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弘益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蛋鸡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弘益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蛋鸡养殖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远市清新区弘益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清远市清新区弘益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蛋鸡养 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远市清新区弘益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蛋鸡养殖扩建项目 选址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军营村委会东安里村(中心点坐标: 东经 112°53'24.86",北纬 23°50'50.26"),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 面积,新增建筑面积 3063m2 ,主要包括 2 栋鸡舍(3#、4#鸡舍)、 1 个鸡粪发酵车间及其配套设施;新增投资约 170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100 万元;新增蛋鸡存栏量 20 万只,新增鸡蛋销售量 0.65 亿枚/年。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场总占地面积 15207.76m2, 总建筑面积 6018m2,蛋鸡总存栏量 29.5 万只/年,销售鸡蛋总量 约 0.96 亿枚/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清远市联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出具的《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弘益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蛋鸡养殖扩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清联华评估[2022]1 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 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 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项目应按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 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项废水零排 放,其中消毒用水全部蒸发,水帘循环系统用水循环使用,生活 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鸡粪发酵恶臭经收集并 采用生物滴滤塔处理后经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 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排气筒高度 15m 所对应的排放标准值;鸡舍采取每日按时清 理鸡粪、加强鸡舍和发酵车间通排风、定时对鸡舍和鸡粪发酵车 间内外及周边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的影响,厂界无 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执 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表 7 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001)第 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1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并及时规范处理。固体废物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 ) 、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广东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 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 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 新规定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