻员、民兵应急分队配备扑火机具,开展扑火知识 讲座,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县生态文明局(林业绿化局)牵头组织制定和管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编,并报县政府批 准后发布。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及时编制和 修订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21 —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 年 11 月 29 日印发的《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息 府办函〔2017〕162 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9.2 息烽县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 9.3 息烽县森林火灾防范区域表 9.4 专家组成员名单 9.5 信息监测与报告流程图 9.6 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 — 22 — 9.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 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 ●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 10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 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的的森 以上、100 公顷以下的森林火 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 林火灾。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一般(Ⅳ级) ●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 灾。 ●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 灾。 ●造成 1 人以上、3 人以下 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 死亡,或 1 人以上、10 人以下 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重伤的森林火灾。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23 — 9.3 息烽县森林火灾防范区域表 — 24 — 防范等级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防范范围 西望山国有林 天台山国有林 县森林防火 县森林防火指 南山林场 一级 指挥部 挥部指挥长 县城周围1公里内 公路、铁路沿线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周围1公里内 永靖镇黎安、老厂等 小寨坝镇南极、红岩等 温泉镇三交、赶子、天台等 九庄镇团山、纸房、鸡场等 乡镇森林防火 乡镇森林防火 二级 西山镇团圆山、金星、胜利等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石硐镇大洪、难冲桥等 养龙司镇擦耳岩、坪山等 流长镇宋家大山、九岭岗等 鹿窝镇马屯、三友、胡广等 青山苗族乡绿化、马路岩、花老山等 三级 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主任 一、二级防范区以外的其它林区 — 25 —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 住 址 专 业 职务/职称 林产品加工 总工程师 贵阳市南明区青云 1 敖 俊 男 47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路 304 号 贵阳市南明区花溪 2 谢庭祥 男 50 贵阳市森林公安局 林 学 局 长 林 学 主 任 军事指挥 副局长 经济管理学 局 大道北段 308 号 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贵阳市南明区花溪 3 吴正星 男 46 室 大道北段 308 号 贵阳市南明区花溪 4 胡支纯 男 50 贵阳市森林公安局 大道北段 308 号 息烽县息九公路职 5 袁昌鸿 男 54 息烽县生态文明建设局 长 校宿舍 3 单元 202 序号 6 姓 名 王 松 — 26 —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 男 38 息烽县森林公安局 住 址 息烽县息烽县永靖 专 业 法 律 职务/职称 所 长 镇东风路 138 号 息烽县永靖镇蚕桑 7 张 杰 男 31 息烽县气象局 自然地理 工程师 林 学 负责人 坡路 86 号 息烽县南大街御泉 8 孙其香 女 52 息烽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湾 4 栋 14-6 息烽县南大街 18 号 9 朱 华 男 50 息烽县林业绿化局 (站长)高级工 林 学 楼 5 单元 301 程师 息烽县永靖镇政府 10 游 泳 男 46 息烽县林业绿化局 林 学 (站长)工程师 林 学 工程师 路 37 号 息烽县永靖镇县府 11 张龙武 男 53 息烽县国有林场 路 167 号 — 27 — 9.5 信息监测与报告流程图 9 — 28 — 9.6 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颜色 一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二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 色 三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 色 四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 色 五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 色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 29 — 抄送: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 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7 日印发 共印 120 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