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瑶民【2019】38号关于印发《瑶海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通知.doc
瑶 海 区 民 政 局 瑶 海 区 财 政 局 瑶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合瑶民〔2019〕38 号 关于印发《瑶海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兴镇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瑶海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 施办法》(登记号为 YFGS-2019-00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瑶海区民政局 瑶海区财政局 瑶海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 — 1 — 瑶海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 知》(皖政〔2019〕14 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实施 31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9〕1 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困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民〔2019〕27 号) ,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领,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 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 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 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 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瑶海区户籍的最低生 — 2 — 活保障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 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瑶海区户籍,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 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 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 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 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 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 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4.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 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 每年 1200 元(市级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 元) ;三级、四级残疾人 为每人每年 600 元(市级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 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0 元。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市级标准部分(一级、 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 800 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 400 元) — 3 — 由省、市、区按 6:2:2 比例分担,提标(在市级标准上提高 50%)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自行承担,并 列入年度预算。 3.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 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四)申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 镇、开发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见附件 1、2,以下简称《审 核表》 ) ,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其中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要提供低保证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 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街镇、开发区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 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证明、残疾等级、低保证明 (其中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要提供)进行初审。初审应 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 果在申请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社区醒目位置公示 7 天 以上。无异议后报区残联审核。 3.街镇、开发区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核,区 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残疾 人证和残疾等级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 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 3)、 — 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附件 4)转送区民政局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由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街镇、开发区, 并告知原因。 4.区民政局将会同区残联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 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街镇、 开发区。经审定后,由区民政局、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 金,区财政局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 银行账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补”、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注明“护补”。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局负责对补贴对象低保等情况 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区残联要严格残疾人 证发放管理,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 金的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 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 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要每年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上报两项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 (三)实行动态管理。街镇、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 制,建立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 出本地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 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5 —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民政局、区财 政局、区残联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瑶海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瑶民〔2017〕41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瑶海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2、瑶海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3、瑶海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4、瑶海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 6 — 附件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残疾人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详细居住地址 照 片 联系电话 县(市、区) 户名/开户行 乡(镇、街道) 账 号 乡(镇)政府 街道办初审 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 残 联 审 核 意见 县(市、区) 民政审定意见 经办人: 补贴发 放日期 发放标准 电话: 元 停发日期 — 7 — 附件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残疾人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详细居住地址 县(市、区) 户名/开户行 乡(镇)政府 街道办初审 意见 县(市、区) 残 联 审 核 意见 照 片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 账 号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 民政审定意见 补贴发 放日期 — 8 — 发放标准 元 停发日期 附件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民政:(盖章) 姓名 性 别 残联: (盖章) 居住地址 残疾类型 等级 残疾人证号 困难类型 补贴标准 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 电 话 — 9 — 备注 附件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民政:(盖章) 姓名 性 别 — 10 — 残联:(盖章) 居住地址 残疾类型及等级 残疾人证号 补贴标准 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 电话 备 注 瑶海区民政局 2019 年 6 月 28 日印发 — 11 —