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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所需材料及办事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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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所需材料及办事流程图 发布时间: 2022-10-10 09:29 【字体:大 中 小】 迁移登记 迁移登记 原则 一、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二、整户迁移的,应由户主或户内成年人办理。 三、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应随父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民迁移户口,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 则办理户口迁移。 五、集体户口或空挂户口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迁出。 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六、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和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一、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准 予迁入证明》; (二)凭《准予迁入证明》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户口,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 出登记并签发《户口迁移证》; (三)凭居民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 登记。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和毕业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等办理户口 迁移,可以不使用《准予迁入证明》。 二、省内“一站式迁移”:我省范围内户籍居民符合居住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向拟迁入地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当场办理迁入手续,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 类别 事项 夫妻投靠 申报材料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直系亲属 投靠户口 迁入 子女投靠父母 条件说明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应首 先确定抚养权,或按父母协商 结果办理; 2、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 婚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迁移登记 类别 直系亲属 投靠户口 迁入 事项 申报材料 父母均为军人 且户口均已注销的, 未成年子女 投靠(外)祖父母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2、父母为双军人身份说明材料及户口均已注销材料(可以网上核 查到的除外); 3、 (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4、父母《结婚证》;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条件说明 合法稳定 住所户口 迁移 取得房屋所有权 1、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 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 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 户口手续;原登记人员拒不 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 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 至户口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2、产权登记为共有,且产权 共有人为非直系亲属的,须 经产权共有人协商确定户主, 并出具书面报告;产权共有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人经协商确定并由其中一方 2、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立户后,其他非直系亲 3、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 属共有产权人在该产权人未 的亲属关系证明。 全户迁出之前不予办理户口 迁入或立户; 3、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 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 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 请,未成年人随迁; 4、父母双方均为军人且户口 已注销的,产权人为未成年 人本人或者父(母)的,未 成年人子女要求迁移,可以 单独立户。 租赁房入户(国有土地) 租赁公有房屋的,可凭房管 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明登记为家庭户;租赁非公 2、申请人有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 有房屋的要求迁移户口的 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合肥市区范围内除外), 3、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 经房管部门备案后,应当将 同。 户口落在居住地的公共集体 户上。 迁移登记 类别 合法稳定 就业户口 迁入 事项 工作调动 申报材料 条件说明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工作调动的相关文件或批复。 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子女。 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 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录(聘)用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录(聘)用证明; 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子女。 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 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务工、经商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年限计算方式:申报人向公 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之日止, 4、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合肥市须满 2 年); 已连续累计达到规定的年限; 5、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或纳税证明(合肥市须满 1 年); 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 6、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 子女。 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迁移登记 类别 事项 申报材料 条件说明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或先进工作者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 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子女。 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 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人才户口 迁入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肥市为高级工,本科以下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等; 学历或 40 岁以上本科学历 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的需本市就业劳动合同;市 或为其他紧缺人才的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子 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 女。 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大中专学 生户口迁 升学迁移 移 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 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比照 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迁出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迁入 1、此类户口,一般由学校户 口专管员办理,各地根据学 校招生规模确定 2、3 项; 1、 落户新生的《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 2、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 外)、居民身份证; 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 2、录取通知书;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 3、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 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 退学、开除的学生需将户口 迁回原迁出地。 迁移登记 类别 事项 申报材料 条件说明 迁出 1、 学校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户口专管员及学生身份证件(学校 户口专管员办理的提供); 此类户口,一般由学校户口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生个人办理 专管员办理。 的提供); 3、就业报到证或单位接收证明。 迁回入学前 户口迁出地 1、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 的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应 当将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 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 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 居民身份证; 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 2、毕业证; 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 3、原户口迁出地《居民户口簿》; 料办理户口迁移;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大中专毕业院校毕业生, 户口未从学生集体户迁出的, 毕业后两年之内可按照“来 去自愿”原则,在入学前户 大中专学 生户口迁 毕业迁移 移 口迁出地、现工作地(城 镇)、实际居住地(城镇)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自由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 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 居民身份证;; 迁入就业单位 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2、毕业证; 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 3、单位接收证明或就业报到证。 登记集体户或登记公共集体 户。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 居民身份证; 迁入 2、毕业证; 现实际居住地 3、迁入地《居民户口簿》和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直系亲 属的提供); 4、现实际居住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立户的提供)。 迁入集体户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 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人才交流中心同意落户介绍信(迁入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 4、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 迁移登记 类别 退学、转学 大中专学 和 生户口迁 被开除学 移 籍迁移 事项 申报材料 迁出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校或教育部门作出的退学或转学、开除的处理决定。 条件说明 迁入 涉军户口 迁移 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 居民身份证; 2、学校或教育部门作出的退学或转学、开除的处理决定; 3、原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回原迁出地的提供); 4、迁入地《居民户口簿》和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直系亲 属的提供); 5、现实际居住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立户的提供)。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军队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批复; 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4、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迁移登记 类别 事项 基本要求 离婚户口 迁移 申报材料 条件说明 夫妻双方在同一户上,离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离婚手续及房屋权属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 移。离婚一方申请迁出而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挂靠在公共集体户。 一方不愿出具 《居民户口簿》, 1、 申请人申请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另一方无法进行 2、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户口迁移, 3、迁往他处所需要的迁移材料。 经公安派出所 调解无效。 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后, 应及时通知持原居民户口簿 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 口注销手续。 离婚户口 迁移 特殊情形 一方户口应迁出 而不愿迁移, 1、 申请人申请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办理; 经公安机关 2、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2、放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 调查核实并 3、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体户。 调解无效。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迁移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 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 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 公安派出所告知后按照离婚证 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随有 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另一方不 1、申请人申请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愿出具《居民户口簿》,抚养 2、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权人无法迁移未成年子女户口, 3、离婚双方关于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协议书(协商一致的出具); 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 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 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 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 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应及时 通知持原居民户口簿的一方到 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特殊情形 非婚生子女户口随母登记后,投 1、申请人申请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靠父亲迁移 2、亲子鉴定。 迁移 非婚生子女随母入户,《出生 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或 《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亲信 息、随母入户后其父母仍未办 理结婚证的情况下,迁移至父 亲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 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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